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省莱芜市发布了《莱芜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根据目前莱芜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制定相关政策,内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一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莱芜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目录
第一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调控,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二、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级分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六、防治各类噪声污染,营造“宁静”人居环境
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高环保公共服务水平
八、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九、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第四章重点工程
第五章组织保障
附表1 水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表2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表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表4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附表5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三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进一步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确保到2020 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市五位一体发展布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建设生态莱芜的发展目标。成立了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莱芜的决定》、《莱芜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莱芜市大汶河水质稳定达标保障方案》、《莱芜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3-2020 年)》、《关于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意见》,相继部署开展了“环保百日攻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生态环保竞赛,实施了“四控两提一平台”工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5 年,我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59 微克/立方米、46 微克/立方米、133 微克/立方米、84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分别比2010 年改善了53.2%、13.2%、16.4%,PM2.5 比2013 年改善了18.4%。2011 年获得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二类城市一等奖。2014 年、2015 年分别获得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16万元、681 万元。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三位,获得全省2013、2014 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一等奖。
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率分别为100.01%、100.01%、123.53%、107.85%,均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2011 年、2012 年均获得全省污染物减排一等奖,2013 年获得全省污染物二等奖。在全省科学发展观考核中,污染减排四项考核指标均为满分。
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开展生态镇建设,有11 个镇获得生态镇命名,其中国家级生态镇5 个、省级生态乡镇6 个。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12 个镇(办)建设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项目72 个,建成人工湿地2 处,43 套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解决17.4 万人突出农村生活污染问题。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环城荒山绿化工程,建设郊野公园,全市森林公园达到7 处,其中国家级2 处,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5.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3.3%。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 座,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77.1 平方公里,在全省率先完成建成区锅炉拆除任务。淘汰黄标车1.85 万辆;综合治理莱芜东火车站货场等6 个片区。
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行环保网格化管理。投资2500多万元,建设网格化空气自动监测站17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9个、监控中心3 个和系统支持实验室1 套,在全市47 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94 台(套),在40 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66 台套,实现了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全天候、全过程监测监控;实行了“河长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改善和水质安全。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一、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已全面上升为党和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环保督查等要求更加明确,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17 号等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新《环境保护法》以及与之配套的4 个办法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是新常态的阶段性特征,以环境保护促进转型升级,实现从“两高一低”向“两低一高”转变,从生态侵略向自然和谐转变,从生态赤字向生态变好方向转变,促进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能源需求呈现“三低”(低增速、低增量、低碳化)特征,客观上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
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良好生态环境,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已成为社会共识。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大、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保护的合力正在形成,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经济转型升级滞缓和污染减排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钢铁、电力、水泥、化工等污染严重的传统行业在全市工业中仍占较大比重,经济转型升级滞缓和污染减排刚性约束的矛盾已日益突出。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面临诸多难点,产业结构高端化不足,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环境质量改善缓慢和公众对环境质量期望值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这与环境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必然产生矛盾。地表水污染、环境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污泥及危废处置、城市噪声等环境问题依然严重,已成为影响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问题。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不断提高的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虽然近年来加大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但与国家的环境管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仍有待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尤需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和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二五”期间,我市监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在生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辐射等方面的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创新,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应新时期环保需要的市场手段、金融和经济政策。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四个发展”、建设“五个莱芜”的总体目标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莱芜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积极推进低碳发展,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2.坚持改善质量、精准治污。统筹推进水、大气、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雾霾、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保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保责任和法制体系,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内生动力,提升精准施策水平。
4.坚持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零容忍”,严格环保执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生态文明责任,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3年改善50%左右;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环保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监测与考核体系更加科学,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努力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适应的环境目标。
四、主要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 年,全市主要环境质量指标保持稳步改善趋势。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 年改善50%左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标,且持续改善,PM10、PM2.5 年均浓度分别达到80μg/m3和51μg/m3,重污染天气明显下降;全市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到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比2015 年分别减少27%、27%、13.06%、13.64%。
3. 环境治理方面
到2020 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调控,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1.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以保障城市生态空间底线为目标,按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责任不改变”的原则,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6 年,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2017 年 10 月底前,完成省级以上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区和边界勘定工作,完成其他红线区的详细勘界工作,确保生态红线全面落地。到 2020 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红线范围,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生态红线规范化建设,实施最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在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域设立界碑、界桩和边界标识,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开发建设活动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开发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按照严控污染、优化发展的原则,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内禁止新建热电联供外的燃煤火电机组、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电解铝等项目,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领先,扩大绿色生态空间。重点开发区要坚守生态底线,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动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按照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着力推进生态保育,保持并提高区域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调节功能,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资源特色产业,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坚决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禁止开发区要按照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的原则,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完整性的干扰,保障未来可持续生存发展空间。
3. 完善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划分,研究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表水功能区划、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把握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的特征、承载力及突出问题,明确不同区域的环境功能定位和水、大气、土壤、生态、噪声、核与辐射等环境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和产业准入标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关键约束,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强化环境保护对区域发展空间格局的调控作用。
4. 强化资源能源调控
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实行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加强节能管理,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推进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实行建设用地和强度控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合理开发地下空间,进一步健全节地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污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到 2018 年,应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5. 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
建立重大决策环境评估机制,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将环境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在项目环评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加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于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2020 年底前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资源和环境能力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二、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促进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有产业融合发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实行限产或停产整治;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然后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到 2016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2.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行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不断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深入开展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生态工业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促进园区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共享资源和共用基础设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化发展,以粉煤灰、煤炭、煤渣、尾矿、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构建区域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城市矿产”、再制造业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垃圾分类回收。落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做好国控、省控企业及“双超双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 2020 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要达到 88%以上。
3.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扩大有效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支持性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探索建立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在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园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物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三、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 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
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积极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并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分解到各区(管委会)和重点耗煤企业,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与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或煤炭储配基地和洁净煤供应网络,并逐步延伸到村级,逐步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2016 年,在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先行开展试点,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禁烧散煤,到 2017 年完成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2017 年莱芜市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2 年减少 71 万吨。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 2017 年,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加快完善热网、燃气管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替代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 年年底前,所有区(功能区)和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部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热源除外);全市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进行煤改气、煤改电或淘汰。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形成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到 2020 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5%以上。
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加快“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划分工作,实行分区分类管理,2017 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的企业搬迁、改造。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三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合理预留“清风廊道”,强化热电联供,推行集中供热。
2. 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省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应时段限值。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 年年底前,单机 10 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7 年年底,全部完成单台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对经治理仍不符合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实施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深度污染治理。烧结机机头、竖炉及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烟气脱硫颗粒物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研究并实施深度净化治理,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现有烧结机、竖炉、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烟气脱硫颗粒物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鼓励烧结机单台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并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现役焦炉氮氧化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增设脱硝设施。对烧结机上料、配料、筛混、机尾破碎筛分,高炉槽上槽下、高炉炉顶上料,石灰窑窑顶、石灰窑下料、石灰筛分破碎等全部产尘点建设密闭收集设施,同时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效收集烟粉尘。高炉出铁场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高炉出铁口烟气捕集及铁沟、渣沟等封闭改造,优化烟气收集系统,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高炉出铁场无组织烟气全部高效收集。实施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鼓励转炉车间建设三次烟气除尘系统,消除烟尘无组织排放。对混铁炉、铁水倒罐站、精炼炉、电路、钢包维修、连铸机钢水包等污染源烟气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开展露天料场堆场环境整治,提升绿化美化档次,建设绿色生态屏障。2017 年 1 月 1 日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要稳定低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限值要求。
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装、卸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限值要求。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2017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积极推广油气回收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开展有毒废气协同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鼓励开发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大气汞排放控制技术。
3.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将扬尘治理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建立扬尘环境监测、投诉举报等制度,研究推进冬季土石方工程错峰施工。
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的要求,减少建筑、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2016 年底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施,24 小时全天候监管。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到 2017 年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 90%以上,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 95%以上。
推进堆场料场扬尘管理,堆场料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输装置,不能密闭的配备围挡、覆盖、洒水喷淋等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不得长期堆存粉状废弃物,确需临时堆存的,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加强石灰石矿、石灰窑、石料厂、水泥厂等企业防尘设施建设和管理,凡是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手续不完善的一律停产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准恢复生产,治理无望的坚决关闭。
4. 综合防治机动车污染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要达到加油站、油库全覆盖,大力推广车用清洁汽柴油,保障国V 车用汽柴油供应。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自 2017 年 1 月1 日起,所有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 V 标准。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推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应用,鼓励燃油车加装 LNG 或 CNG,增加加气站和充电桩数量并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公共自行车数量,并逐步扩展到主要乡镇;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保障行人及非机动车路权。
5. 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布局管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经营服务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要达到 100%;强化运行监管,确保油烟排放满足国家、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其他区域烧烤必须进店经营,烧烤炉具必须更换为无烟烧烤炉具,使用清洁燃料。
四、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加强重点流域治理
进一步深化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位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根本,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网疏浚贯通,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未达标水质断面所在的控制单元,要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制定达标方案,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明确整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精准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大汶河出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瀛汶河、淄河莱芜段出境断面水质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改善。
2. 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控制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再提高工程。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2016 年,编制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2017 年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造纸、焦化行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016 年年底前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13 类重污染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和取缔工作。
推进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7 年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化工、印染、重金属排放项目必须全部进园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
3.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以城市建成区污水和垃圾直排为主攻方向,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自然河流、人工沟渠、湖库等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确定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综合采取控源节流、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 2020 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 2020 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 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推广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污泥处置中心+人工湿地+监控平台”的污水处理综合体项目。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一厂、二厂实现升级改造,钢城污水处理厂由 1.5 万吨/日扩为 3 万吨/日,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 2020 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2.288 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 8 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所有镇生活污水应妥善处理。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 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网 59 公里,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进行调查,编制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实施计划,加强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施污泥申报登记和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废物处理许可管理,防范二次污染风险;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 年年底前,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至 2020 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4. 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新区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自 2018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 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实现区域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5.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在大汶河、嬴汶河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河口、雪野湖出入口处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贯彻落实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雪野湖水库开展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级分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1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建设
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实施莱芜市落实“土十条”工作方案,以种植性土壤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为重点,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土壤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现状监测与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完善全市土壤监测点位,建立适合土壤管理特点的监测网络,到 2020 年,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污灌区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将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安全利用类集中地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 2020 年,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将重污染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探索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
3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到 2020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4.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 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5.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017 年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的突出土壤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项目库,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快建立适用技术模式。
六、防治各类噪声污染,营造“宁静”人居环境
1. 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加强声环境管理
通过完善居住用地规划,合理安排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用地布局,完善居住区绿化隔离带,控制居住区环境噪声;调整和优化城市交通格局,有效疏导城市交通,减少道路交通对周边功能地块的噪声污染;结合城市快速发展现状,调整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建设全市交通干线和主要敏感点噪声自动监测网络,研究绘制区域噪声地图,实现科学高效的噪声环境管理。
2. 加强交通噪声防治
对主要交通干线、铁路两侧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噪声开展治理工作;划定机动车辆禁鸣区,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公交车辆噪声污染控制,推进公交站场噪声控制改造。
3.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噪声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实施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应标准。
4.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防治
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做好重点噪声污染源监测工作;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企业,应合理选择厂址,确保企业周边敏感点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并建设必要的噪声控制设施。
5.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加强商业区、娱乐场所和饮食业噪声源控制;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娱乐饮食业户噪声污染治理,及时有效解决噪声扰民投诉;加强敏感时段噪声管制;加强社会文明宣传,提高市民降低噪声的自觉性。
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高环保公共服务水平
1.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为重点,以建制镇为单元,整区推进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农村连片整治,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以农村“七改”工程为重点,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巩固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加强农户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之间的衔接,探索政府支持与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建立乡镇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2. 防治农村养殖污染
优化畜禽养殖污染布局,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2017 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保设施建设,继续扶持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环保化发展。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 60%以上。
3.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落实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构建以种养结合、地力培养为依托的农业生态系统,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禁止使用不符合农业灌溉标准的污水灌溉农作物。推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优先推广绿色种植模式。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要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 1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 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
4. 强化农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以及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到 2017 年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 90%以上,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为重点,推进农村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将公众、社会、企业三种资本有机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置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带动农村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广可降解的农膜开发应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 2020 年,实现标准地膜基本回收。
八、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1. 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视情况开展生态修复。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准保护区内的禁止新(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迁。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到 2020 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100%。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2016 年年底前完成月供水 1 千吨或服务人口 1 万人以上的水源保护区划定,2018 年 6 月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供水人口大于 1 千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划定保护区。启动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乡同源同网同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定期组织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监测。
开展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风险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针对性的建立与防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相结合的水质检测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
2. 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准入门槛,淘汰一批经营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存在二次污染风险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制定实施化工废盐综合利用处置方案。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收集、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2020年,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 100%。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考虑地区、园区特点,合理规划布局,尽快形成需求与能力相匹配、平常与应急兼顾的危险废物处置网络。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 5000 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 1 万吨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集运输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行为。
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水平,减少工业大宗废物(粉煤灰和炉渣)产生量;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等消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加强对现有工业固废贮存、处理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提高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3. 大力提高核与辐射污染防控水平
开展环境辐射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涉及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及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许可证管理的力度,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据库,建立相关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放射源建档率 100%,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对废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废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保持在 100%;进一步完善放射源监控和辐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对放射源的自动化管理和全方位动态实时监控;提高应急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应急事故。
4.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优化涉重金属矿区、产业园区和污染企业的布局。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审批,严控新、改、扩建相关项目,强化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治理,开展涉重金属污染调查,全面掌握涉水、涉气重金属污染产生及排放企业分布情况,建立涉重金属园区(聚集区)清单,制定实施铜冶炼、皮革鞣制、铅酸蓄电池、聚氯乙烯、电镀等六大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依法公布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涉重金属企业名单,强化达标排放,提高废水、废气处理水平,2017 年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水域,特别是跨界河流断面的重金属污染监测,评估水体重金属污染生态风险。
5.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以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污染物等相关行业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基础数据库,形成分类分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科学设置河流、湖库监测预警点位,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超标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九、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1. 完善地方环保法规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改废进程,以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法规体系,确保依法依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探索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环保政策、法规体系,为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2. 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制定并公布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许可承诺、自行监测等情况的抽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4. 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推动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举报。引导公众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1.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进一步整合优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 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强化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环境监测硬件装备,加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现大范围实时监测。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2. 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处理突出环境问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有关情况开展督察。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模式,明确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的监管主体。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 定任务、定奖惩的监管模式,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促进各区各级履行网格化监管执法制度。完善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积极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久拖不决信访案件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
3. 提升信息保障能力
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将“智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引入环保工作的管理,优化资源环境承载方式,全面提升环保的监管能力、管理效能、快速反应能力和决策水平。构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环境信息网站,建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升环境信息与统计的支撑能力。完善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网络支撑环境建设、数据中心支撑环境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服务相融合,提升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
4. 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强化对环保舆论的主动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现实问题。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新闻素材和典型案例,加大环境新闻报道力度,营造积极舆论导向,在主要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新闻网站积极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读环境形势政策,曝光剖析环境违法案例。推动环境专业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新媒体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公益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充分发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的平台作用,精心谋划策划,形成宣传冲击力和感染力。
5. 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增加基层环保人员编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执法资格,加强环境基础条件的建设, 满足环境管理工作和任务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保护的特点和特征,加强与环保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政府的紧密协作,组建政府、企业、高校等多位一体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和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强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培养一批在省内环保领域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领头人和高层次的环保科技骨干,全面提升我市的环境管理水平。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共计38 大项 249 小项。其中水污染防治共有 2 大项 14 个小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共有 16 大项 190 个小项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共有 6 大项 8 个小项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共有 7 大项 28个小项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共有 7 大项 9 个小项工程。详见附表。
第五章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各区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分解落实任务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各区要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辖区的“十三五”环保规划,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落实经费。
三、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资金保障,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