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济源印发《济源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济源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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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4-17 13:0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河南济源印发《济源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济源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截污治污、引水调蓄、保用并举”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抓牢攻坚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8年底,确保蟒河、沁河、济河、黄河、小浪底水库南山五个目标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蟒河、济河等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在深入摸底排查基础上,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完成城市河道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建成区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水质良好,并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重点完成湨河、苇泉河下游段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入蟒河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环保部门负责对济水源头开展实施“护源行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重点解决尾水排放去向问题。推动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和出境水周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小庄、柴庄饮用水水源地和梨林、克井、承留、坡头等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建成区疏通主要纳污管网,敷设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行,强化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坡头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承留镇滨湖社区、克井镇北辰社区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健全污泥监测、监管和监控体系,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环境保护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按照国家、省的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全市煤炭行业完成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钢铁行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化工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启动实施电力行业废水“零排放”工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逐步开展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制定相关重点企业异地搬迁或依法关闭方案。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玉川产业集聚区完成B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虎岭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泉工业园区、梨林特色产业园完成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l)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禁养区调整划分方案,对禁养区内依法关闭取缔的养殖户实施动态监控,严防反弹。禁养区、限养区内严禁新上养殖项目。非禁养区新建养殖项目的,实行严格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相应治污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水入河。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集中开展蟒河、济河及支流沿线重点区域养殖场(区)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全市24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协调完善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小浪底水库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2)做好信息公开。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防治地下水污染。2018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优先改善蟒河、济河、沁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清河行动进展、效果和水质改善情况定期向河长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调查摸底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重点完成湨河、盘溪河、苇泉河等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局、水利局、公安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和本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4月10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部门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级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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