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金昌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金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金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金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要求,制定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大城市绿色生态系统建设
(一)加大城市绿色生态系统建设。制定印发《金昌市全域绿色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以“中心城区绿化行动、通道沿线绿化行动、美丽乡村绿化行动、荒滩戈壁增绿行动”等为主的国土“十绿”专项行动。重点实施金昌市国防工业基地蓄洪生态治理工程,依托生态蓄洪工程灌溉优势,对城市防洪工程(西干渠)以西区域戈壁滩进行生态绿化治理。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导向,加快玫瑰谷等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紫金花城˙神秘骊靬旅游大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市文旅投公司、市水投公司,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按照《金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继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我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金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测算县区2016年度、2017年度绿色发展指数。完成《金昌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做好市、县(区)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国家重点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持之以恒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项目退出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作
(四)稳妥解决矿产资源和水电开发项目退出补偿工作。按照《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甘政办发〔2017〕194号)和《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甘政办发〔2017〕203号),针对我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采矿类项目和水电开发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分别制定《关停退出补偿方案》,完成剩余采矿类项目矿业权和西大河二级水电站退出补偿工作。(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实施进度。加快实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永昌县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制定《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合规使用。积极向上争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和生态支撑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加快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改善。(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六)做好保护区实验区涉及民生设施项目整改工作。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我市境内涉及民生问题的“引硫济金”维修加固工程停建、省道S301线破城子至军马四场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实验区段取消等问题,加大与省林业厅、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汇报衔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争取有条件的予以推进,避免一律关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
(七)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整治项目验收销号工作。严格对照《甘肃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验收办法(试行)》(甘林护函〔2017〕664号)确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做好我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验收销号工作,确保达到生态修复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永昌县政府)
(八)积极做好国家政策资金争取工作。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回访调研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情况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甘办发电〔2017〕204号),密切关注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口做好农牧业转型升级、全域旅游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科技研发创新、财政转移支付等领域政策资金争取工作。(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
(九)认真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厅字〔2017〕36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35号),制定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成立金昌市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和协调推进组,进一步明确市直相关部门、永昌县政府的责任清单和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永昌县政府)
(十)核实确定祁连山国家公园我市界限和范围。积极配合国家公园办和甘肃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协调推进组,做好我市永昌境内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勘界优化及功能区划工作,及时配合做好公示和区界标识。特别是针对已初步纳入国家公园的2处自然教育游憩区(豹子头自然教育游憩区、云庄寺自然教育游憩区),认真做好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对接争取工作,确保能纳入的积极纳入,能实施的尽早实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永昌县政府)
五、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十一)继续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017年度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制定2018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做好年度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强化重要水源地检测,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继续推进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三)推进全域无垃圾环境整治。严格落实《金昌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执行《金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的24项55个整改工作任务,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十五)推进循环低碳发展。巩固和提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全国低碳试点城市和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创建成果,做好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验收工作,用足用好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剩余清算奖补资金,促进园区企业达产达标,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认真落实《金昌市“十三五”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推进金昌紫金云大数据产业园国家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编制《金昌市新能源就近消纳示范区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上支持我市开展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区建设,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七)编制《金昌市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和《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征,启动编制《金昌市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梳理完善全市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工信委、市交通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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