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茂名市公布了2018年重点排污名录的通知,确定重点排污单位132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6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54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4家。
关于印发2018年茂名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级市环境保护局,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环保安监局,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水东湾新城规划环保局,市环保监察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保管理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等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茂名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132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4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4家(下称目录单位),现予印发,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环保主管部门,市环保局环监分局要将此通知转发本辖区内目录单位,要求目录单位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第31号)(下称《办法》)履行公开责任,同时督促目录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将环境信息公开列入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目录单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对违反规定未予公开或公开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据《办法》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告。
三、各目录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加强环保管理,落实污染控制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附件:2018年茂名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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