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PPP项目已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实施。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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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8-04-11 08:5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PPP项目已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实施。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8-068ZBL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雁塔北路23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29-6252360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

联系方式:王超、任甜029-8848998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PPP项目。

2、项目进展:项目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两评一案等工作。

3、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简称ROT)。

4、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3年。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期末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对包括存量资产在内的项目资产进行运营、维护。

5、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清运能力为830吨/日,最终垃圾收集分类及清运的作业量以合作期内每日实际计量结果为准。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垃圾转运站改造、“三无小区”垃圾设备改造、公厕改造、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垃圾转运车辆购置、果皮箱购置、建设智慧管理系统等。

(1)运营内容:项目建成后,将负责19座垃圾中转站、138座公厕的日常管理、垃圾分类清运直运等运营内容(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项目运营范围具体开展时间、标准和运营数量由政府方进行最终确认)。

(2)运营作业标准

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应当符合《西安市碑林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标准》。

1)垃圾清运点管理

碑林区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每天日产日清。

2)垃圾压缩站管理

生活垃圾压缩后无缝对接直运到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垃圾清运车辆运送过程全程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逐步取缔碑林区沿街露天占道垃圾桶,确保垃圾不落地,垃圾收集清运中全密闭作业,污水垃圾不外泄。

3)垃圾中转站管理

垃圾中转站采取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模式,科学调配作业车辆,使全区生活垃圾达到“日产日清”的标准。

4)垃圾压缩转运管理

垃圾压缩转运点采取专人移动智慧管理模式,按照中转站的作业模式清运,并在转运点5米区域内随脏随清并消杀作业。

5)公厕管理

公厕有专人管理;对公厕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公厕化粪池的清掏、粪渣的清运;公厕卫生标准必须达到或高于国家二类公厕标准。

6)其他应急管理

重大迎检迎宾活动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政府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总投概算数据: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1945.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512.75万元(包括土建安装费2709.68万元,设备购置费14803.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78.46万元,基本预备费1869.12万元,建设期利息1385.35万元。本项目建设总成本项目总投资最终以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金额为准。

7、股权结构:本项目设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总计6584万元,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

8、资本金比例: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总投资的30%,为6584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

9、拟采用的回报机制: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运营、维护等服务,保障整个项目的正常使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项目公司通过向政府收取基建投资及回报、垃圾清运设备投资回报及服务费、垃圾分类设备投资。

六、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本次采购为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依法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程序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并由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享有本项目资产的运营权,明确合作双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及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需偿还政府方购买本项目设备、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产生的存量费用,具体数额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进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自建设期开始提供项目运营、维护等服务(不含公厕管理),保障整个项目的正常使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项目公司通过向政府收取可用性付费以及绩效考核付费收回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且无权利瑕疵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且所移交的项目资产需具备完好的可用性。

七、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7.1、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负责施工的社会资本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外地企业需提供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入库证明(施工单位具备)。

(6)由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截止至申请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申请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2、财务实力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3、融资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由银行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信证明或融资证明文件,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5亿元。

7.4、信用要求

(1)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5、业绩要求

申请人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环卫类建设或运营项目业绩。

7.6、其他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3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审查,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九、资格审查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3家。不接受未报名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单位参与后续采购程序。

十、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0.1、请申请人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业务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0.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1.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7日14:30时

11.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会议室

11.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029-884899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南路支行

账号:90801158000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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