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辽宁嘉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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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布通告 2018年第3批

2018-04-03 11:4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8年第3批)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6日

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8年第3批)

1.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孟繁鼎

持证单位住所:铁岭市调兵山市南工业园

处置设施地址:铁岭市调兵山市南工业园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综合利用废润滑油50000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大类13小类)。

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

2.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法定代表人:水华

持证单位住所: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文六路甲号

处置设施地址: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文六路甲号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填埋处置各类危险废物20000吨/年(HW02~05、HW07、HW12、HW13、HW17、HW18、HW21-23、HW25-28、HW31-33、HW34(液体除外)、HW35(液体除外)、HW36、HW46-49、HW50(无利用价值或无法利用的)等27大类180小类危险废物)。

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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