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层面中投顾问发布的《2018-2022年中国土壤修复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综合性法律、单行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及资源保护条例等。其中综合性保护法有《宪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中相关条款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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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分析

2018-03-30 13:31 来源: 中国投资咨询网

法律法规层面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8-2022年中国土壤修复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综合性法律、单行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及资源保护条例等。其中综合性保护法有《宪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中相关条款直接或间接对土壤环境提出了综合性的保护要求。单行环境保护法有《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都是在预防水、固体及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基础上提出的对土壤的保护,旨在对水、固体废物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导致的污染里进行防治。

资源保护法主要有《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等,资源保护条例主要有《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这些法律和条例也是在保护土地、耕地的基础上保护土壤,或是对固体废物处置不当造成土壤二次污染而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规范性文件层面

自2004年“北京宋家庄事件”以来,国务院及环境保护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涉及工作主要包括针对特定场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调查专项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安排等方面。

针对特定场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象主要为工业企业场地和地震灾区。针对工业企业场地再次开发利用过程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0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2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同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6年,环境保护部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要求在对原址土地进行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土壤功能修复和再开发利用工作。针对地震灾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08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发布〈地震灾区土壤污染防治指南(试行)〉的公告》。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防止地震灾区土壤污染。要求在对灾区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灾区重建工作实际,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针对土壤调查专项工作,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土壤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标志中国正式启动全国土壤调查专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的主要工作成果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14年)》。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安排,2008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从污染状况调查、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宣传教育与培训、目标考核等方面进行强化。这些文件出台将加快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开展。

标准体系层面

中国现行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四类:一类是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4项特定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分别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温室蔬菜生产用地、展览会用地和核设施退役场址。主要是针对农业用地、展览会用地、核设施退役场址等土壤环境质量提出相应标准要求。二类是技术导则与规范,主要是针对污染场地调查、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等规定了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及技术要求,规范了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未提出相应规范要求,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也未提出规范要求。三类是监测规范方法标准,包括9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法和34项土壤污染物测定方法,涉及反映土壤质量中总砷、铅、镉、总汞、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滴和全氮含量的测量方法,针对土壤污染的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制定规范测定方法。四类是基础类标准,包括2项相关术语标准,规定了土壤质量词汇和场地环境管理相关的名词术语与定义。

原标题:未来5年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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