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日前印发,目标为到2020年,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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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8-03-28 17:3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日前印发,目标为到2020年,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详情如下: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9日

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促进我市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7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安政〔2016〕1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1.“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的目标、指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全面实施了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为全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66天,达标率为45.5%,较2014年增加了30天,达标率上升8.2%,重污染以上天数44天,较2014年减少1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51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了1.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91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了6.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7条河流18个监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22.2%,Ⅳ类水质比例为11.1%,Ⅴ水质比例为11.1%,劣Ⅴ类水质比例为55.6%。“十二五”期间,安阳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状况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8%。城市功能区噪声测点达标率为95.6%,道路交通噪声路段达标率为70.6%,区域噪声测点达标率为68.0%。全市降水平均pH值为7.35,酸雨平均发生率为0。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内。

2.污染减排成绩显著。“十二五”以来,我市通过实施“三大减排”措施,高效利用环境资源,引导各县(市、区)加大减排力度,有效控制了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促进了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四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12万吨、0.58万吨、9.22万吨和8.45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11.4%、14%、33.6%和13.8%,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3.环境风险防范有序开展。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我市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削减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辐射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未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规范,处置设施负荷率达到84%,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开展了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逐步将化学品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应急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具备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4.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与分级管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等工作进行了安排,积极推进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

5.农村环保与生态建设取得进展。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治理,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46个,兴建各类供水工程463处,解决了9个县(市、区)1034个行政村和801所学校共计163.3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环境面貌持续改善。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23.5%,比2010年增加3.7个百分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1个,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1.5%。2015年底,我市累计建成102个地力监测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506万亩,占主要农作物面积的70%;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1%;农药有效利用率为32.8%;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2011至2015年,全市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7个,省级生态村98个,市级生态村335个。截至2015年年底,对28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了污染治理,全市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25座,新增沼气用户6850户。

6.环保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环保目标责任制、差别化审批、总量预算、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环境举报等环境监管制度稳步实施。脱硝脱硫除尘电价、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实行网格化监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54起。受理信访投诉7211起,办结率100%。

(二)我市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重度污染天数等指标虽较“十一五”有较大程度改善,但仍然不容乐观。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和劣V类水体断面的比例指标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2.产业结构偏重和产业布局不合理亟待改变。我市传统支柱产业钢铁、建材、煤化工等对能源资源的依赖程度高,长期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正在集中显现,尤其是大量燃煤燃烧造成的煤烟型污染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结构性和布局性污染问题共存,产业结构偏重在西部地区尤为明显。

3.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集中体现。我市处在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上,加之地形的影响,易形成污染物的聚集效应;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长期累积叠加,传统煤烟型污染与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污染并存;生产性污染和生活消费性污染交织,机动车、城市河流等污染给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4.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依然很大。从发展速度方面看,我市“十三五”期间要保持中高速增长,综合实力力争重回全省第一方阵,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从产业结构方面看,我市“十三五”期间将会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创新驱动主导、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但工业转型升级依然是工业发展的主体,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然是重要任务。从城镇化方面看,我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将会快速发展,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市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150万,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和45%,城镇污染排放新增压力仍然处于高位水平;同时,我市城中村、棚户区尚未完成改造,集中供热、雨污分流等环境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从资源能源方面看,我市的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持续增加,全市煤炭消费比重仍然较高。

总体判断,我市依然处于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相持期,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拐点尚未到来。按照国家对环保总体阶段的判断,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拐点已经出现,但污染物叠加排放拐点尚未出现,预计我国主要污染物叠加排放总量在“十三五”期间达到峰值,环境质量改善拐点会滞后于污染物叠加排放拐点出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任重而道远。结合我市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仍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

(三)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挑战和历史性机遇

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形势错综复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处于矛盾最为集中的攻坚时期。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结构性和布局性污染问题共存,尤其是在产能过剩、需求不足的大背景下,冶金、建材、煤化工等传统产业支撑作用逐步减弱,新兴产业发展难以弥补传统产业下拉作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环保投入力度受到影响。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城镇开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压力将继续加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将继续加大。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已成为引领发展的重要理念和行动,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资源能源消费朝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趋缓,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挑战与机遇并存,既是负重前行、任重道远的关键期、攻坚期,又是充满希望、实现质量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要坚定信念、保持信心,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集中力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战略目标。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完成总量减排指标为重点,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为抓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安阳,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目标任务。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

2.坚持把生态环境全过程保护作为根本途径。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各环节,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基础上,努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链条向两端延伸,强化生态环境预防,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3.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4.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协同推进环境预防、生态保护、治污减排、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5.坚持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保障。确保党委、政府履职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治污减排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环保队伍、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信息化建设,凝聚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三、构建生态环境污染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豫政〔2014〕12号)对我市的主体功能定位,落实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差异化管控。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照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红线的划分方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制度。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全过程管理思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加强监测监管,开展评价考核,实施奖惩结合,落实严格保护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落实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1.推进规划环评。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36号),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2.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积极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加强各部门各类空间性规划衔接整合。支持县(市、区)级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县(市、区)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3.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引导作用。执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对产业的引导作用。“十三五”期间,我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统一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执行《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超低排放。

(三)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县(市、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各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该地区造纸、印染等行业规模限值。环境质量超标县(市、区)要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量或倍量替代。电力、钢铁、水泥等产业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年底前,完成安阳市及所辖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要求,制定我市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加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518万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15%,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至70%以内。

3.推进节水减污。实施钢铁、电力、造纸、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电力、钢铁、印染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3.84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到2020年分别控制在39.9立方米和18.5立方米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4.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推进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支持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

2.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进工程。加快推进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推动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动种植业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在2015年91%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突破,基本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应用,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风能、太阳能等清洁替代能源产业发展。

(五)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市情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安阳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生活模式。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2.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3.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0%以上。

四、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一)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全面加强控排、控尘、控煤、控油、控车、控烟等六控整治,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16天,比例不低于59.2%,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6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10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多于30天,较2015年下降30%以上。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每年制定并下达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清单,加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县(市、区)排名。

1.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改造。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化解冶金、焦化、建材、印染、化工等行业过剩产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冶金、焦化、建材、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分类整治。

2.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不断优化火电结构,切实减少区域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涉气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主城区涉气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围城问题;推动能耗高、排放量大的冶金建材等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2018年,制定并实施安阳市钢铁产业升级转型发展规划,加快钢铁产业产能整合,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强医药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加油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退城进园或搬迁工作,通过整合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整改取缔 “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3.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坚持推进集中供暖,持续削减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现役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提高现役机组的供热能力。开展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林州市、安阳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黄县、汤阴县要划定并公布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建成区全覆盖,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窑炉要进行低氮改造。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进地热供暖、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多元利用生物质能。2020年,我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左右。

4.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率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行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建成覆盖范围更广的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向绿色清洁化转型。全面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炭素(铝用炭素)、电解铝、平板玻璃、电子玻璃、陶瓷等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的要求,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提升成品油质量、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

6.加强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扬尘防治“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实现绿色施工,对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全过程监控。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积尘,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水平,加大夜间渣土车、大型运输车辆整治力度,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洁净运输。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全封闭储存。

7.农业和社会生活污染防治。严禁露天焚烧、原煤散烧和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按照“规划整合、搬迁入园、分类治理、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城市和县城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2018年年底前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烤漆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全部搬离城市建成区。坚持疏堵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采取“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强化环境监管,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

8.推进交通运输环境改善。加快环城高速路建设,规划建设过境货车通道。对市区周边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的建材供应(销售)站点、楼板预制厂点、废品收购站点等进行规范整治,实现料仓密闭、地面硬化、进出冲洗、不起扬尘。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公安、环保、质监、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排放、超载超限、沿途洒落污染路面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实施交通运输和物流企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新增购置货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重点企业清洁运输,从2018年起,安钢集团、安化集团、安彩高科、大唐安阳电厂、新普钢铁等位于市区的重点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车辆应全部采用国IV以上标准车辆或LNG车辆,提高火车运输比例,安钢集团、大唐安阳电厂、安彩高科、安化集团火车运输比例要达到70%以上。

9.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与京津冀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强化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按照不同预警级别,修订完善应急管控清单,一厂一策明确停产限产管控措施。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在冬季采暖期要进一步扩大错峰生产范围,除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实施错峰生产外,钢铁、电解铝、炭素、医药、农药、焦化、耐火材料、以煤为燃料的玻璃生产企业等重污染企业均实行停产、限产等错峰生产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与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全面执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通道城市政策。

(二)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要求,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020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流域内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0%,所有市辖流域内责任目标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安阳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建立洹河、洪河、护城河、婴儿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全市市区及县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卫河安阳市控制单元由劣V类提升到V类。

1.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环境问题突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对其采取限批等措施。全面推行“河长制”,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开展整治。采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推进洹河、洪河、汤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治污减排、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水通水畅水净。

3.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重点水污染行业,全面排查焦化、原料药制造、印染、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有色金属、造纸、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对我市现有的上述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治污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强“八大”重点水污染行业专项治理。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关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完善南水北调中线保护区、安阳市市区、县城、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环境保护,保障一渠清水北送。2018年起,按省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5.开展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实施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依托,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加快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工程建设。

6.大力实施城市水系建设。按照“充分利用境外水,有效拦蓄过境水,合理调配境内水,切实保护地下水”的基本思路,有效保障全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需求。以建成区为核心,以洹河、洪河、汤河、茶店坡沟、羑河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水系生态整治。以引岳入安工程为重点,开工建设一批水资源调配和水系连通工程。形成“湖河相连、城水相映、林水一体、人水和谐”的城市水景。

(三)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2017〕22号)要求,优先保护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在办理土地产权转让手续时提交该报告;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四)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持续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周边村庄及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结合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按年度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建设。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切实发挥环境效益。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到2020年,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实施更为严格的秸秆禁烧措施。

五、全面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结合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玻璃、燃煤锅炉、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4.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548万吨、0.4919万吨、5.9562万吨、5.3743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9%、15.2%、35.4%、36.4%,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37%和10%。

1.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不符的地区,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早通报预警。

2.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实施钢铁、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3.实施总磷总量控制。我市作为国家划定的总磷控制地区,应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加强涉磷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涉磷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保审批手续和环境督查,监督工业企业由行政监管向自我管理转变。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通过开展农村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农药化肥使用等指标考核,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安装高效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及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1.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的同步提标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实施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积极推进集中铺设电力、通讯、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均要建成一条综合管廊。建设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安阳市宗村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完善工程、林州市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积极推进汤阴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到2020年,市区、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左右。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安阳市市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规划要求,到2020年,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分布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沿重要河流的重点乡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2.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安阳市、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和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市区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安阳市市区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3.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加大热力工程建设及更新改造,拓展集中供热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安阳西部覆盖延伸,积极筹划新热源项目,加快现役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推进调峰热源及外引热源项目,探索安钢工业余热利用项目,鼓励采用热电冷三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供热新技术。2020年,安阳市市区、林州市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汤阴县建成集中供热热源厂。实施燃气延伸工程,加强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重点推进安汤新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燃气管网建设和老工业区燃气设施改造。多途径开发气源,充分运用豫北冀南供气枢纽的优势,做好气源互联互通工作,形成常规、备用和应急气源体系,到2020年,安阳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80%以上。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深入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政策;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20年,市区建成区全面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广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六、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一)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推进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和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推进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安阳辖区)、出境河流、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树立预案标杆。

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4.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推动环境应急产业化、社会化。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1.防治放射性污染。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环境风险,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健全辐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和监管体系。加强辐射监管、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进市、县级辐射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反应水平。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审批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落实《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核与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三)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1.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推进实施重点防控行业技术规范。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有色金属、电镀、电池企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2.深化区域分类防控。重金属重点区域制定综合防控规划,建立差别化防控管理体系,加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林州市原化工三厂含铬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12%。

3.加强汞污染控制。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产品。

4.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涉重金属企业(园区)逐步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推进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与环境健康调查。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1.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以安阳市洹祥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扩建为重点,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能力,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2.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的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状况调查,根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条件、技术规范,严控二次污染。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3.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改造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并制定实施安全处置方案。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部门共享的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五)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七、切实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

(一)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格局

1.系统化开展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太行山山地生态屏障。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推进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建设,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

2.推进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安阳辖区)沿线生态综合防治和宽防护林带、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

(二)管护重要生态区域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落实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区管护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2.加强各类公园管理。合理确定各类公园范围,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统筹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推进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马鞍山省级森林公园、南水北调生态带、太行山绿化工程、万宝山自然保护区等项目的实施。

(三)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1.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天然林,实行国有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扩大退耕还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推进太行山营造林建设,加快防护林建设。

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严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确保重要湿地生态用水;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加强湿地管护能力建设,优先保护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河南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河南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三个国家湿地公园。加强湿地修复和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

(四)推进重点地区生态修复

1.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通过探索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不断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

2.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小流域为单元,切实加强山丘区、风沙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加强矿山迹地的生态修护。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五)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1.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建设绿道绿廊,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全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点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市县、乡镇、村,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到2020年,增创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40个,市级生态村100个。

八、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一)落实政府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负总责,要按照《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办〔2016〕10号)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落实好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精神,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二)加强企业监管

1.实施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2.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

(三)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2.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3.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4.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自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加强饮用水源、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辐射、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执法用车,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3.加强生态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重点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水平。

九、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十三五”期间,从市级层面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等重点工程,建立市级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

十、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1.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部门协同落实规划任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补助”转变,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2.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

(三)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城市雾霾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推动水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应用。大力推广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污泥资源化、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和装备,推广高效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土壤治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谋划一批项目、对接一批项目、落实一批项目,通过先进技术引进,提高我市污染治理整体水平,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五)严格评估考核

定期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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