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方案指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要建成覆盖全部县(市、区、特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到2020年底所有县城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018年起已完成建设任务的站点实行第三方专业化运行与维护。2018年底建成省级环境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实验室,9个中心城市开展常态化的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
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2018年建成覆盖跨市(州)境考核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对已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行第三方专业化运行与维护。2018年底建成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在线传输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在全省主要河流干流、一级支流及径流量较大的二级支流、重点城市河段和重要湖库设立断面,实行人工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面,到2018年底,环保部门组织建设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网络;县城、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按国家规范实行人工监测。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监测。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2019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底前,建成省级土壤样品库,实现土壤样品智能化管理。
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优化调整9个中心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2020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公布城市重要区域噪声监测结果;对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试点绘制噪声地图;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试点监测。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面,2020年底前,在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强化重点辐射污染源监测,建设高风险源在线监控系统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降低辐射事故,保障职业人员及公众安全。
生态状况监测方面,建成由生态状况遥感监测、生态状况定位监测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构成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综合反映全省生态环境整体状况及变化趋势。2020年底前,建立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构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遥感遥测信息管理系统。
污染源监测方面,建设全省污染源排放监测、评价和监控预警体系。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
此外,方案还提出,2018年底,要建成省级环境污染物来源解析实验室和省级土壤环境监测专项实验室。2019年底,市(州)级在基本具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基础上,形成土壤和重金属环境监测专项能力,县(市)级在已具备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指标监测能力基础上,强化辖区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0年底,建成省级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和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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