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建设网发布了《2018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垃圾处理、数字化城管和海绵城市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城镇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存量垃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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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018年黑龙江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计划开复工垃圾治理项目25个 投资7.5亿元

2018-02-23 08:4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建设网发布了《2018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垃圾处理、数字化城管和海绵城市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城镇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存量垃圾治理,建立2018-2020年垃圾治理项目库,今年全省计划开复工项目25个,投资7.5亿元,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00吨/日。同时,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未按时限建成和建成未投运的垃圾处理场完成整改任务。

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各相关归口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工作职能,制定2018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垃圾处理、数字化城管和海绵城市三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城镇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存量垃圾治理,建立2018-2020年垃圾治理项目库,今年全省计划开复工项目25个,投资7.5亿元,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00吨/日。同时,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未按时限建成和建成未投运的垃圾处理场完成整改任务。

(二)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对进展较慢的54个市县进行督办,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年底前市县数字化城管平台全部建成;建立数字化城管专家委员会,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示范文本》《数字化城管系统验收导则(试行)》,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数字化城管平台验收工作。

(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指导各地尽快编制实施专项规划,计划开工建设5个以上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哈尔滨、大庆等城市要继续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作用,为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着力推进“九化”常规工作,努力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重点围绕“九化”(即环境净化、市容美化、园林绿化、夜景亮化、交通优化、管理细化、改革深化、作风强化和行业文化),全力推进全省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努力使城市更加干净、美丽、生态、智慧、文明,更加宜居、宜业。

(一)环境净化工作。1.专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督促哈尔滨出台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同时,指导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等省级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和大庆市3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验收并投入试运行。2.推进城市“厕所革命”。印发指导文件,加快推进城市公厕建设改造,以哈尔滨市为示范,鼓励各地沿街公共建筑厕所对外开放,推进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水平提升。3.开展建筑垃圾和冬季积存垃圾整治行动。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全省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各地春季集中开展垃圾清理“春风”行动,彻底清除背街背巷、出入城口、城乡结合部、江河堤岸和沟涵等区域的积存垃圾和残留冰雪。

(二)市容美化工作。1.规范户外牌匾广告设置。下发规范性文件,规范城市街路两侧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指导检查城市制定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集中整治影响观瞻、污浊破损严重的牌匾广告以及灯管残缺、刺眼霓虹灯牌匾。同时,加大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安全管理力度,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2.开展示范街路创建活动。按照“街路平整、保洁到位、绿化达标、立面美观、特色鲜明”的原则,在全省城市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美丽街路”,示范引领全省市容美化工作,并对全省城市“脏乱差”街路进行点名通报。3.推进城市彩化。指导各地在城市公园广场、街路等增加五色草、花卉等具有观赏性的花草植物,冬季适当增加人造花草彩化,营造一批色彩多样的具有美学价值和观赏价值的城市景观。

(三)园林绿化工作。1.加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哈尔滨、穆棱等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各地申报人居环境范例奖。2.加快推进城市各类绿地建设。以完善城区绿化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园、广场、街路等绿化建设,扩大植树造林规模。着力打造一批绿化景观,努力实现“春看树上花,夏观满城绿,秋赏层林叶,冬见雾凇景”的东北城市园林独特风貌。今年,全省城市建成区计划新建绿地1000公顷,新建公园15个。3.加大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力度。按照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企业及园林绿化工程和公园的建设管理。同时,持续开展城市绿化超高土整治工作。

(四)夜景亮化工作。1.推进市政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建设。指导各地对主次干道、支路和背街背巷照明加强建设管理,推广应用智能照明技术,优选节能光源。确保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并且达到节能环保要求。今年计划新建改造节能路灯8374杆。2.提升城市主街路亮化水平。按照“明暗呼应、动静结合、扮靓城市”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选择特色街道、建筑、景观带以及游园广场等进行灯饰亮化,打造北方城市独特魅力的夜景。3.加强对冰灯景观建设管理指导。严格执行住建部《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加强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园等冰灯、雪雕建设管理,提高观赏度和安全性。

(五)交通优化工作。1.推进城市道路提档升级。指导城市道路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打造交通微循环系统,对现有不合理交通路口进行“渠化”改造,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建设改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增强透水性和防滑性。2.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巡查巡检,及时维修破损的道路桥梁。对春季易发生翻浆路段做好预防性养护,要实现“根治”,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3.加强城市桥梁检测、加固和改造。指导监督各地加强城市桥梁定期检测评估工作,对承载能力下降和判定为危桥的,要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地上地下立体停车场建设,积极推广停车智能化管理技术。5.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市在新区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专用固定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六)管理细化工作。1.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城市管理“神经末梢”,指导市、县以事件、部件为管理内容,将城市划分若干网格,进行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道路破损、设施维修和绿化养护等问题。2.推进市容环卫精细化管理。考察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指南》,逐步实现“以克论净”目标。同时,加强环卫工人作业管理,认真落实“四到位、四不宜、一严禁”安全作业措施。3.加强对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推进逐级考核工作,切实把精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米”“最后一人”,实现市容环卫、维修养护等工作“落小、落细、落实、落地”。

(七)改革深化工作。1.推进市场化改革。开展城市环卫工作调研,摸清全省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环卫人员编制、清扫保洁及清冰雪市场化改革等现状,积极推进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总结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成功经验。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和地方政府推进垃圾处理行业“事改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2.创新环卫工人保障机制。研究设立黑龙江省环卫工人救助基金,用于全省环卫工人因公殉职、大病治疗和子女上学等补助,更好地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3.创新项目建设运营融资服务。积极为市县搭建政银企合作新平台,大力支持各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场、充电桩、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和运营。

(八)作风强化工作。1.勤于学习。加强学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2.严谨细致。在掌握实情上下功夫,做到发现问题要细心,分析问题要严密,解决问题要细致。倡导“工匠精神”,避免工作跑粗出现纰漏。3.勤勉高效。倡导正能量,提升工作精气神,强化执行力,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4.务实担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担当意识,敢于碰硬,勇于攻坚克难。5.严格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坚持反“四风”转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管行业,也要管行业作风。

(九)行业文化工作。1.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省城市管理行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活动,大力支持创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工作,积极选树宣传环卫等行业先进人物,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2.丰富行业文化载体。建立积极健康的微信群,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和世界先进文化。组织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开展以“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为主题的书法、球类比赛,提升行业文化水平和凝聚力。

三、持续推进“一规范”专项工作,加大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力度

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依据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从规范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置(即“一规范”)入手,进一步加大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力度。

(一)加强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1.开展全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调研核查工作,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设立相关法规规定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报请省政府予以摘牌。2.鼓励各地依据风景名胜区相关法规,积极申报新设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1.督促指导大沾河、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加快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太阳岛、五大连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尽快完成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批工作。2.督促省级风景名胜区加快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三)开展风景名胜区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适时启动对现有《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废止和重新立法工作。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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