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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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2018-02-11 10:17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环保部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温度低于150℃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甲烷、氯乙烯、溴甲烷、溴乙烷、氯丙烯、二氯甲烷、氯丁二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环氧氯丙烷、四氯乙烯等14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03mg/m3~0.6mg/m3,测定下限为0.0012mg/m3~2.4mg/m3,具体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方法原理

以气袋采集温度低于150℃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卤代烃,直接进样,经气相色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ECD)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4.1挥发性卤代烃标准气体:可以配制混合标气,或配制单标;也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气体。各组分浓度见表1。

4.2氮气:纯度≥99.999%。

5仪器和设备

5.1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具电子捕获检测器(ECD)。

5.2毛细管柱:30m×0.250mm×1.40μm,固定相为6%氰丙基苯基和94%二甲基聚硅氧烷。也可使用其他等效毛细管柱。

5.3气袋:聚氟乙烯(PVF)材质或其他等效材质气袋。

5.4气袋采样系统:按HJ732执行,见图1。

5.5气体稀释装置。

5.6烘箱:温度能够达到130℃。

5.7气密性注射器:1ml。

5.8样品保存容器:具有避光保温功能的容器。

5.9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

6样品

6.1样品的采集

按照HJ/T397和HJ732的有关规定进行样品采集。

6.2样品的保存

按HJ73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气袋样品运输到实验室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在采样后24h内进样分析。

6.3全程序空白样品

取样品采集同批次的一个气袋,在实验室内用氮气注满带到采样现场但不进行样品采集,按照样品的保存(6.2)相同步骤对全程序空白样品进行保存,随样品一起运回实验室分析。

6.4实验室空白样品

取样品采集同批次的一个气袋,在实验室内用氮气注满,随样品一同分析。

6.5样品的分析

在样品分析之前须观察样品气袋内壁,如果有液滴凝结现象,则应将气袋放入烘箱中加热,确认液滴凝结现象消除后,迅速取出气袋取样分析;如无液滴凝结现象,则室温直接进样。

7分析步骤

7.1仪器参考条件

进样口温度:150℃;检测器温度:280℃;柱流量:1.5ml/min;分流比:5:1;尾吹气流量:60ml/min;升温程序:38℃保持1.8min,以10℃/min速率升温到120℃,再以15℃/min速率升温到240℃保持2min。

进样量:1.0ml。

7.2校准

7.2.1标准曲线的建立

用气体稀释装置(5.5)制备标准气体,将挥发性卤代烃标准气体(4.1)逐级稀释,配制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气体,如:100倍、50倍、20倍、10倍和5倍。以目标物的体积分数为横坐标,以其相对应的峰面积为纵坐标,建立标准曲线。

7.2.2标准色谱图

图2为在本标准规定的仪器条件下,14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曲线最高点标准色谱图。

7.3测定

用气密性注射器移取1.0ml试样,注射到气相色谱仪(5.1)中,或通过1.0ml定量环进样,按照建立标准曲线相同的条件进行测定,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响应值。

8结果计算与表示

8.1定性分析

根据标准色谱图组分的保留时间进行定性。

8.2结果计算

根据目标物的响应值,用标准曲线计算试样中目标物的体积分数,并换算样品中挥发性卤代烃的质量浓度ρ,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8.3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的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与检出限一致,但最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结果以mg/m3计。

9精密度和准确度

9.1精密度

6家实验室分别对低、中和高3种浓度的空气空白加标样品进行了6次重复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4.4%~12.7%、2.4%~12.4%和1.8%~8.4%;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9%~7.3%、2.1%~7.7%和1.8%~5.6%;重复性限分别为:1.3×10-4mg/m3~0.41mg/m3、4.8×10-4mg/m3~1.5mg/m3和1.7×10-3mg/m3~5.0mg/m3;再现性限分别为:1.2×10-4mg/m3~0.42mg/m3、6.2×10-4mg/m3~1.5mg/m3和2.2×10-3mg/m3~5.1mg/m3。

9.2准确度

6家实验室分别对对低、中和高3种浓度的空气空白加标样品进行了6次重复测定,加标回收率平均值分别为76.5%~84.3%、81.0%~93.5%和92.2%~100%,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73.6%~92.8%、78.0%~101%和89.4%~107%。

精密度和准确度结果具体见附录B。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实验室空白

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空白试验,空白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10.2全程序空白

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全程序空白样品,空白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10.3校准

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0.99,否则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每批(≤20个)样品应测定一个曲线中间校核点,其测定结果与标准曲线相应点浓度的相对误差应≤20%。若超出允许范围,应重新配制中间浓度点标准溶液,若还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10.4准确度控制

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空白加标样品,加标回收率应在70%~110%。

10.5其他控制指标可按HJ732和HJ/T397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废物处理

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和保管,按要求安全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2注意事项

12.1使用新配制的挥发性卤代烃标准气体时,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12.2色谱仪器维修及维护后,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12.3对于成分复杂样品,为了避免测定干扰,可以使用GC/MS定性确认。

12.4如果样品浓度过高,可能对目标物产生干扰,需稀释进样。

12.5当采样袋需要进行烘箱加热时,应设置合适加热温度,避免采样袋受热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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