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在申报排污许可证时,自行监测方案是申报资料的重要内容,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国家环保部平台公布监测结果。为了避免意外情况发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监测因子过多、频次过密或监测因子不足、频次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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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纺织印染工业"自行监测方案

2018-02-09 09:05 来源: 环境监测实战 作者: 谭老师

随着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在申报排污许可证时,自行监测方案是申报资料的重要内容,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国家环保部平台公布监测结果。

为了避免意外情况发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监测因子过多、频次过密或监测因子不足、频次过少,手工监测写成自动监测等,编制一份高质量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谭老师谈谈如何编制纺织印染工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资料收集

在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先要收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主要资料有: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所在地环保部门关于项目建设执行环保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

3.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4.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7.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图

8.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标明建设项目车间和装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等)

9.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产污环节)

10.工程水量平衡图

11.环保设施清单

(1)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已设监测点位或监测孔位置图等;

(2)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污水流向等;

(3)固废的来源、数量、运输方式、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12.项目如果涉及委托他人处理危险废物

(1)与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单位签订的合同;

(2)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3.环保机构、人员和仪器配置情况说明

二、自行监测方案内容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三、监测方案制定

3.1废水排放监测

3.1.1 监测点位

所有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 废水总排放口 设置监测点位。

使用含铬染料及助剂进行染色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须在染色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有印花工序,且印花工序使用感光制网工艺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须在印花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3.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印染行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表 1 印染行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如何编制

毛纺、麻纺、缫丝、织造、水洗行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2 执行。

表 2 毛纺、麻纺、缫丝、织造、水洗行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如何编制

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3执行。

表 3 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如何编制

3.2 废气排放监测

3.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4 执行。

表 4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如何编制

若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有其他有组织废气排放源,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状况,参照 HJ 819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等内容。

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5 执行。

表 5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如何编制

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6 执行。

表 6 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如何编制

3.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表 7 中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表 7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布点应关注的主要噪声源

如何编制

3.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3.4.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3.4.2 无明确要求的,若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对周边地表水、海水和土壤开展监测。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和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可按照 HJ/T 2.3、HJ/T 91、HJ 442及受纳水体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监测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和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可按照 HJ/T 166 及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8 执行。

表 8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如何编制

3.5 其他要求

3.5.1 除表 1~表 6、表 8 中的污染物指标外, 5.1.1 和5.1.2 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照表 1~表 6、表 8 和 HJ 819 确定监测频次。

3.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3.5.1.2 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3.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 HJ 819 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

3.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执行。

3.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执行。

四、方案格式

如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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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编制"纺织印染工业"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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