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列入《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按同步监测结果评价)。但各市工作进展不平衡,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部分地区水质同比下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一)地表水
2017年,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95个,占92.2%(东南诸河72个,占94.7%;长江流域23个,占85.2%);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所有断面均达到2017年水质目标。
2017年,宁波市的长汀断面水质较2016年下降1个类别。
(二)黑臭水体
2017年,杭州余杭区赭山港(卫星河—幸福闸),金华婺城区回溪(丰亭路—金华江汇合口)、开发区水电渎(李渔路—入江口),舟山定海区新河(开源桥至增产碶),台州椒江区庆丰河(乃崦路至一条河侧疏庆桥),丽水莲都区五一溪(丽水学院—入湖口)等6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其中杭州市赭山港已通过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和省治水办的联合验收评估。
(三)饮用水水源
2017年,列入考核的22个水源,舟山城北水库因水库修缮未能采样监测,其余21个水源均按要求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为90.5%(按达标水源个数计)。
嘉兴市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和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个别月份水质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锰。
(四)地下水
2017年,地下水共监测2期,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五)近岸海域
2017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共监测3期,按考核站位进行统计,一、二类海水比例占16%,劣四类海水比例占50%,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
二、《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一)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我省已按要求完成列入经国务院审核通过的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中114个省级工业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126个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集聚区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均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了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截止2017年12月底,我省已完成造纸行业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实施印染行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以及制革行业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截止2016年底,实现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杭州市和宁波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5.07%和95.41%,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累计建成较规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78座,日处理能力达2.3万吨,实现了县以上城市都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底完成了无害化改造,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城市节水。截止2016年底,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0.74%。积极推进城市节水,杭州、嘉兴、宁波、绍兴、金华、舟山等6个市创建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除温州外,其余10个市均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全省有畜牧业的87个县(市、区)全部重新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并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关停搬迁工作,关停搬迁养殖场(户)7.46万个,调减生猪存栏量近900万头。全省保留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农业、环保等部门联合验收。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保留的5859个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成智能化防控设施,并纳入当地环保或“五水共治”监管平台。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止2017年12月底,列入年度计划的3790个村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累计已完成国家下达的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治理船舶污染。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新建100至400总吨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安装生活污水存储装置。着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截止12月底,11个设区市均制订出台了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和《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我省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基本建成。
2.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国家要求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政府于2016年底前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实施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11个设区市均制定并发布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截止2017年12月底,宁波、温州、嘉兴(沿海)、舟山、台州等沿海设区市均已完成方案建设内容。内河设区市共完成油污水接收点建设60处、垃圾接收点1800余处,均已按要求完成方案年度建设内容,其中杭州完成方案建设内容33.3%,湖州完成方案建设内容30.8%,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嘉兴(内河)均完成方案建设内容50%以上。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和生物隔离工程,以及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建立跨设区市上下游水环境共保协调机制。完成全省1238个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完成率仅为50.76%。各设区市完成率分别为:金华63.46%、丽水59.41%、衢州58.62%、绍兴56.60%、湖州54.62%、杭州53.77%、嘉兴49.24%、台州42.27%、温州42.03%、宁波38.10%、舟山26.82%。
3.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5个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全省共核实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303个,其中,非法设置的排污口269个,设置不合理的排污34个。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303个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
4.落实水专项示范任务。2017年9月,省政府与环保部在安吉签订《践行“两山”思想 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 推广水专项科技成果》合作协议。“太湖流域浙江片五水共治长效管理机制创新与水环境治理技术集成推广应用”课题通过择优审查。嘉兴市水污染协调控制与水源地质量改善项目,国家水专项办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了任务合同书。
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工作滞后和突出水环境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附件:1.2017年各设区市水质情况
2.2017年水质下降断面水质情况表
3.2017年《水十条》重点任务进度滞后情况
附件1
2017年各设区市水质情况
附件2
2017年水质下降断面水质情况表
附件3
2017年《水十条》重点任务进度滞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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