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以及《关于印发
<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
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要求,浙江省环保厅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4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4。
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附1.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4季度脱硫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2.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4季度脱硝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3.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4季度除尘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4.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4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附件如下:
附1.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4季度脱硫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延伸阅读:
浙江省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17年1季度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延伸阅读:
浙江省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17年1季度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延伸阅读:
浙江省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17年1季度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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