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确定环境保护税省一下收入划分方案,详情如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并全部作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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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江西省确定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

2018-01-18 11:2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 ,江西省确定环境保护税省一下收入划分方案,详情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并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确保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明确如下:

一、环境保护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级分享20%、市县分享80%。

二、原省级直接征缴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收入,以2016年为基期年,按征收数的70%核定各市县上缴基数。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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