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开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针对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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