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周艳红老师的演讲《石化行业VOCs污染排放现状及趋势》整理而成。
一、背景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
对于石化行业而言,VOCs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气体和轻烃类;
VOCs在PM2.5中平均占比接近30%,最大可达41%以上VOCs污染排放标准。
石化企业是主要VOCs人为排放源之一,主要来自石化装置设备与管阀件泄漏、各类贮罐的呼吸、装置尾气、油品装运挥发、废水处理系统逸散等无组织排放。
二、管控政策
我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VOCs列入控制指标;
2013年,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37号);
2014年12月5日,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4]177号);
2015年11月18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同时《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陆续出台;
2015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颁布),石化行业为试点行业之一;
随后北京、上海、广州等14省相继发布了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细则,各省市也相继启动此项工作。
三、排放现状
1.主要排放源
设备与管阀件设备泄漏、储罐、装卸、污水、工艺排气:
2.源强监测
(1)点监测
(2)线监测
线监测主要基于遥感技术,一般采用固定在厂界的开放光路长光程(100-1000m)光谱仪,监测穿过光路的污染排放羽中的VOCs浓度。
开放光路长光程光谱在线监测炼油厂VOCs无组织排放技术成熟,监测效率高于点监测;
开放光路技术相对复杂、投资和运营费用较高。
(3)面监测
一般采用遥感技术监测,与风向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的截面上污染物的分布。
面监测技术较为复杂,适于短期或瞬态监测,不适于炼化企业厂界在线连续监测,其监测结果的典型性取决于监测时段和位置的代表性;
结合风速测量,可监测无组织排放源VOCs排放通量或排放速率。
3.排放量核算
4.排放现状
(1)设备与管阀件
重要排放源:
动密封排放量>静密封排放量;
不可达点排放量>可达点排放量;
泵轴封、压缩机、阀门盘根、法兰、开口管线等易发生泄漏;
阀门数量多,占比大;
≥10000ppm的泄漏源为主要排放源。
(2)储罐
固定顶罐排放量>内外浮顶罐;
挥发性原料、半成品、成品压力罐呼吸排放或清罐排空排放量大;
罐顶呼吸阀、呼吸耳等排放量突出。
(3)废水
废水的排放计算主要有实测法、物料衡算法、模型法、排放系数法;
分析方法主要为吹脱-捕集-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4)装卸
有末端治理设施的用实测法、公式法、排放系数法计算。
原标题:石化 | 研修第4课:石化行业VOCs污染排放现状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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