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详情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并政发〔2015〕47号),推进我市未达标地表水水体按期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我市地表水环境控制断面14个(国家考核断面3个,省考核断面6个,市考核断面5个)。考核基准年(2014年)已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6个,分别为娄烦县汾河水库出口断面(国家考核断面)、娄烦县汾河李八沟断面(省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二库出水区(市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上兰断面(国家考核断面)、迎泽区汾河迎泽桥断面(市考核断面)、古交市天池河上雁门村断面(市考核断面);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8个,分别为古交市汾河寨上水文站(市考核断面)、古交市汾河扫石桥断面(省考核断面)、小店区汾河小店桥断面(省考核断面)、清徐县汾河温南社断面(国家考核断面)、清徐县汾河韩武村断面(省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杨兴河河底村断面(省考核断面)、清徐县白石南河美锦桥断面(省考核断面)、晋源区晋阳湖湖中心区(市考核断面)。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将国家和省考核的9个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其中,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下同)断面比例目标、丧失使用功能(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下同)断面的比例目标如下:
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优良断面的比例目标
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丧失使用功能断面的比例目标
根据《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十三五”以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水质状况,在通过强化监管确保6个已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断面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制订8个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断面的分年度水质达标计划如下:
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未达标断面分年度达标计划
注:**表示国家考核断面,*表示省考核断面,其他为市考核断面(点位)。
二、2016年水质状况
2016年,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考核要求的8个断面水质较考核基准年整体有所改善,但除晋阳湖湖中心区由于建设晋阳湖水库除险加固及综合治理工程未进行水质监测外,其余7个断面水质仍达不到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未达标断面2016年水质状况如下:
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未达标断面2016年水质状况
注:**表示国家考核断面,*表示省考核断面,其他为市考核断面(点位)。
三、主要任务
以水质达标为核心,系统构建“治用保”防控体系,“治”是全过程污染防治,“用”是合理利用达标中水,“保”是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从“全程防控”“生态治理”和“最严监管”等三大方面全力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全程防控污染
1.严格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洗煤、造纸、炼焦、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快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快推行钢铁、炼焦、化工等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确需排放的煤矿矿井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汾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纤、纺织印染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其它河流同样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环境风险项目布局。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推进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化工等水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市、县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实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推进市区及三县一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区、三县一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市、县编制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并实施。市区主要街道规划再生水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逐步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改造,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6月底前,市区建成并运行区域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新建污水处理厂可自行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区域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2020年,市区及三县一市全部建成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以肥料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以配方肥应用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调整优化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的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推行控肥、控药的绿色增产模式,鼓励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周边的村庄,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
4.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协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完善,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建设。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外排污水全部稳定达标。
(二)推进生态保护
1.实施生态用水调度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积极配合和协调省水利厅等省有关部门,开展汾河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积极配合和协调省水利厅等省有关部门,落实全省重点河流湖库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参与和配合山西大水网工程建设,实现跨流域生态调水,有效提升汾河太原段水资源配置与调度能力。
2.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积极推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3.恢复流域生态空间
基于承载力布局生产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开展水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河、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功能退化、效益低下或遭围垦湿地的恢复或退耕还湿工程试点建设任务。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编制县级以上城市水系规划,明确界定城市蓝线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湖、库)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
4.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市区建成区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古交市建成区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6.推进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
实施《山西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立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加快推进节水提效、河源泉源保护、污染减排等重点工程建设。汾河上游流域严格限制开发强度,突出水源涵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其他区域加大流域污染治理投入,强化污染减排和水质改善目标。
(三)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建立完善监督执法巡查、检查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研究制定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全面推进市、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在具备条件的跨县(市、区)界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提升化学物质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3.加强水环境管理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四、重点工程
为切实保障2020年水质目标实现,对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考核要求的8个断面,按其汇水区域相应设置8个控制单元。根据对水体达标系统分析、削减任务贡献分析,提出达标工程措施。
(一)古交市汾河寨上水文站断面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位于古交市汾河寨上水文站,控制区域为古交市。该控制断面2020年水质目标为Ⅲ类,通过实施综合治理,在2018年具备稳定达标条件。达标工程措施为:
1.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扩容提标。建设古交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2.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古交市城镇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市政污泥处理处置。建设古交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日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70吨。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古交市汾河沿岸22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污水排放对汾河水质的影响。
5.河道综合整治。对汾河古交段及其一级支流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河底清淤、防洪、污水收集处理、河道蓄水、景观建设等。同时,在汾河古交段河道明扶岭1号桥至汾河公园大川桥段建设橡胶坝蓄水工程和浅坝蓄水工程、河道两岸绿化景观工程等。
6.黑臭水体治理。对铁磨沟、长峪沟等黑臭水体建设截污工程,消除黑臭水体。
(二)古交市汾河扫石桥断面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位于古交市汾河扫石桥,控制区域为古交市。该控制断面2020年水质目标为Ⅲ类,通过实施综合治理,对汾河古交城区段实施截污,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净化,必要时在断面上游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确保断面水质2017年达标。
(三)小店区汾河小店桥断面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位于小店区汾河小店桥,控制区域包括城六区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该控制断面2020年水质目标为基本达到Ⅴ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力争2018年具备稳定达标条件。达标工程措施为:
1.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对汾河祥云桥—迎宾路段开展截污、蓄水等综合治理。
2.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扩容提标。新建不锈钢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3.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六区及综改示范区和城市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市政污泥处理处置。建设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日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700吨,一期工程处理能力500吨。
5.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八河”治理,对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及西干渠、大黑水河、南排洪渠、化工退水渠、城南退水渠、北张退水渠、狄村排洪渠、许坦排洪渠、黑驼沟、马庄沟、七府坟、五号缓洪池、六号缓洪池等建设截污工程,开展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水体。
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六区98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污水排放对汾河水质的影响。
(四)清徐县汾河温南社断面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位于清徐县温南社,控制区域包括小店区、晋源区和清徐县。该控制断面2020年水质目标为基本达到Ⅴ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具备稳定达标条件。达标工程措施为: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扩容提标。新建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清徐县河东北总退污水处理及湿地工程,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或以上。
2.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建设汾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确保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后及时通水。
3.控制断面水质达标工程。为确保断面水质达标,建设温南社断面水质达标工程,采取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2019年具备稳定达标条件。
(五)清徐县汾河韩武村断面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位于清徐县韩武村,控制区域为清徐县。该控制断面2020年水质目标为基本达到Ⅴ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具备稳定达标条件。达标工程措施为: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扩容提标。对清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清徐县29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污水排放对汾河水质的影响。
3.控制断面水质达标工程。为确保断面水质达标,必要时建设韩武村断面水质达标工程,在2019年底前具备稳定达标条件。
(六)尖草坪区杨兴河河底村断面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位于尖草坪区杨兴河河底村,控制区域为阳曲县。该控制断面2020年水质目标为Ⅲ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在2017年实现稳定达标。达标工程措施为: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扩容提标。对阳曲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2.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建设阳曲县城雨污分流及阳曲县食品园区污水管网等工程,确保阳曲县及综改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城市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阳曲县27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污水排放对汾河水质的影响。
4.河道综合整治。为确保断面水质达标,建设杨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杨兴河人工湿地工程,2017年底前稳定达标。
(七)清徐县白石南河美锦桥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位于清徐县白石南河美锦桥,控制区域为清徐县。该控制断面2020年水质目标为Ⅴ类,主要通过实施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在2017年底前具备稳定达标条件。
(八)晋源区晋阳湖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位于晋源区晋阳湖湖中心区,控制区域包括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阳湖原为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晾水池,由汾河二库通过西干渠补水,主要通过对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实施停产,建设西干渠截污和晋阳湖水库除险加固及综合治理工程,在2019年实现稳定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
建立流域上、下游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及利益关联者联动机制,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各控制单元河流的基础资料、沿岸工业企业排污状态、生活污水排放情况、治理措施等进行交流、共享和公开,进一步加强协作。本方案实施期间,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相关内容,以适应水体达标要求。
(二)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积极探索构建有利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体制机制。各实施主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措施,加快推进水体达标工作。
市政府分年度、分流域、分区域对本方案各项任务和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依据有关规定,作为对责任领导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成绩不佳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实行约谈。对整改不力的,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干预、伪造数据,没有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实行终身追责。
(三)拓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政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多方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城市河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保障。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等为重点,推行PPP模式,加快研究制定投融资操作办法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有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科技引导
鼓励环保科技创新。发挥环保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仪器设备,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环保领域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技术研究,加快突破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生态需水和水量调度、水体生态问题诊断和修复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瓶颈。尝试采用新型治理技术与模式,建立区域综合治理示范点。
(五)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
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和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完善公众参与办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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