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查,鄂尔多斯市7个国家和自治区流域考核断面6个达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不达标的乌兰木伦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但与2016年超标因子为氟化物和总磷相比,超标因子减少为只有氟化物;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按照《考核规定》自查,鄂尔多斯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自评为合格水平。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方面。全市7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1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了全市9个旗府所在地,共建排水管道3775公里,2017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5%,各城镇污水处理厂都配套有污泥处置设施,处理处置率为100%,参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正在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全市9个旗区均已颁布了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完成3家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整治,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91.2%,完成9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及122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全市11个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69万亩,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矿井疏干水及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鄂尔多斯市水功能区划》《鄂尔多斯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及污染物分阶段限排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强化科技支撑,编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指导目录》,推广高盐废水高效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工艺与技术;按要求及时公开6家环保“黄牌”企业名单、3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及36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和中心城区饮水安全信息。此外,鄂尔多斯市积极探索煤化工企业高盐水结晶改造工作,逐步推动全市企业建设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并力争到2020年高盐水产生企业全部实现“零排放”。目前,已建成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中煤远兴能源、亿利沙漠经济事业集团、伊泰化工、西清环保工程公司等5处分盐结晶装置和中天合创和神华煤制油2处混盐结晶装置,相关11家煤化工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稳扎稳打,紧盯重点流域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全面推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等任务,持续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持续提升鄂尔多斯市水环境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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