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
2017年督察限产利好供给侧,未来政策思路在于排污成本内部化。“十九大”后生态文明达到了新高度,环保制度严格性、长效性已形成。2017年环保板块表现较弱,原因环保“一减一加”的影响“减法”进度更快:督察限产利好供给侧,短期环保需求释放有限,但环保限产并不能标本兼治,只有通过排污成本内部化机制将环境成本摊布于产业链各环节,才可增强产业链各环的环保意识及措施,正在推进的排污许可和2018年实施的环保税就是重要的内部化重要工具,可有效推动环保需求释放。
2018年环保高压态势不变,标准提高和节点事件望超预期。国家短期依然不会放弃限产手段,随着政策引导、技术的成熟及意识提高,限产手段会逐渐过渡到环保增量的治理需求上去,环保“加法”关注具体信号:政绩考核节点和排污标准提高。(1)大气治理:2018年3月底限产完毕,我们预计,钢铁等部分非电行业大气新标准将严格执行,其中脱硫脱硝除尘标准,尤其是京津冀地区,预计至少会提高一倍。(2)水环境治理:2018年是“水十条”中期考核年,细分供给侧行业污水排污标准提高,以及河长制落实、水环境治理情况专项督察,均有可能推出。
PPP内看环保:PPP对政策、利率敏感性较强,短期估值压制,长期重质重运营。政策面金融防风险及规范PPP市场是主旋律,短期利率处高位,项目释放、融资会受影响;长期看推行及鼓励民资参与PPP方向不变,PPP项目质量及公司的融资、运营能力将是未来重要的考量因素。细分领域中关注:(1)水环境、固废领域格局重塑,水环境治理:订单放量维持至2020年,水十条、河长制等因素具催化效应。固废领域:环卫-固废-再生资源一体化将是龙头成长之路。(2)地方国资平台改革持续推进,后续资本运作或项目拓展进程加快。
PPP外看环保:工业环保契合供给侧改革,商业模式可跳出PPP体系,污染源头约束政策望超预期。细分领域中关注:(1)非电大气治理提标受到广泛关注,限产之后出台预期较高;(2)危废治理行业发展不平衡,工业企业排放危废信息公开、排污许可及环保税将极大促进行业需求释放;(3)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在环保督察下,“散乱污”小作坊大量关停,同时去产能带来的产业末端链条体系变化。
正文部分
1、环保要素愈受重视,“一减一加”成主旋律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环保要素受重视程度空前,而后一系列环保制度改革皆取得重要成果。“十九大”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定义为“千年大计”,进而达到了新高度,同时将“两山论”、“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写入党章,环保制度严格性、长效性已形成。
1.1、环保2017年行情走势较弱,督察限产利好供给侧
2017年初,环保板块与煤钢等高污染板块走势差别并不大,由于“雄安新区”催化甚至走势略好于后者。但在环保力度骤然加强的7、8月份,两者走势出现分化,环保板块大跌,污染板块大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分化,一方面是国家治理污染的方式主要以关停为主,另一方面是6月份之后,50号文、87号文等相继出台,对PPP模式监管的强化。
今年7、8月份的环保治理主要通过行政干预、直接关停的减法途径来实现。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应对环保问题的经济手段尚未成熟,行政干预是客观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存量污染严重,要在短期内实现显著的治污效果,没有行政干预是做不到的。
我国的环保要素在于“一减一加”:“减法”即通过限产快速达到减排效果,同时可通过环保倒逼产业升级。环保行业最重要的特点就其外部性,这一特性意味着政府介入必不可少。此外,我国污染行业集中度低、地域分布广,排污成本较低,监管也不足,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挤压企业利润,以致企业逃避环保成本动机强。我国本轮环保中,强制的行政措施(主要是直接关停污染企业)使用的较为普遍和频繁,而环保限产带来的投资机会则是通过去产能带来的行业供需变化,提升盈利能力和行业集中度。
“加法”即为环保行业的增量市场,环保行业是政策驱动型,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以及对排污指标的约束是最直接的释放信号,如“三个十条”、及提高污染物排放指标,环保政策未来较长将维持高压态势不会改变,应持续关注相应政策节点和新标准出台。
1.2、关停非长久之计,政策思路在于排污成本内部化
环保限产固然可以快速达到减排效果,但对环保问题也只能说是治标不治本此外限产对生产及价格影响较大,容易造成市场不平衡,长期也会影响就业,我们可以说通过“减法”促进供给侧改革,但不能说通过“减法”彻底解决环保问题,所以从环保治理角度来讲,环保限产并非长久之计。只有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将资源环境成本真正内部化,才能避免排污者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通过内部化机制将环境成本摊布于产业链各环节,亦可增强产业链各环的环保意识及措施。
1.2.1、排污成本内部化使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
环保的外部性导致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在没有外部性时,私人成本就是生产或消费一件物品所引起的全部成本。当存在负外部性时,由于某一厂商的环境污染,导致另一厂商为了维持原有产量,必须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如安装治污设施),这就是外部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成本与外部边际成本之和就是社会边际成本。
排污成本内部化可实现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按照“外部性理论”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有两类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工具:法规和经济工具。法规是被普遍采用的工具,通过设定污染排放标准或环境绩效要求来使环境成本内部化于价格之中。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限期冶理制度、“三同时”制度都是典型。经济工具包括税收、费用、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补贴和押金-退款制度等。
通过排污税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火电厂私人边际成本达到了社会边际成本覆盖。以火电大气治污为例:在已有的大气排放标准下,企业成本包含一部分已内部化的私人环境成本:即烟气处理设备折旧+运行费用。已推行的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政策,通过补贴电价的方式补偿由于处理烟气而内部化的私人环境成本。而排污税和排污权交易政策则完成了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导致环境成本未完全内部化。
2018年我国开始实行的环保税,国家通过环保税制度,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实现成本内部化。首先在静态条件下,企业出于少交税的目的要减少排放;其次在动态方面,若税率不变,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可以减少对未来税收的支付。实现了经济手段对排污和技术升级的双重效应。
1.2.2、排污许可证:排污权制度阶段性成果,市场化交易可期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发放有两点重要意义:1.排污不合格导致的限产是一种机会成本,倒逼企业治污,释放治理空间;2.为后续排污权交易打下基础,以完善整体成本内部化理论体系,增强企业自发排污动力。
我们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统计了2018年底前需要实施排污许可的各个行业,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要求实施较快,第一批火电造纸的许可证发证工作已经完成了,其中还有不少企业在今年3、4月份就已经获得了许可。
1.2.3、环保税:入口更严格,出口亦有道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环保税。
开征环境税,一方面可促进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以及监督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职责,另一方面将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利好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同时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
环保税也是将排污成本内部化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即将自2018年起实施《环境保护税法》,针对大气和水污染物的当量税额约定了区间,各省在该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未来环保与税务部门配合,相关资金的征集标准、使用投向等将更为规范和透明。
征税标准多遵循“税费平移”原则,所以即便费改税,征收金额测算方法类似,但征收金额测算方法虽未体现过多差异化并不意味着环保税的效用未增强,“费改税”后:(1)法律效力、征收力度、覆盖范围将显著增强,致收取缴费将提升;(2)在环保高压和政绩压力下,各省采用的标准可能采用上限,环保税率一般都会比排污费费率高。
据我们测算,2015年实际征收的排污费是174亿元,根据污染物总量理论测算少征收的排污费为285亿元,如果费改税后,由于费率提升又可增加300亿元。
我们又统计了国际发达国家涉及环保的税收政策。以广义的环境税定义,涵盖了:污染税、与环境相关的产品税等,进一步细分,与环境相关的产品税还可以分为机动车税、能源税、环境不友好产品相关税费。
其基本的思路在于:(1)成本内部化;(2)税收补足特定领域财政支出。
污染税: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就设立了该税种,按二氧化硫的浓度划分地区的不同等级进行征税;目前英国及欧盟引入碳税,这也是欧盟层次上唯一的一个环境税种。
与环境相关的产品税:原西德于1969年首创润滑油税,税金由制作商负责缴纳。1974年,挪威开始对饮料容器征税,所有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必须负担3%的税收;化肥税,瑞典从1984年开始征收该税。
此外,意大利于1984年开征了废物垃圾处置税,对所有人征收,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芬兰和英国于1996年也开征了该税。
1.3、环保高压态势不变,标准提高和节点事件望超预期
标准提高和节点时间对环保投资影响究竟有几何?环保行业的“加法”就来自于此!
我们统计了大气治理行业相关数据指标,2013年“大气十条”推出,同时脱硫脱硝提标正当时,我们可以发现,当年大气污染设备产量大幅提升,2015年起超低排放提标开始,同时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终考年,2016年,大气污染设备产量大幅经过2014-2015年的低迷后,又重新焕发生机,行业持续景气。
由此,“大气十条”相关节点和“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标准提高推高大气治理行业的景气性,而在此过程中,龙净环保、清新环境在2013年,2016年,2017年,也走出一波很不错的行情,也契合相应节点及提标文件发布。
从排污成本内部化考虑,由于电厂产品、技术标准相近,采用提标-电价补贴促进排污成本内部化方式推进起来较易。非电领域因不具备相关特性,所以采用补贴实现内部化方式较难,这也是这些年来推动非电领域大气污染物提标进度低于预期的原因之一,但目前,一方面供给侧改革使非电行业盈利改善,另一方面通过环保税、排污许可促进排污成本内部化后,相应提标标准出台也是水到渠成。
综上,当前节点我们应该持续关注相关政策节点以及环保高压下的提标政策。
(1)大气治理:2017年“大气十条”终考结束后,目前以限产为主,2018年3月底限产完毕,我们预计,钢铁等部分非电行业大气新标准将严格执行,其中脱硫脱硝除尘标准,尤其是京津冀地区,预计会提高一倍。
(2)水环境治理:2015年“水十条”发布,2018年是“水十条”中期考核年,参照“大气十条”政策历程思路,细分供给侧行业污水排污标准提高,以及河长制落实及水环境治理情况专项督察,均有可能持续推出,直至2020年终考结束。
(3)土壤修复:2016年是“土十条”元年,2018年底,土壤污染调查情况发布,而后将制定修复方案和责任归属,“十三五”末期,土壤修复行业将会爆发。
“十九大”后,我们持续跟踪环保领域各项政策,行业标准、监管措施不断完善,政策密度有效提升。
2、PPP内看环保:关注地方平台改革与PPP行业重塑
PPP板块受政策、利率双因素影响,我们对于PPP环保板块整体的观点:短期依然会承压,偏谨慎。因为融资及项目进度会延迟,目前该板块的公司都在一个消化政策的阶段,比如项目未来如何设计、融资成本如何、未来是否可以出表、PPP基金方式是否可以在继续,目前都在观望,我们预计“PPP条例”的出台将PPP板块另一个重要文件。
中长期来看,专业从事环保国企,优质环保民企将受益。原因在于首先,国家规范推行PPP、鼓励民资参与PPP大势不变;其次,环保和其他基建有两点不同:其一,环保是国家优先要做的生态文明建设也是要推的,其二,环保根本上是强调运营绩效的,而且运营比重比较高,收益率也不错,这些都是环保行业自身的优势。未来,选股思路上需要有些变化,原来可以只看订单看业绩,未来我们认为需要看持续性,注重公司的融资能力及运营经验,这样的公司才能具有长期发展潜力。
2.1、规范推行PPP、鼓励民资参与PPP大势不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以来,新阶段的PPP融资模式兴起。
本阶段PPP的兴起背景在于两点:1.解决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负债问题;2.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颠覆性改变的文件是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新《预算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不得以任何方式举措债务;“国发43号文”大力发展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以及PPP。
规范推进PPP模式大势不会改变,鼓励民资进入PPP思路不会改变。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需求是刚性的,所有资金的前门必须有一个出口,这也是这两年PPP发展蓬勃以及在将来成为一种比较主流的模式,因为只能用这一个渠道弥补其他渠道的不足。此外,PPP推行两年多来,民间投资效果和积极性并不是很好,发改委发布发改2058号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指导意见”,意在鼓励民资参与PPP。
截至2017年9月,PPP全国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我们根据三方权威“明树数据”统计PPP项目成交情况得出,截至2017年7月,各类型企业中,中央企业成交额为3.12万亿,占比为52%,地方性国企和民企分别占比22%和25%,所以PPP项目中,央企仍占主导,民营资本参与程度其实并不是很高,这也是国进民退的一种体现。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项目库信息,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发展,自2017年9月起,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内构建储备库和管理库。目前,6,778个项目处于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均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核,纳入管理库,投资额10.1万亿元;7,442个项目处于识别阶段,尚未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核,是地方政府部门有意愿采用PPP模式的储备项目,纳入储备库,投资额7.7万亿元。
PPP模式不仅是一种单纯的融资模式,更是一种综合的管理模式,包含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众多环节,在引入关注社会资本的资金和建设方面实力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11月1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指出,PPP发展不规范可以归纳为“四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固化”问题,二是支出上限“虚化”问题,三是运营内容“淡化”问题,四是适用范围“泛化”问题。
近期PPP行业政策密集发布,标志着PPP行业规范化发展期已经到来,跑马圈地时代告一段落,未来将进入PPP行业2.0时代——提质增效,考验运营时代。短期来看,政策收紧会带来项目释放速度减缓;但长期来看,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PPP行业的参与门槛,有利于运营专业化企业胜出,提高行业集中度,未来无论是在项目实施还是考核付费机制上,PPP都将规范化、精细化。一方面,央企受限以后可能会给民营企业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对政府付费项目的收紧则倒逼企业挖掘更多的商业运营收入,专业化投资和运营商将脱颖而出。环保领域中,PPP项目主要集中于综合治理、污水处理、海绵城市、垃圾处理等领域,均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资本也将更加注重资产质量、运营。
2.2、项目融资受限及现金流风险致PPP估值压制
2.2.1、金融防风险大势下,项目融资恐受限
财预【2017】87号文《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是打响规范PPP行业第一枪。
87号文中政府对购买服务的要求与限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和正面要求,基础设施领域不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这种形式。目前合法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平台合法融资,规范的PPP。但需要指出,政府付费PPP不等于政府购买服务。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是规范PPP行业又一重磅文件。文件进一步防范PPP融资风险,明确退出机制,严格要求建设成本中,运营绩效考核不低于30%。
截止2017年9月,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退库项目总计973个,其中三季度退库项目就达到635个。此外,三批示范项目合计697个,总投资1.8万亿元。2014年第一批22个(最初为30个,陆续调出8个),总投资714亿元;2015年第二批162个(最初为206个,陆续调出44个),总投资4,861亿元;2016年第三批513个(最初为516个,陆续调出3个),总投资11,943亿元。随着时间推进,第二批和第三批退库数量依然会增长。
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92号文的绩效付费机制,并不作为已有入库项目清理的标准,因为这个标准之前并没有很明确,所以没有用这个标准去约束旧有的项目,而旧有项目中进度不及预期,迟迟难以落地的项目将是清库重点。
192号文出台,PPP出表及结构化基金方式恐承压。192号文即《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出台,该文件是国资委对央企在本轮PPP热潮中过热投资、非规范投资的约束,强调防风险、控负债。
192号文强调建立PPP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说明对PPP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对运营的重视将进一步强化;192号文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是否并表,同时禁止名股实债和购买劣后级份额,我们认为,未来PPP出表及结构化基金融资将更加规范,以往打擦边球不规范的项目融资方式将进一步收紧。虽然192号文明确的是对中央企业的严格约束,但是金融风险确是社会各个部门共同面对的问题,规范PPP融资是政策大方向;民企在融资层面本就不具有优势,虽然通过自身或合作可采取灵活形式,但依然必须遵守政策指向,量力而行。
PPP项目融资角度分析,PPP融资承压原因在于:利差变小、杠杆率降低。
当前有关部门对PPP项目仅存在5%-8%收益率指引,但具体项目的设定仍需结合行业技术经济特点、PPP具体运作方式和潜在投资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当前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方较为强势以及投标竞争,项目收益率逐渐被压低。在利率上行趋势下,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而PPP项目周期长,对利率风险造成的损失并不十分明确,未来在合同中应注明如何承担或采取调价措施。
当前,行业专家也建议设立PPP项目基准收益率,对使用者付费类项目,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2-3%风险收益率,政府付费类项目,金融市场上无风险收益率再加上2-3%风险收益率。
虽然PPP项目存在动态调整收益率的机制,但是我们从PPP成交项目收益率统计和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债)比较来看,至少当前并未体现显著的较强的相关性或者敏感性,其主要原因仍然在项目个体的差异及地方政府态度。
而PPP项目周期长,目前的PPP合同,对利率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机制并不十分明确,如果利率长期处于高位,对项目融资进度、项目进展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当未来民企参与程度加深时,利差会进一步降低。
“出表”未来将“实质重于形式”:192号文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是否并表,这对先前股权投资小,为获取工程利润,并寻求提前退出做法的公司不利,未来一些擦边球的做法可能会减少。
“以小博大、杠杆不清”等易逃避金融监管等问题也将加严:一行三会等五部委于2017.11.17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资管行业作为PPP项目融资的主要上游资金来源,新政的出台势必将对现行PPP项目融资模式产生根本性影响。如,加严对“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刚性兑付、规避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监管。
我们认为,政策的风险在于规范,而非完全禁止,PPP项目融资生态可能因此而收紧,以小博大但又疏于承担风险的做法未来将不会再提倡;也需要进一步关注利率的变化,目前虽不明朗,但利率下行整个PPP板块承压程度将减轻。
2.2.2、订单驱动或重工程模式公司将致现金流风险增加
过去三年,我国PPP发展取得了不俗成效,但有些问题逐渐暴露,“重建设、轻运营”便是突出的一项。地方政府乐于借助社会资本解决资金难题,施工企业希望获得前期相对丰厚的施工利润,两方“一拍即合”,迅速达成合作,致使施工企业尤其是央企施工企业成为本轮PPP模式的最大受益者。在建设期过程中,环保工程公司和其他承担工程建设的社会资本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承包额进行项目建设,确认收入,并根据实际利率润确认净利润。
目前市场的疑虑在于:
1.环保类公司参与PPP程度加深,其商业模式和建筑类公司趋同,且更为重视工程利润,且ROE并未体现明显的优势;
2.环保类公司在融资和拿单能力上不及建筑类公司,即便是在水环境领域项目上;
3.政府付费类PPP项目拿单越多,财务报表尤其是现金流量表恶化趋势较为明显。
我们选取了建筑类、园林类、水务类三类有代表性的公司进行了财务上的分析。建筑类:葛洲坝、中国铁建、中国交建(路桥运营资产较多);园林类:东方园林、铁汉生态;环保类:碧水源(设备+工程);水务运营类(重庆水务、兴蓉环境)
从ROE上来分析,根据2016年年报,建筑类中,一般在10-12%,园林类中,东方园林较高19%,铁汉生态为15%,环保类14%,水务运营类10-12%;
从业绩增速上分析,根据2016年年报,园林类当年增速较高,东方园林达到115%,铁汉生态为71%,因此2016年,PPP行情中,由于业绩兑现及增速较高,东方园林成为龙头;
从现金流上来分析,我们选取了(经营性现金流+投资性现金流),因为这里考虑的部分上市公司做PPP采用不并表的情况,园林类、环保类、建筑类公司现金流逐渐在恶化,这项目拓展过快、PPP期限长,政府回款进度慢有关和PPP项目本身的融资模式有关。
在金融监管及PPP规范化进程中,未来仅以工程快钱的方式以及前端项目融资均将承压,项目进度和未来回款均会受一定影响;这是新规带来的PPP行业变化,我们认为,PPP板块估值将受政策影响整体承压,但特定板块PPP项目放量依然持续,故可以维持较高的订单增速,未来需重点考察业绩兑现程度以及现金流质量。
2.3、关注地方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进程
2.3.1、新时代为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提供了新机遇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市场主体,是重要的地方性国有独资企业,与中央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有着显著的不同,平台公司诞生于90年代,2008年后向全国铺开,并形成以城建投融资行为为主的行业性特征,主要承担着地方城市建设与发展任务。
2014年后,平台公司的生存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实际上是《预算法》、43号文、88号文、50号文、89号文的内容。也是和PPP并行的政策。
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50号文和89号文推动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
财政部等六部门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50号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融资,但需要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非市场化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支持。融资平台公司要想进行市场化融资,必须先声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金融机构才能支持。
财政部于2017年6月2日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89号文以落实政府融资“开前门,关后门”的管理思路,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融资举债予以坚决打击。
3月10日,广东《关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6月13日,重庆发布《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7月2日;四川《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上海、南京、杭州对水务、公交、燃气、城市垃圾处理等公益性资产进行统一的运营和管理;沈阳、哈尔滨、济南,也对城投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
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地方在融资渠道上会有更多的创新,如目前比较成熟的通过PPP合作模式或地方产业基金设立等方式进行融资,股权融资形式、项目外包引进民营资本等方式。
一部分环保上市公司属于地方性公用事业运营公司,在地方国资平台改革的进程中,可进行资产剥离与注入,实现其有效经营和融资,亦可借PPP大潮实现进一步扩张,因此,需要重点把握该方面的投资机会。
2.3.2、上海环境:分立上市的环保龙头,固废危废齐腾飞(略)
2.3.3、兴蓉环境:新风貌、新气象,区域环境服务龙头再起航(略)
2.4、关注PPP行业水环境、固废域格局重塑
2.4.1、水环境治理:订单放量维持至2019年,未来绩效看运营
按照“水十条”中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的标准。目前,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五大重点流域均处超标状态,治理压力依然很大。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编制过程中,采用基于重点领域工程任务量的测算方法,依据投资单价和工程任务量初步估算,预计完成“水十条”的全社会投资大概是4.6万亿元。
根据第三方E20统计数据,2016年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释放市场空间为9700亿左右,未来2017~2018年还将有2万亿市场空间会释放。从细分领域来看,2万亿市场空间主要体现在控源截污(65±5%)、生态景观(20~25%)、水质改善(10~15%)、运维市场(<2%)。综合来看,广东、湖南、河南、山东、安徽等中南部区域市场水环境综合治理投入将继续加强,市场空间较大。
2018是“水十条”中期考核年,河长制落实情况、方案制定以及雄安新区将是该板块的强力催化因素。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开始。意见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2017年4月1日设立雄安新区以来,其规划规划及其周边生态治理皆紧锣密鼓:(1)“雄安生态规划”取得阶段性进展,正上报讨论。(2)白洋淀治理进度表:上游河流治理(先于城市建设开展)、白洋淀治理、城市配套,总计规模1150亿(300万人口),1)白洋淀上游8条规划河流治理空间约800亿;2)白洋淀治理约250亿;3)供水、污水、再生水、配套管网空间约100亿。
水环境PPP项目目前重工程轻运营,这种情况未来将改变。PPP项目更多的是以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打包实施,市场更多的是承包商,把项目拿下来,做工程,在里面赚一定比例的工程钱。而之后,建设风险向运营风险转移,虽然对工程公司有利,但政府一旦在源头控制不作为,后端运营、水质达标是非常困难的,风险较大,对整个PPP项目运营回款是不利的。
制度设计其实是有利于水环境项目实施。“河长制”+“PPP”可产生协同效应,体现在目标一致、各取所长,都是以效果评价绩效。“政绩评价+付费评价”的核心在于水质满足要求,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和责任目标绑定到一起。从操作层面上说,政府发挥其执政管理优势,控住源头,社会资本发挥其资金和技术优势。最终提升运营质量,达到水质目标,降低风险。
水环境PPP项目来按效考核、运营质量仍是未来的主流。具体考核类型可以分为断面考核(断面水质指标)、分项考核(子项目工程及运营)或综合考核(子项目工程及运营累加)。从公司本身来讲,PPP虽整体受约束,但仍优先倾向于环境治理项目的上马,且未来方向是落实责任归属、按效付费,单纯做工程不重视运营公司很难具有项目全生命周期能力。因此,具有较强技术团队,专业性与管理能力强及更重项目质量的企业将具有脱颖而出。
2.4.2、固废领域:固废一体化将是龙头成长之路
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年增加30.1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24亿元,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360亿元,未来行业将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环卫领域和后续资源化将是行业内公司布局的重点,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新增投资227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86亿元。
固废行业中,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竞争比较充分,格局基本已定,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环卫领域和后续资源化将是行业内公司布局的重点。环卫市场空间测算,我们选取了环卫市场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垃圾清运、公厕运行、轨道交通里程数、垃圾分类事项;采用全国较为典型的同类合同案例选取相应单价,和《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相应的清扫面积、垃圾清运量等进行测算。目前地方国有或事业部门负责环卫运营较多,未来公共服务领域将更多利用社会力量,以提高管理绩效和城市整洁度,当前环卫领域也正在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营,目前其比例在20%-30%,十三五末有望达到60%。
环卫项目资产周转快:轻资产模式,资产周转率较高;现金流稳定:由地方财政预算出资,根据每月作业效果打分,按月或季度支付,支付周期在1-3个月。
随着下游上市公司进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固废一体化是龙头成长之路。2015-2016年,以启迪桑德、北控水务为代表的下游固废、水务上市企业进场,其市场份额迅速上升;以东莞家宝、侨银环保为代表的区域性传统环卫企业则大力拓展全国市场。目前形成下游上市公司、地方国资环卫企业、环卫设备商和区域性环卫企业四方角逐的态势。
下游上市公司业务向上延伸,掌握垃圾收储运环节,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发展环卫衍生业务;地方国资环卫企业背景雄厚,在PPP业务竞争中具有优势,通常立足本地市场,向外扩张;环卫设备商紧跟环卫机械化潮流,使环卫服务与环卫设备互相促进,形成双轮驱动;区域性环卫企业一般以三年以内小标段起家,深耕本地市场,在资金上存在劣势,目前正在努力拓展融资渠道。
环卫固废一体化范围继续扩大,有望产生城市综合服务商。在收储运环节做到一体化后,环卫项目与后端处置环卫产生结合,提高了部分项目的准入门槛。未来环卫行业不仅要求企业具备“投资+运营”能力,还要求提升全产业链综合能力,在此趋势下,有望产生大型的城市综合服务商。
2.4.3、启迪桑德:十五年磨一剑,启迪桑德走进新时代(略)
2.4.4、博世科:水环境订单爆发叠加业绩高增长,成长潜力凸显(略)
2.4.5、国祯环保:定位于区域水环境龙头,内生性发展进入高速期(略)
3、PPP外看环保:关注供给侧末端环保需求释放
工业环保的商业模式不同于PPP体系,对PPP政策扰动较小,可持续关注相应标准及政策出台,环保政策未来较长将维持高压态势不会改变,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以及对排污指标的约束是最直接的释放信号,同时各类污染源也是环保监管下首当其冲的目标,设备及工程服务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可关注具有一定增量市场、行业格局正在重塑的领域,具体细分:非电大气、危废治理及再生资源领域。
3.1、非电大气:限产完毕后提标预期强
3.1.1、火电治理空间有限,非电大气起航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进度。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8.48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80.5%,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90.0%;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8.64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82%,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91.7%。在火电脱硫脱硝领域,技术同质化特点愈发突出。相对成熟的脱硫脱硝技术导致了产能过剩、低价竞争加剧的局面,使得火电脱硫脱硝市场已成为不折不扣的“红海”。
预计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空间将于2019年到达天花板,目前东部地区、部分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超低排放基本完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4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47%;2017年10月的十九大会议中,李干杰部长提到,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超低排放5.7亿千瓦。未来电力领域可关注新增指标约束,如:三氧化硫、汞,以及在补贴有可能下降的情况时,具有专业运营的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三方委托运营抢占并整合市场。
非电领域脱硫、脱销、除尘改造。非电行业无论是供热锅炉还是其他生产过程,总体上较电厂超低排放标准更低,改造空间很大。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锅炉外,排放源涉及不同工艺、也涉及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因此,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技术差异性也较大。
钢铁水泥等非电领域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紧随火电之后。根据环保部数据,2015年,钢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180万吨,相比2010年下降27%;水泥氮氧化物排放指标150万吨,相比2010年下降12%。钢铁、水泥等非电领域的排放指标紧随火电之后,成为大气治理的重中之重。
(1)钢铁:脱硫安装率近70%,大型钢厂脱硫等设备安装较为齐备,小型钢厂安装程度较低,之前由于业主、环保企业等各方面因素,全效能开机真正达标并不多,督察后大有改善,我们认为市场空间主要体现于提标改造领域;钢铁脱硝市场仅处于起步阶段。
(2)水泥:由于监管不力、技术尚待完善,虽然90%水泥生产线安装了脱硝设施,但是达标率很低,市场来自于改造市场。
(3)中小锅炉企业投资脱硫脱硝的费用和后期的运行费用高于先前锅炉费用、积极性不高,10t/h-30t/h以下的锅炉以淘汰为主;目前改造主要市场在于大容量燃煤锅炉超低排放。
3.1.2、钢铁:市场来自提标改造,脱硝尚处起步阶段
钢铁工业是我国工业领域主要排污大户之一,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73.6万吨、104.3万吨、357.2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比例分别12.4%、9.6%、32.2%。
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仅次于火电;钢铁烧结工序排放量最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总工业污染物的比例迅速增长,钢铁行业成为继火电行业之后的又一大污染性行业。烧结工序则是这些污染物产生的主要来源,其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等污染物分别占到了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的70%、40%和35%以上,也因此成为钢铁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最重要环节。
2017年6月13日,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核心内容非常明确:对于特定地区加严各指标特别排放值,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最终确保完成“大气十条”规定任务。
该次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烧结(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SO2、NOx一般地区排放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之间差别不大:
(1)一般地区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2)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40mg/m3、二氧化硫18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没有体现重点地区更为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全国烧结(球团)焙烧设备都已安装除尘、脱硫设施,但因烧结(球团)工序排放量较大,仍有一定提升空间。钢铁企业普遍未采取脱硝措施,NOx具有较大减排潜力。
该次加严的特别排放值:
为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特别是深化重点地区的烧结(球团)焙烧烟气的治理,需进一步加严特别排放限值,修改后烧结机和球团焙烧设备的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调整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00mg/m3。若执行加严的特别排放限值,“2+26”城市SO2、NOx、颗粒物排放量可分别减少6%、9%、2%左右。
3.1.3、去产能后,需要重视钢铁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的提高
从钢铁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外部环境来看,排放标准将更加严格,且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压缩产能”,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地区限产50%左右,目前来看,限产确实对空气质量转好是正面作用,但并非长久之计,而标准基本上也是提高一倍,如果严格执行起来,可以替代限产。
目前钢铁烧结脱硫装置安装率近70%,钢铁烧结脱硝装置安装率尚处起步阶段。2014年我国钢铁行业烧结机存量约1230台,总面积14.6万m2;其中重点钢铁企业有520台,总面积9.6万m2。2015年,我国钢铁行业脱硫烧结机面积10.0万m2,可见钢铁烧结机脱硫装置的安装率约68%。而目前钢铁脱硝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尽管钢铁脱硫装置安装率很高,但是相比电力、钢铁大气环保市场存在诸多问题,钢铁排放远未达到标准水平。即使是环保意识较强、设备投入也较高的大钢厂目前都很难做到100%达标。另外,由于监管不严,部分民营小钢厂出于成本的考虑,执行情况也比较差。按照钢厂类型来看,大型国有钢厂基本都能按要求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装置,并能相对比较严格地执行环保标准,但一些设备比较老旧的中小型钢厂却没有安装相关设备。有些已经安装了脱硫脱硝装置的钢厂,出于成本的考虑,也只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才运行环保装置。吨钢环保成本约为100元,其中运营成本约为30元/吨。在前几年钢铁盈利较差之时,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装置是笔不小的成本。因此,除非政策上严格推行,否则钢厂主动执行的积极性不高。
基于钢铁压缩产能、供给侧改革大环境,我们认为钢铁脱硫不宜从下游新增产能寻找空间、而应当从存量钢铁产能中寻找提标改造市场的机会;我们认为钢铁脱硫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未来推进专业的第三方运营环境服务是大势所趋;而对于钢铁脱硝,烟气出口温度较低,不能完全照搬电力SCR脱硝,目前是增量市场,未来需要进一步重视国家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文件的落地。
钢铁脱硫+钢铁脱硝的潜在市场394亿元。2014年,全国共生产粗钢8.23亿吨、生铁7.12亿吨、钢材11.26亿吨。基于目前压缩产能现状,假设产能维持不变。2014年,我国钢铁行业烧结机存量约1230台,总面积14.6万m2。(1)钢铁脱硫:假设90%钢铁烧结机需要脱硫改造,单位价格20万元/m2,市场规模263亿元。(2)钢铁脱硝:目前单位价格尚无数据,参考火电厂单位价格,假设10万元/m2,则市场规模在131亿元。
3.1.4、清新环境:技术+资本,优质的大气污染治理龙头企业(略)
3.1.5、龙净环保:大气治理深入推进迎来新空间(略)
3.2、危废:问题在于不平衡,运营能力是核心
危废行业的真实格局——不平衡。环保部部长李干杰于11月2日的一次发言中提到:“近10年,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从过去的700多万吨,增加到现在的6471万吨,但是实际上还很不平衡,有些地方包括一些东部省份,还不具备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建了不少,没有真正用起来。有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比较高,不少企业由于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例时有发生。”
3.2.1、危废产量:宏观产业峰值已现
主要危废来源行业总规模达高峰、部分危废类似大宗固废属性(石棉)、豁免清单等原因我国危废实际产生量基本已经见顶。
根据估算,我国危废实际产量在1亿吨左右。采取两种方法估计实际的危废产量,1)比较我国2007年普查量和年鉴量: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时统计危废产量4574万吨,而当年统计年鉴数为1079万吨,前者为后者的4.2倍。考虑到2011年后官方统计范围增大(最小统计量由10千克降为1千克),真实量约为年鉴值的2.23倍。2)危废固废占比:在发达国家固体废物中,危废占比普遍偏高,如韩国4%,日本5%,美国6%,而我国仅为1.2%,该比例相差较大。假设我国2015年实际危废占总固废的比重达到3%,则危废实际产量已达到9812万吨。
危废产生行业来源较为集中。接近70%的危废来源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五个行业,即危废主要来源于规模以上工业过程。
主要危废来源行业总规模见顶。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转型和供给侧改革,我国相关行业固定资产建设总规模保持平稳且略有下降。由于产业升级,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增速明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增速放缓。2017年1-8月份,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1.4%和13.0%,快于规模以上工业4.7和6.3个百分点。加上推行清洁生产等因素,预计我国危废产量将保持平稳。2015年,我国危废产量官方数据为3976万吨,从2011年起复合增长率仅为3.75%。
危废处理需求量:大宗固废属性降低石棉废物处理需求
在种类构成上,危废主要有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和无机氰化物等。从对应行业来看,废酸主要来源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69%);废碱主要来源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6%)和造纸和纸制品业(75%),主要产地为山东、湖南;石棉废物主要来源于非金属矿采选业(100%),主要产地为青海、新疆;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95%),主要产地为云南、内蒙、甘肃、湖南。
有些危废虽纳入名录但具有大宗固废属性,采用资源化或者非填埋式无害化效用较低,一般采取填埋方式即可。这类污染物在采矿业较多,且地处偏远中西部地区。
例如,石棉废物贮存量大,类似大宗固废。石棉矿的选矿提纯中,生产1吨石棉产品会产生27吨左右的石棉尾矿。我国目前年产石棉34万多吨,年产尾矿达816-918万吨。而在非金属采选业,危废处理仍以贮存为主,全国堆存的石棉尾矿保守估计超过11亿吨。
危废处理需求量:家庭源危废、医废入豁免清单。
危废豁免管理减少了危废处理需求量。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家庭源危险废物和大部分医疗废物被纳入豁免范围。危废中工业废物占比70%以上,医疗废物占比约14%,其余来自家庭和市政途径。根据2016年新版危废名录,家庭源危险废物和大部分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已纳入豁免名单。未分类收集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和按照规范进行高温蒸汽/化学消毒集中处理的医废,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厂或生活垃圾焚烧厂。
3.2.2、危废产能紧平衡已经来临,未来看产能利用率
经过多年规划,我国已建立起系统性全国危废处置设施。2003年全国“非典”疫情发生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能力与处置需求之间的矛盾凸现出来。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复以省为单位建设31座省级和24座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地级市为单位建设274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截至2010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2325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59万吨);《“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定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不含铬渣)年利用处置量比2010年增加75%以上,至2015年末,持证单位危险废物许可量达到5882万吨。
考虑到医废、家庭源危险废物和石棉废物处理需求减弱,真正的危废处理需求为6034万吨,与当前产能达到紧平衡。加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假设生产规模为2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中有10%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则可新增危废处置量659万吨。结合现有危废处理产能,可满足现有危废处置需求。
当前危废处置缺口主要来于设施不规范、利用率不足。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市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2034家,设计处理能力5236万吨,但实际经营规模只有1536万吨,实际经营规模占工业危废产生量不足1/3,同时危废行业另一问题就是危废去处不明确导致供给无序或不足,进而导致设备利用率降低。据环保部测算,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危废处理设施不规范、利用率严重不足。
3.2.3、改造开工避免新建,产能释放快于预期
2016-2017年,危废治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进而引起危废市场高景气度。其中,《司法解释》重新修订完善、新版《危险废物名录》公布和环保督察查处大量危废案件是重要推手。2017年起,环保税开征,对危险废物的税额为1000元/每吨。据悉,环保部将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随着环保税的开征,将促使企业危废转移趋于透明化,进一步释放市场空间。
已有危废项目改造大大加快产能释放速度。危废项目新增产能由于土地和资质审批问题,加上建设期额爬坡期,整个项目新增产能大约需要3-4年。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审批流程较短,整个产能扩张周期约需要2年。而危废改造项目则可以绕开土地和资质审批,大大加快产能释放进度。
龙头企业凭借技术经验异地复制,抢占已有设施,真正的产能平衡将在2-3年内到来,并伴随着并购带来的危废集中度提高。面对未来危废精细化处理的趋势,龙头企业可对危废精细分类,创造高附加值;同时,相比于新建处理设施,企业倾向于并购已建成而未运行的设施,并进行改造,短期内即可开工。
过去弱监管造成行业高度分散,存在大量小企业,长尾效应显著:危废处理行业高度分散,行业CR10仅为8%。截止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达到5,263万吨/年,全国环保系统共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34份,持证企业数量约为1,800家,估算平均企业核准经营规模仅为2.9万吨/年,平均企业持证数量仅为1.13个。造成行业格局分散的主要原因是过去监管能力较弱,存在大量关系型企业,优秀企业的优势无法凸显。
3.2.4、运营是核心:资源化走向精细,无害化并非万能
未来危废资源化利用将朝着精细化发展。一方面,资源化处理将迈向新阶段,覆盖广度从单一的铜蚀刻液-硫酸铜到制药废渣-精细化回收、含油废物-油料分层回收等。另一方面,以前简单地由无害化焚烧处置的危废,也将有一部分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由付费处理转变为有偿转让,处理积极性将大大提高。
短期内需求增量主要来自于无害化。无害化处置方面,由于企业动力不足,在外在约束不强的情况下,囤积和偷排比较严重。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无害化处置需求释放。在资源化利用发展较为成熟的情况下,短期内需求增量主要来自于无害化处置。
3.2.5、东江环保:主业凝聚高增长,广晟入主实力强(略)
3.3、再生资源:布局供给侧重塑之后的长期机会
3.3.1、环保督察背景下,“散乱污”小作坊大量关停
截至2016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56亿吨,同比增长3.7%。其中,增幅最大的是废电池,同比增长20%。我国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为5902.8亿元,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主要再生资源品种价格持续走高,同比增长14.7%。其中废电池增幅最大,同比增长34.1%;只有报废汽车出现了下降,同比下降11.4%。
环保督察背景下,“散乱污”小作坊大量关停。我们认为,与正规拆解渠道相比,小作坊的优势在于税收和成本。一方面,小作坊普遍未安装环保设施,拆解后的废料直接排入环境,造成环境危害;另一方面,小作坊普遍未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因此在“散乱污”小作坊大量关停后,正规渠道流入量大大增加。
行业集中度提升,龙头议价能力有望提升。随着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龙头企业具有渠道优势和规模效应,分化继续扩大。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第1、2季度处理企业处理数据显示,格林美、中再生、启迪桑德三大集团企业处理量占全行业42.5%,比2015年同期增长8%。与此同时,近三成处理企业不堪重负而停产。由此导致行业的重组并购频繁,如启迪桑德先后并购湖南同力、南通森蓝、湖北东江等公司。这些因素导致行业集中度提升,龙头公司在回收端的议价能力有望提升。
3.3.2、禁止进口洋垃圾,供给侧受限行业进一步集中
《固体法》规定,对环境风险较小、资源价值较高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如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实行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对环境、卫生风险较大或利用价值低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等“洋垃圾”禁止进口。2015年进口废物4698万吨,较2014年进口量减少了约5.3%。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142家,较2014年减少约7.6%。
2017年0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3.3、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强者愈强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是2005年前自发形成的拆解处理集散地的阶段;第二个是在2005-2009年国家扶持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示范企业的阶段;第三个是2009-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涌现出的100余家废旧家电指定拆解企业的阶段;第四个是2012年后在《条例》和基金制度的激励下,形成的109家有资质处理企业的阶段。
按照一般家用电器8-10年的生命周期,我国即将迎来家电报废高峰期。随着人均GDP和购买力的增长,2008-2014年,家电产量迅速上升,尤其以彩电和空调为主,而洗衣机和冰箱产量则进入平缓期。按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普通家电的使用年限一般在8-10年之间,因此我国大规模家电报废即将到来。
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四部委发布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2012年推行的补贴标准,此次新版补贴标准对废弃电视和微型计算机的补贴标准略有下降,分别从85元分别下降到60/70元和70元,而对废弃空调的补贴大幅上升,从原有的35元提升到130元。
2015年2月13日,国务院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扩大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从传统的“四机一脑”扩大至14个大类。从数量上看,预计提升237%,重量预计提升35%,我们预计新增9大类产品将于2017年落地,为行业带来进一步的增量和利润弹性。
补贴收入占据了整个拆解收益的30%以上。早期基金补贴到位时间为半年左右,而由于去年出现了虚假拆解骗补事件,环保厅加大了规范拆解的审核力度与程序,基金补贴到位时间延长到一年半,企业面临较大的垫资压力,龙头企业优势明显。
3.3.4、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关注废钢产业链
自产废钢总量稳定,社会采购废钢进入高增长。从产量上来说,中国废钢总量自2001年起逐年增加,2016年中国废钢产量9075万吨,同比增长9.6%,其中社会采购废钢4645万吨,自产废钢4430万吨。由于自产废钢主要来自钢厂生产过程中的钢坯切头切尾和钢坯切边废料。近年来随着整体装备技术水平的提高,自产废钢的总量很难有大的增幅。所以未来废钢增量主要来自社会采购,具体看主要来源于汽车,造船,工程机械等装备的报废回收。
从2000年到2004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不断提高,且在2013年之前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速。汽车,造船,家电,工程机械均于2009-2010年进入增速高峰,以汽车使用年限15年,彩电使用年限8-10年,挖掘机使用年限15年,金属切削机床使用年限10年计,2018年后我国废钢产量增速将加快。
废钢的重要来源是废旧汽车拆解,2009年开始中国汽车销量开始大幅提升(当年产销1379万辆),而5-10年汽车进入报废期,1辆汽车平均耗钢量在1.5吨,因此理论上来看,由汽车报废带来的废钢的增加将进入高速增长期。
汽车拆解市场将在近两年大规模爆发。根据近十年来汽车保有量的数据,考虑我国汽车报废年限普遍在10-13年左右,而小型车约占到总保有量80%左右,小型车报废年限普遍不超过10年,故近似认为所有车平均报废期限为10年,每年报废汽车的数量理论上等于十年前新增的汽车保有量。
到2019年,预计报废汽车数量就将突破1000万辆,到达与美国比较接近的水平。且2019年预计报废汽车的数量同比增长近50%,远远高于其他年份,对于正规拆解企业的需求将陡然上升。
(2)中国汽车拆解市场规模将接近千亿
到2019年末,汽车保有量按年增长率12%计算,保有量将达到约2.73亿辆,2019年报废汽车数量根据推算,达到约1200万辆。我国目前报废汽车的回收率仅约30%左右,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推进和市场的不断完善,估计回收率将有望上升到50%左右。则2019年回收报废车约500-600万辆,随着汽车拆解技术的快速提升,拆解企业的盈利模式将迅速转为以“五大总成”等零部件为主的循环再利用和废金属销售。市面上目前发动机总成的价格可达到万元,废金属价格较便宜,每吨在500-1000元左右。由于市场尚不成熟,预估每辆车的拆解销售额在15000元左右,则市场规模将达到900亿元左右,2020年突破千亿大关。
3.3.5、中再资环:再生资源行业步入规范,电废全国布局开启(略)
3.3.6、华宏科技:再生资源加工设备龙头,受益于废钢景气周期(略)
原标题:深改红利引领环保产业进入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