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沈阳市建成区内河流(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沈阳市出台《沈阳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污染源防治和河流(水体)、护岸护堤、两岸环境维护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建成区内已初步完成综合治理的12条河流以及人工湖、公园内水体等进行强化监督管理。据了解,根据《住房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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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将定期公布河流水质检测结果

2017-12-22 13:0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为确保沈阳市建成区内河流(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沈阳市出台《沈阳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污染源防治和河流(水体)、护岸护堤、两岸环境维护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建成区内已初步完成综合治理的12条河流以及人工湖、公园内水体等进行强化监督管理。

据了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沈阳市对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辉山明渠、满堂河、细河、白塔堡河、浑南干渠、山梨河、南小河、造化排支、造化排干12条河流进行了集中综合整治,并已通过阶段性验收。

为保证长治久清,《方案》指出,严格管控污染源排放,防止已完成整治的12条河流172处污染源出现反弹;加强对污水直排企业和单位的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排污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或取缔;解决雨污合流管线雨季溢流问题;针对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村屯污水散排以及市政管线未覆盖的偏远、独立小区污水排放等问题,采取建设污水小型处理站等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根据《方案》,沈阳市还将加快不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确保处理后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在提标改造和检修时,必须做好污水临时处理工作预案,经沈阳市环保局审核并报沈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止污水直排入河现象发生。同时,沈阳市还将严格控制地铁和建筑基坑降水排入污水及雨污合流管线,并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黑臭水体整治的管理和监督,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对破坏水体及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下一步,沈阳市有关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设定监测点位和频率,动态跟踪监测河流(水体)水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沈阳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区日常管理和维护河流(水体)责任范围已经划分完毕,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负责任、监管失职、互相推诿以及对河流(水体)造成再次污染且影响严重的地区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沈阳市政府要追究“河长”、也就是区长的领导责任和具体部门、人员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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