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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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在这了!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12-18 10:41 来源: 环保部发布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入推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开展清单化调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公开。同时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天津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天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为总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17年12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以上;2017年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25%,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不超过60%,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PM2.5年均值浓度较2015年下降25%;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不超过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49个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深入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需要阶段性推进和长期坚持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力推进、常抓不懈。

在加快整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9大类38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用绿色发展系数衡量发展成绩,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二是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端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布局,解决“钢铁围城”问题,实施“两化”搬迁和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三是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加快散煤清洁化治理,深入开展煤炭运输和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实施“外电入津”战略;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四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实施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强化渣土全过程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推广岸电和清洁能源使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五是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入外环境总量;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和农业补充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水生态修复和水体循环工程。六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七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八是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控制社会噪声。九是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各区、有关部门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指导推动方案实施。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成立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强化对各区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办检查,定期总结、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重点问题和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整改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天津市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津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描绘的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竭力奋斗。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山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0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7名省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

《整改方案》提出,一是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的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二是系统破解环境难题。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难题。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下达的五年目标任务和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四是建立完善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努力促进绿色发展决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社会共治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的建立,加快形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确定了4个方面60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为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制定了6大类20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领导领办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三是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环保执法常态化。四是强化问题导向,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五是强化督导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六是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环保垂管体制改革。强化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和督导。二是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督察整改期间,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整改方案》强调,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认真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持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奋力谱写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篇章。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1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环境保障。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2%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四类问题,确定了58项整改任务,按照一项整改任务、一套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督导单位。为确保按时完成督察整改任务,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58项整改任务中,筛选出18项典型问题,制定了《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由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6大类28项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二是加快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标准倒逼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坚决调整能源结构,扎实推进节能减排。

三是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五大工程”。深入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农村环保”五大工程,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修复。

五是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

六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行排污许可制制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效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抓。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分别负责一项典型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有关问题有效整改和扎实解决。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组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作出处理。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会同配合单位及有关地区,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举措并整改落实到位,按要求书面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各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责任单位,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五是严格督导检查。督查督办组要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六是及时公开信息。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同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辽宁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安徽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正式向安徽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任组长,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副省长张曙光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安徽省举一反三,出台了力度更大、涉及面更广的《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安徽省委、省政府将《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和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基本+”的形式,向各设区的市委、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下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以下简称《整改任务书》)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目前,安徽全省上下正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书》,以“不贰过”的态度,压茬推进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安徽意见的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方案》明确了按照“重生态、补短板,抓整改、治污染,强机制、创样板”总体要求,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十三五”末,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106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4.5%,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大类15个方面问题和中办二次回访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将其分解成144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包保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整改时限,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16个设区市和16个省有关单位。《整改方案》要求,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督察整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

《整改方案》制定了四大类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指导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将生态环保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大力加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围绕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党政领导、全域联动,突出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坚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治源先建制“四个优先”,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四大任务”。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理顺巢湖流域环境监管权责。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杜绝违法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60以下。三是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以淮河流域为重点,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平均每年完成20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6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设区的市基本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达到100%。以皖北地区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进度,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治理,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到2020年,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各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四是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解决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排污口、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堆场。坚决清理生态功能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整改督导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4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施省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每季度对16个设区的市至少督导检查1次,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采取周报送、月调度、月督导的方式,跟踪督办整改工作,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按照《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安徽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并于7月31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就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再次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由时任省委书记尤权任组长、省长于伟国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在多次现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多场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实施“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到“十三五”末,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省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领先,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同时,结合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了6大类21项强化措施,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督查通报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运用,以责任追究倒逼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

二是抓好污染防治“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抓“清新水域”工程,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全面实施“河长制”,全力推进侵占行洪河道、生猪养殖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三项全面清理”整治;抓“洁净蓝天”工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基本淘汰黄标车;抓“清洁土壤”工程,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是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沿海6市1区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底前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及主要配套管网;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工程包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四是打好“五大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地条钢”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小铸造、小钢铁、小煤矿、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坚决淘汰铸造行业落后设备和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煤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整合提升;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入园和整合提升;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宁德市机砖制造、龙海市汽车拆解、尤溪县造纸、福州高新区根雕加工、永泰县蜜饯加工、长乐区钢渣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配套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实现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五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山形水系为主框架,形成以闽西武夷山脉-玳瑁山脉和闽中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骨架,以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加快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加强执法巡查,巩固整治清退成效;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口和违法采矿等问题。

六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2017年17项重点改革任务,提前部署推进2018年6项重点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探索创新,加大攻坚力度、争取率先突破,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对探索试点中取得的有创新突破、群众获得感较强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切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努力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福建样板”。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福建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参加。三是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加快进度,1个月内整改完成;对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时整改,并力争在督察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有明显进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福建省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清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指出,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弛而不息地抓好污染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治责任;省长许达哲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书记杜家毫任组长、省长许达哲和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副组长的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先后十余次召开会议,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坚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1.5%。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3%以上;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9%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2%以上。

《整改方案》制定了6大类26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提升思想认识,坚决扭转“重开发、轻治理,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偏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强省”发展战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评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执法保障,将全省环保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二是坚持生态优先,走绿色发展之路。优化绿色空间布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创新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撑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按照“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加快气化湖南、积极发展新能源”的思路,推进能源结构升级;强化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执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是打好“一湖四水”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力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污染整治,制定《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快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和十大重点工程,推动洞庭湖水质持续改善;深入推进不达标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治理完善产业园区生产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四是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巩固和深化重点区域的整治成果,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督管理,逐步消除环境风险;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狠抓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和核与辐射监管,确保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和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将督察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六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稳妥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挂帅,对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分片督办,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由省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相应整改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整改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改方案报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调度考评依据。三是强化整改督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一通报,两月一推进,三月一评议,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采取曝光、通报、约谈、问责、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四是加强科技支撑。组织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龙头企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治理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筛选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推广和运用,为问题整改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充分运用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台、红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湖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湖南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贵州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向贵州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孙志刚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贵州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讨论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改善贵州生态环境质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谌贻琴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贵州省成立由省委书记孙志刚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贵州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整改方案》明确了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6%。地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9%以上。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2%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72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10个地级市、州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整改方案》要求,全省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办结销号,做到抓紧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11个移交案件和72个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到位,推动全省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制定了4大类22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深入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开展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试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二是以最有力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持续抓好群众环保投诉问题整改。三是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力度;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完善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6月30前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提升危废和生活垃圾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建设投运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2018年7月31日前增加处理能力达5000吨/日以上。四是全面提升环保督察、监管和执法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覆盖跨市州境考核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加大环保执法部门联合与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二是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在省政府网站、多彩贵州网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贵州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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