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人大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新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污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

首页> 大气治理> 综合> 政策> 正文

新疆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2017-12-04 11:16 来源: 新疆经济报

日前,新疆人大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新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污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的决定

(2017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的议案。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即自治区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污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具体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的决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