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月,芜湖生态中心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针对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未在各省市国控企业信息平台上公开的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寄出建议信,建议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将各市的垃圾焚烧厂纳入本市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且对外进行信息公开。
项目团队共向93个地市级环保部门寄出申请,收到55个环保部门的答复,其中,29个环保部门拒绝了申请,例如:泰州市环保局、长沙市环保局等,5个环保部门答复已经在国控企业平台进行了公开,余下21个环保部门表示信息公开工作正在进行,如汕尾市环保局、湛江市环保局等。
此次申请的主要依据如下
1)将生活垃圾焚烧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律依据: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环保法配套办法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七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第八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常州市环保局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是否属于“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尚无定论
2)重点排污单位应对外进行相关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4月24日,环保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动垃圾焚烧企业做好“装树联”,并要求全国垃圾焚烧厂在9月30日之前完成这项工作。可以看出环保部对于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的重视。可是,项目团队发现各地对于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的要求各不相同,会以垃圾焚烧厂不属于国控企业无需在国控企业平台上进行公开;垃圾焚烧厂厂区门口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已经做到了信息公开;企业官网进行了信息公开无需在国控企业平台上进行公开等理由拒绝申请。
湛江市环保局以不属于国控或省控拒绝在广东省重点企业信息平台公开
一、部分环保部门认为厂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就已经做到了信息公开,但实际情况存在很多局限
在此次申请答复中,约有1/5的环保部门认为厂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就已经做到了信息公开,例如:泰州市环保局、新余县环保局、连云港市环保局等。环保部要求全国垃圾焚烧厂必须要执行的“装树联”中的“树”是指必须在厂区门口或便于公众查看的显著位置树立显示屏,向公众公开实时监控数据。首先,居住距离稍远的并不方便来实施监督权利;其次,显示屏上是看不到历史数据的,而且存在部分焚烧厂虽按照要求树立了显示屏却只有排放标准或宣传标语;还存在部分焚烧厂的“保安”并不欢迎居民来看显示屏,甚至进行“驱赶”,实际情况表明这并不是一个充分有效的信息公开方式。
新余市环保局认为垃圾焚烧厂已在显示屏公开拒绝申请
二、各个地方的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渠道比较零碎,获取企业环境信息难
通过桌面资料搜集和整理申请答复获悉,全国垃圾焚烧厂约一半被纳入了国控企业名单基本实现了在各省市国控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剩余部分垃圾焚烧厂被纳入了各地市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公开方式各不相同,有在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的情况,如: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在汕头市环保公众网“企业环境信息自行公开发布平台”进行了相关信息公开,还有一些企业在企业官网上进行信息公开的情况,如: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可以看出各个垃圾焚烧厂网上公开信息的渠道都是不同的,希望环保部能够加快建设为公众熟知的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获悉垃圾焚烧厂排污情况并能够参与监督。
垃圾焚烧厂作为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其是否规范运行是公众极为关注的事情,更是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的环境。同时,最近几年关于垃圾焚烧厂建设和运行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而信息公开特别是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公开是公众了解垃圾焚烧厂的基础,也是实现广泛公众监督的基础,更是构建相互理解的“桥梁”。
只有排污数据(包括自动监测、每个季度的监督性检测数据、二噁英和一些特征污染物检测数据、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飞灰检测数据、渗滤液检测数据等)实现了在官方设置的平台及时公开才是最为彻底的信息公开方式。
原标题:信息公开在行动丨推动垃圾焚烧厂纳入各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信息公开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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