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
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桂政办发〔2017〕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以规范引导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发展为目的,以生产者责任延伸为抓手,立足当前、解决急需,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加快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和综合配套的原则。以设区市为单位,构建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基本解决我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实现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工业危险废物“自产自销”。
填补空白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加快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积极引导我区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促进供需匹配,满足处置需求。
总量控制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据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和产生量,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行区域总量控制,防止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参与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从生产源头控制危险废物产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的减量化;鼓励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措施,回收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和资源,实现危险废物利用的资源化;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采用焚烧、物化、厌氧、安全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
(三)建设目标。
2018年底前,以填补废铅酸蓄电池、废硫酸、碱渣、铜镉渣、煤焦油、电镀污泥等我区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空缺为重点,建设一批前期基础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完善全区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体系,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行为。2020年底前,建设一批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龙头企业,使全区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全过程管理机制体制基本建立,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
针对我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在钦州市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鼓励和支持在河池市建设全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中心,提升含镉、含砷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利用能力。鼓励在南宁、百色、贺州、崇左等市择优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提升我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力求无害化处置能力与需求量基本匹配,并形成竞争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服务水平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处置与企业经济共赢。
(二)推动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针对我区煤焦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能力匮乏问题,鼓励在钦州市建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在桂林、贵港、玉林、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市规划建设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实现我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鼓励在河池、来宾等市建设碱渣、铜镉渣综合利用项目,解决我区有色冶炼废物利用能力失衡的问题。鼓励在南宁、梧州、北海等市建设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在桂林、柳州、玉林等市建设电镀污泥利用项目。鼓励在梧州、柳州、河池等市建设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开展收集转移试点建设。
(三)鼓励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
鼓励焦化、陶瓷、有色金属、制药、电解铝等行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行业、废线路板产废企业等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鼓励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对外经营服务。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处置利用设施的达标安全运行,缓解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
(四)推动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根据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布局,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园区集中化、种类多样化的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服务半径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鼓励配套建设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化工园区通过统一规划布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最大限度实现危险废物在产业链内循环和消化。
(五)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及运输体系建设。
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问题,鼓励和扶持在桂林、百色等市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综合经营单位。在各设区市建设废铅酸蓄电池单项收集经营单位,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制度试点,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收集回收网络,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效率,降低处置成本,缓解处置利用压力。
(六)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针对全区各设区市医疗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部分设区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已接近满负荷状态的问题,鼓励各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改扩建,采用先进的处置技术工艺,并引入专业化团队进行运营管理,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培育市场机制。
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发展。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区域处置能力结构。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强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经营意识,促进优胜劣汰。
(二)制定政策制度,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化。
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行业的社会化服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落实国家和我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收费、税收、财政、金融信贷、投融资等经济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按照补偿全部成本(包括收集运输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保证处置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处置单位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化进程。
(三)加强行业引导,严格环境准入。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具有特许经营性和公益服务性,结合我区危险废物种类和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管理需求、技术实力,加强行业引导,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区域性布局。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指导项目业主在环评阶段做好市场调研,理性引进区外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的知名企业,既满足我区处置利用需求,也要防止产能过剩导致恶性竞争现象,促进我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四)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企业作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实施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同时,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工业危废环境执法行动,综合运用联动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坚持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双随机”,确保环境执法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对工业危废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查处无证经营、违反标志标识、转移联单、违反申报登记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倾倒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五)积极示范引导,提升利用处置水平。
结合工业园区产业结构,鼓励配套建设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鼓励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进行清洁生产,承担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责任,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在铅酸蓄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业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发展循环利用再生产业。
(六)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管理科学化。
建设广西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保护与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日常转移计划、电子联单、GPS(全球定位系统)监控、数据自动分析、预警预报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监管的科学化、精准化能力。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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