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并进行公示,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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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2022-03-31 17:01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并进行公示,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白涛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友助(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约66451.6平方米。拟建项目主要新建2条单条处理规模为3.6万吨/年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及配套的综合办公楼、辅助车间、油基岩屑原料库、其他原辅料库房、热脱附灰渣库、回收油产品储罐区、循环水系统、空压站等公辅设施。拟建项目每条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设置3个处理单元,每个处理单元配套2台热脱附装置。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重庆市涪陵区及周边地区,主要综合利用页岩气开采产生的油基岩屑(废物代码072-001-08),采用间歇式厌氧热脱附工艺对油基岩屑进行处理,设计年综合利用油基岩屑7.2万吨,油基岩屑热脱附后的回收油作为燃料油产品定向供应下游企业。

拟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生产线每组处理单元分别设置废气处理设施,热脱附不凝气经“二级碱喷淋+二级水阻火”后作为补充燃料进入热脱附炉燃烧系统,热脱附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每条生产线燃烧废气通过水冷间接换热后分别经“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起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脱附结束后,每个生产单元热脱附炉内喷淋冷却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起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收油精制工序油水收集罐、回收油中间储罐、废水储罐、回收油成品罐等产生的废气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拟建项目油基岩屑原料库废气通过车间微负压收集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热脱附灰渣卸料废气、灰渣仓废气、打包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应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对废水处理站产臭池体进行加盖,废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应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油基岩屑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油基岩屑储存于密闭的原料库,热脱附生产车间产生的灰渣采用密闭输送装置输送至灰渣仓,灰渣仓设置仓顶除尘器,对各类储罐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水处理站池体应加盖密闭等。拟建项目厂界污染物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主要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超出园区边界的区域主要为山地,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压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转运车辆和转运吨桶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转运车辆和转运吨桶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吨桶冲洗。压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共计约48立方米/天,排入厂区新建的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天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隔油+气浮+中间调节+微电解氧化+絮凝沉淀+UASB +A2/O+二次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等处理应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潘家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通过尾水管网排入乌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装置及废水处理站建构筑物地面设置;物料转运管网、生产废水管网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热脱附车间、油基岩屑原料库、热脱附灰渣库、回收油储罐区、厂区废水处理站、事故池、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均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热脱附炉、进料机、压滤机、空压机、冷却塔、各类泵和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5~95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热脱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别,贮存于热脱附灰渣仓和灰渣库,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压滤泥渣、废气处理沉渣、车辆吨桶冲洗泥渣等返回油基岩屑处理系统处理。油基岩屑废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污水站处理产生的污泥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碳排放:拟建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天然气燃烧、生产过程和净调入电力,综合能耗约4201.93吨标煤/年,碳排放总量约9091.16吨二氧化碳/年。企业应通过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节能降耗、优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8)环境风险: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回收油、天然气等,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储罐区设置围堰;油基岩屑原料库设置环形收集沟和收集井;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全厂设置1个有效容积不小于750立方米事故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9)总量: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16吨/年、0.145吨/年。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1.027吨/年、2.286吨/年、0.623吨/年、1.735吨/年。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拟建项目总量替代情况的说明。

相关部门意见: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500102-04-01-962077)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收到了群众对改扩建项目的反馈意见,市生态环境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核实并反馈。



原标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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