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张家界市环保局印发《张家界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蓝天保卫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推进VOCs治理,并公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名单。全文如下:张家界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蓝天保卫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打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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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蓝天保卫战2017年VOCs治理企业名单

2017-11-16 13:48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湖南张家界市环保局印发《张家界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蓝天保卫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推进VOCs治理,并公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名单。全文如下:

张家界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蓝天保卫战”

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33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23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市城区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为71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为4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44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85%,力争达到8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6年下降4.21%以上。(各区县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表1)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省定目标,2017年张家界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838吨、9308吨、16137吨以内,较2016年分别削减10%、2%、1%。(各区县2017年大气减排任务见附表2)

(三)“大气十条”及其他考核任务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合计18台,共37.6蒸吨(各区县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见附表3);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2772辆(各区县黄标车淘汰任务见附表4);完成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

2017年,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三年实施工作方案(2018-2020年)》,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抓住重点、力争突破

以城区和景区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力争市城区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达标、武陵源区率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各地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明确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准入。全市不再审批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积极化解有色、水泥和砖瓦等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

2.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17年,完成全市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除尘改造,重点完成料场、输送、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治理,确保粉尘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湖南省水泥行业2017年错峰生产总体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

3.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①2017年底前,中石化张家界分公司、中石油张家界分公司按要求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VOCs治理。(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②各区县、张家界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辖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调查和排放量核定工作,启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生产和汽车修理等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永定区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各完成1家以上试点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其他区县要推动治理试点工作(治理企业名单见附表5)(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与)

4.深入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湘环函〔2017〕321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桑梓火电厂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泥、原料药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四)狠抓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城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工地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按规范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规范清运;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创新监管手段,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重点施工工地要试点并推广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参与)

2.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逐步推广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机制,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制定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参与)

3.加大矿山开采扬尘污染整治。在城区景区周边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划分一定范围的禁采区,在禁采区内禁止设置矿山企业,已设置的,应限期关闭,消除污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参与)

(五)力推面源污染防治

1.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整治。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张政通〔2016〕53号)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高污染燃料〔暂按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Ⅱ类目录进行管控〕禁燃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现有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场所,必须在2017年底前淘汰关闭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参与)

2.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出台餐饮油烟管理规定,城区重点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四星级宾馆酒店及重点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将餐饮油烟管理纳入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评选和管理。永定区和武陵源区各试点建设1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引导健康绿色饮食习惯。(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旅外委、市食药监局参与)

3.规范露天烧烤。出台规范露天烧烤行为的管理规定,划分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营业性露天烧烤行为。2017年9月底前规范整治到位。(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参与)

4.禁止垃圾露天焚烧。禁止在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

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焚烧秸秆的区域,加强监管,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6.巩固烟花爆竹禁限放成果。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段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的影响,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市民约束监督、自觉实行禁限放的舆论氛围。(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参与)

7.提高城市及周边绿化水平。严格落实《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推动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做好绿化工程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六)加强机动车监管,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1.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和检验机构四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实行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污染排放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查处尾气排放不合格、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3.加快淘汰黄标车。2017年底前,采取提前淘汰补贴、限制转入、区域限行、严格执法等手段基本淘汰剩余的黄标车。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4.提升燃油品质。确保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积极推广国六标准油品。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七)关闭淘汰城区周边砖瓦厂

2017年底前,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基本关闭淘汰城市规划区(两县为建成区)内的砖瓦生产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八)持续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

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做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主要措施,持续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

(九)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善和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电力、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和停限产设备,落实施工工地停工、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等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对应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重点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协同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蓝天保卫战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表见附表6)

(二)推进信息公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及科普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开区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推动舆论监督。及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施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各区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重点工程治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问责。按照《张家界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2017年考核办法》,实行日常督查、月调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重点任务滞后、未完成质量改善目标的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严肃问责。

2017年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结账考核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特别是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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