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绍兴柯桥区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染企业废气治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印染企业废气治理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印染企业:为持续加强企业环保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绍兴市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绍市工转升〔2016〕2号)、《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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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柯桥:加强印染企业废气治理(附名单)

2017-11-13 14:02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浙江绍兴柯桥区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染企业废气治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印染企业废气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印染企业:

为持续加强企业环保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绍兴市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绍市工转升〔2016〕2号)、《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绍市环发〔2016〕10号)内容,结合柯桥区印染产业实际,决定对当前在产的印染企业开展深化废气治理工作,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措施

各相关印染企业要深刻认识深化印染产业废气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标准落实,严要求推进,确保治理进度,助力全区“八大战役”全面开展,做好柯桥区绿色印染产业样板工程。

二、明确整治标准,突出治理重点

(一)车间实行关窗关门密闭生产。印染企业废气应当优先封闭生产加工设备装置,如定型机、印花机烘箱、有机溶剂原料存储等重点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设备及生产线;设备装置不能完全封闭的,采用重点部位局部空间封闭,如配料调浆车间、涂层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及污泥压滤存储等工艺工段;无法实现设备装置、局部空间封闭,或已实施设备装置、局部空间封闭但仍有无组织废气的,生产线或车间厂房实施全封闭,确保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实现车间、厂界及上空无异味。

1、有组织废气。依据DB33/962—2015中表1,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油烟、VOCs、臭气浓度、甲醛、苯、苯系物,重点监测油烟指标,各项目限值和分析方法详见附表2。

2、车间无组织废气。在车间内按对角线设置5个监测点位,用便携式测定仪测定这5个点位的瞬时VOC和PM2.5值,计算其均值来判定车间废气收集情况,若VOC、PM2.5均值分别高于6.0mg/m3,150μg/m3(达到重度污染),判定为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行为。

3、厂界及上空无组织废气。依据DB33/962—2015中表2,监测项目包括臭气浓度、甲醛、苯、苯系物,重点监测厂界臭气,根据标准臭气浓度限值为20。

(二)污水处理池一律密闭到位。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加盖主要包括污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污泥池,必须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设置监测平台)。污水预处理系统恶臭及厂界恶臭必须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经监测达标(氨气、硫化氢、甲硫醇及臭气浓度等评价因子为必测项目)。

(三)严格清查超负荷、超审批的涉气排放企业。各相关印染企业要对照环评审批(截止到2017年4月底),开展好涉气设备自查工作,发现超审批、超负荷设备,自行进行查封,5月25日前,自查情况表(附表1)报区环保局;加强监测分析,对工艺装备落后,虽经整治但效果不明显、影响范围大的,强制要求企业转产,降低污染负荷,减少废气影响。我局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四)废气排放在线监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排放口安装处理设备运行状态、温度等的过程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明确目标要求,强化执法监管

持续加强对印染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纺织后整理加工、在产印染企业定型机及配料间的废气排放、燃煤及生物质锅炉排放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整治企业将严格执法倒逼,对不配合、不推进的企业,一律实施停限产整治措施;涉及违法非法排放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

印染企业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方法和限值

柯桥区印染企业废气治理名单

废气治理

废气治理

废气治理

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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