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而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首次被写入报告。2017年10月14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协办,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支持的《中法环境月第三届环境法治国际论坛法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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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构——垃圾、废弃物、资源何以成金?

2017-11-09 15:03 来源: 上官新闻 作者: 王多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而“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首次被写入报告。2017年10月14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协办,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支持的《中法环境月第三届环境法治国际论坛——法律与循环经济》研讨会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召开。来自法国、中国台湾、北京、上海等地的经济学者、法学专家、以及相关实务界人士共同与会,就全球“循环经济”所涉及的政治、法律、经济与科学研究现状、“循环经济”概念与立法的新发展、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循环利用等议题,展开学术探讨。

Jean-Claude Lévy 法国循环经济学院教授、《循环经济——迫在眉睫的生态问题》一书作者、法国历史学家、地理学家、中国问题专家

法国立法中不使用“循环经济”的提法,而是《绿色增长的能源转型法律》,其起源于1970年。2015年,出台了《绿色增长的能源转型法律》,法国希望通过这一法律减少消费,节约原材料,鼓励使用所有可以回收的废弃物。此外,法国的法律特别强调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欧洲的举措是以“产品”为逻辑,而法国的地方政府考虑的是地区的增加值,除了土地的价值,还要考虑土地的使用及其地理位置。中国立法明确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既和城市规划关系非常密切,又考虑到了土地的使用,但未提到土地的增加值,这和中国的国情有关。如何让土地的增加值和产品的增加值协调起来是形成一个循环经济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Yvette Lazzeri 法国国家科学院、埃克斯马赛大学国际法与欧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家

Lazzeri认为,伴随着人口增长、资源匮乏,形势非常紧迫,因此有必要实行循环经济,至少在法国是这样的。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充分考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循环经济能够改变我们的一些范式,能够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经济模式,同时还考虑社会因素以及各个地域发展的因素,例如产生新的就业岗位,缓解失业现象频发等。循环经济不仅是一个工业策略,它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是对使用产品的概念提出来的,包括重新使用、循环使用和回收使用。法国的《绿色增长的能源转型法律》,其中主要涵盖了废弃物的处置。循环经济的内容规定在第四章,相关原则和目标已经在立法上得到了确立。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废弃物的清理和责任性问题,在废弃物生产者和使用方之间由哪方来进行垃圾的回收?这些均有待立法工作的完善。从最广义的角度上来说,可以培养一种循环经济的文化,关键之一是避免过度消费,之二是避免过度生产,“避免”是循环经济的核心。针对消费者,制定刺激性收费政策;企业如果做得好,将成为很好的典范;此外,还要注重学生群体的教育宣传;最后是建立一些司法、税法工具,建立特色的有助于分享经验、分享产品的对话空间等。

许耀明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台湾地区没有用循环经济法或者这样的上位概念,相关立法是《废弃物清理法》和《资源回收再利用法》。立法目的是希望可以达到永续可持续的消费以及生产模式。对于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台湾的法治没有完整做到的部分是“减量”。台湾地区在2001年底有制定所谓的《环境基本法》,规定了许多资源利用的目标。当然,《环境基本法》在台湾也受到一定的批评,问题主要是如何落实和执行。进一步而言,《废弃物清理法》在台湾已经运作了很久,目前来看,相关的立法、定义和执法环节没有太大的问题。对于未来修法的方向,台湾目前有《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2009年非正式版本,仅处于公听会阶段),目的在于整合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实际上,清理行为本身,有没有可能完全用缴费的方式来解决?还要考虑行政效率和各种执法成本。此外,相关回收率没有法定明文,未能清楚区分定义“废弃物”与“回收再利用物”等均是台湾地区面临的一些问题。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循环经济法颁布到现在快十年了,在这十年中中国国情发生了不少变化,包括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现在成为了一个重大的国内综合性问题,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所以现在中国环境问题和当年在起草循环经济促进法时面临的形势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循环经济法目前的困境是配套的法规、标准、政策建设跟不上。循环经济法应当至少有八个配套政策:第一,规划、强制回收的产品;第二,包装目录的管理办法;第三,重点用水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禁止在电气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有毒物质的名录;第五,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名录;第六,循环经济有关专项资金的具体办法; 第七,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第八,奖励办法。作为一个促进型的立法,政府配套的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郭延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循环经济是否能够很好的发展,其实归根到底还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相应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所以循环经济促进法要修改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还要用老的方法,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不管经济模式是怎样的,它对所有的经济活动,包括对于经济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从立法上看,中国更应该制定一部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这并不否认国家对加速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如果选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可能是更恰当的一种方法。

何卫东 上海社会科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农村环境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农村生活垃圾,一个是农村生活污水。我国的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构成是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塑料袋,还有废纸等可回收的垃圾。农村的垃圾处理问题,有几个欠缺的问题:第一,法律欠缺,中国专门针对乡村环保的法律是不足的;第二,机构欠缺,农村现在没有专门的生活垃圾的管理机构;第三,资金欠缺,资金来源非常复杂,资金的用途也是受限制的;第四,配套政策欠缺;第五,环境意识欠缺;第六,人才欠缺和专业技术欠缺。

原标题:“避免”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垃圾处置法律全覆盖——听法国智库专家谈欧洲最新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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