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印发了《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其中提出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做好土壤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等,全文如下: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土壤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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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附监管企业名单)

2017-11-07 15:0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武汉市印发了《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其中提出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做好土壤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等,全文如下:

《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按照《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武政规〔2017〕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落实。

一、抓紧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底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作为国家重点产粮(油)大县(区),应以防治农用地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为重点制订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江岸区、硚口区、青山区、江夏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要率先制订土壤治理修复规划,其他区也要抓紧土壤治理修复制订工作。

二、积极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我市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被列为湖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2017年底前与辖区内的省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举措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三、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根据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积极组织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开展辖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认真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有序推进采样、制备和流转及检测各环节工作,建立土地信息共享数据库。

四、加快开展污染地块调查和治理修复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场地,组织、协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严格进行环境风险管控。2017年底前,硚口区要重点推进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无机盐厂、武汉力诺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环宇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武昌区要重点推进武汉滨湖机械一分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江岸区、青山区要分别制订武汉冶炼厂、武汉青江化工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要重点推进葛店化工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抓紧完成武昌汽车标准件厂地块调查评估。安山街等重污染农田已列入国家考核重点治理修复项目,江夏区应在今年内启动土壤治理与修复。

五、努力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提前谋划并建立2018年乃至“十三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涉及中央及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区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同时,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做好土壤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六、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要充分发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信息报送,从2017年10月起,每月3日将年度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函报市环保局。

附件:1.湖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武汉市)

2.湖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关说明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汤 峥 联系电话/传真:85805395)

附件1

湖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武汉市)

湖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武汉市)

湖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武汉市)

注:带*号标注的单位为2017年度“国控”重点企业

附件2

湖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关说明

一、重点企业名单筛选范围和公开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湖北省围绕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并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将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更新。

二、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是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2017年底前,各区与本辖区内的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是实行重点监测。各地要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评批复及有关监测规范要求,每年至少自行开展一次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组织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把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纳入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抄送: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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