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宿迁市政府印发《宿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涉及VOCs排放企业1979家。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环发〔2017〕150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环保职能机构,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231号)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现状,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与减排量核定,现将《宿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2日
宿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关于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231号)等要求,摸清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源排放现状,评估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依托“江苏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核算系统”,完成工业源VOCs排放填报与总量核算工作。2018年2月底前,完成2017年重点工程VOCs减排量核定。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技术支撑单位,确定调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
(二)全面调查,突出重点。本次调查为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全口径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涉VOCs企业排放情况,同时应当抓住重点企业开展排放基数与减排量的深入调查。
(三)分级管理,严控质量。严格按照本方案数据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污染源项填报完整性、计算方法选择的正确性,以及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组织形式与任务分工
(一)组织形式
为保障本次清单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决定成立宿迁市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保障组。
领导小组:
组长:潘恒之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张爱松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
朱亮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苗刚松市环境预警监控与应急中心主任
李培忠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
技术保障组:
组长:张爱松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
成员:王珊珊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
王宜凯沭阳县环保局副局长
宋吕军泗阳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树龙泗洪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韦华宿豫区环保局总工
吴新民市环保局宿城分局副局长
张儒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孙新芝市湖滨新区环安局副局长
徐雷苏宿工业园区环保局处长
吴振东市洋河新区环安局副局长
技术支撑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任务分工
市环保局对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进行总体指导、调度和监督,落实技术支撑单位与工作经费,确定填报企业名单和行业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协调入户核(抽)查;对接省厅填报与审核要求,审核提交名单和数据并上报省厅。
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放信息填报与排放量核算工作,确定填报企业名单和行业分类,组织相关培训,为企业填报提供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完成填报,负责企业报送数据的审核和上报,配合省级、市级完成数据审核,上报数据。
技术保障组负责为全市(包括县、区企业填报与核算提供全面技术培训与指导,解答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企业报送数据的审核和上报,通过电话确认、入户调查等形式完成填报数据审核,汇总数据,编制调查报告。
各相关企业组建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填报小组,按要求完整、真实填报数据,进行企业内部审核(填表人、参与部门负责人、环保部经理、单位负责人)后提交,并配合电话确认、入户调查。
四、实施方案
(一)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基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实施关停、产能压缩、治理等减排工程的企业应当在系统内更新2017年减排项目信息,核定2017年减排量。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涉VOCs重点行业共14个,分别为石化、化工、医药、皮革、涂装、印刷、食品、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制鞋、化纤、储运业、电子信息业。其他涉VOCs企业经审查通过也可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各县区应当以环统、“一企一档”、“263”VOCs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工业行业统计数据等多渠道来源的企业名单为基础,核实确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口径企业名单、2017年减排项目名单,报市环保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厅大气处备案。
(三)填报内容
企业注册登陆“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核算系统”,根据行业类别按要求分别填报相应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储罐、装卸、废水、有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火炬、循环冷却水、燃烧烟气、末端治理等VOCs排放相关信息。
2017年减排工程项目,应根据治理类别更新2017年减排项目信息。关停企业在系统内直接选择2017年关停;产能压缩项目更新产品及产量信息;原料替代项目更新有机溶剂使用信息;末端治理项目更新污染治理设施相关信息。
(四)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五、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一)数据来源要求
为保证本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需根据企业基本信息、物料进出单、物料MS/DS信息、工艺装备情况、生产记录台帐、废水废气治理设计方案和监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必须做到有据可查,企业应保留可核查信息文件供审核。
(二)数据质量控制原则
企业内部审核的内容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一致。审核需以企业基本信息文件、台帐、三废监测报告等为依据。满足以下四点的调查数据为合格。
1.完整性: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所有企业必须填报企业常规信息、生产基本信息。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填报治理设施相关信息。VOCs原料生产行业应当梳理VOCs污染源项,完整填报相应源项内容。有机溶剂使用行业应当完整填报有机溶剂使用信息。
2.规范性:填报内容应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具体参照系统操作指南与系统内各污染源项填报要求。注意填报数据应与各项指标的单位对应,符合统一要求。
3.准确性:所有信息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填报信息应当与日常监督管理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对,如企业基本信息、台帐和三废监测报告等,重点审核调查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有责任性或技术性错误。
4.合理性: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分析判断填报数据的逻辑合理性。如实际用VOCs量小于产品含VOCs总量和三废中含VOCs量之和的情况、有机溶剂类型与VOCs含量明显不符、VOCs回收量大于使用量等。
(三)数据质量控制流程
1.调查企业内部审核。本次所有重点行业的调查企业对象均需对填报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核。调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四级审核制度。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调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各参与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环保部门经理进行各部门数据汇总,审核汇总数据和信息,检查遗漏。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调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检查上报调查表和三废监测报告是否完整。
2.县级填报数据审核。县级审核范围涵盖辖区内所有VOCs调查企业。审核工作由县区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技术组负责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出发,分析实测法、系数法、公式法或物料衡算等计算方法选择的合理性,从企业填报的各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方式包括电话确认、入户调查,多渠道数据比对等。
3.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县级上报数据进行复核。重点从填报质量管理和排放量、减排量核算结果等方面详细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省厅审核。
宿迁市涉VOCS排放调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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