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地表水监测是环境监测中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地表水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与分析,根据地表水的污染情况来对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了解影响地表水质的元素与成分,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实施地表水水质的自动监测,可以实现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及时掌握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体的水质状况,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监督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各地方环保部对于地表水监测十分重视,并对地表水监测做了专项调查、召开会议及发布相关规定。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对今年一到十月份各地地表水监测动态做了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1月
1月10日~11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吉宁指出已全面建成由3186个监测断面组成的国家地表水监测网。2016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减少2.3个百分点。
2月
1、2月定西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的通知》,对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与考核的通渭县、渭源县、岷县和漳县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内容为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每个县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作为监测对象,包括必测村庄在内(城中村除外),并根据有关技术要求确定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地表水监测断面,以及村庄饮用水和土壤监测点位。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需加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人工湿地)出水水质,开展地表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此次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国家明确要求由相关县区承担,为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由定西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相关县区寄送的村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任务,相关县区承担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2、为深入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春节后上班伊始,安徽省阜阳市环保监测站即积极开展了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工作。采样人员一早来到淮河鲁台孜断面,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稿)的要求现场采集水样,按照要求加入保存剂,并将水样带回化验室进行样品分析。
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构建全国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传输与共享系统,环保部制定了《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技术方案》,在现行国控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上传和联网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将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的非国控断面(点位)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统一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联网,实现国家、省、市、水质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陕西省环保厅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
4月
1、4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作报告。报告指出: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7.8%,劣Ⅴ类水质比例为8.6%。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93.4%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达标,84.6%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达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中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稳定达标。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优良水质断面增多,劣Ⅴ类水质断面略有下降。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有所增加,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十大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有所上升。全国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
二是水质改善不平衡,部分水体趋于恶化。121个国控断面持续为劣Ⅴ类,主要分布在海河、黄河和长江流域。辽河、松花江等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有所上升。山西、宁夏等省份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同比不降反升。
三是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总磷浓度下降幅度低于其他指标,9—12月成为地表水的首要污染物。112个监测水质的国控重点湖库中,总磷为首要污染物。
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部署,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环境保护部8月31日在京召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进一步明确上收工作总体思路、实施安排与工作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任务。
3、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此次联合监测由甘肃省站、宁夏自治区站、平凉市站、固原市站共同进行,监测范围涉及弹筝峡断面和沟圈断面,联合监测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国控网跨(省、市)界水质联合监测断面比对监测的通知》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进行,现场比对监测项目采取“五个同一”(同一监测时间、同一采样地点、同一实验室、同一分析方法、同样的仪器)的方式开展联合监测。
4、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张掖市与青海省环境监测站开展跨省界联合监测,与嘉峪关市、酒泉市、金昌市开展跨市界联合监测。联合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24个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表明,截止4月份张掖市纳入河流水质联合监测的6个断面均符合地表水水质要求,未出现超标情况,联合监测将于今后每月进行。
6月
1、甘肃省环保厅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包括对渭河流域天水、平凉、定西3市共9个县(区)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各地要进一步采取细化全面排查、分段加密监测的方式,明确地表水断面水质超标原因,精准严密监控河流水质变化情况,按照各地已制定的渭河流域控源减污整治工作方案,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确保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尽快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规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范围包括全国 31 个省(区、市)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参与城市排名的断面(点位)是“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中规定的1940个城市排名断面(点位)。
8月
根据2017年上半年国控地表水监测网数据,环境保护部对2017年上半年水环境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全国水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但各省(区、市)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完成2017年水质目标难度较大。2017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为70.0%(2017年目标为68.3%),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比例为8.8%(2017年目标为8.4%),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河北、吉林、福建、江西、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8个省(区)水质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内蒙古、黑龙江、江西、贵州、陕西等5个省(区)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比例同比上升。
延伸阅读:
政策|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
全文|环保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环保部全面启动采测分离工作
9月
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部署,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召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进一步明确上收工作总体思路、实施安排与工作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任务。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出席会议并讲话。翟青指出,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化解不当行政干预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减轻基层压力的现实需求,是加强数据应用共享、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的重要保障。总体思路是: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和水平为任务,以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和信息公开为目标,统一标准规范和质控要求,国家、地方和第三方机构各负其责,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上收后监测数据实行联网共享并公开。
2、陕西省按照环保部《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统一部署要求,成立全省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陕西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陕西省实施方案》并于9月7日召开了安排部署会议。按陕西省方案,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进行了明确的任务分解,将上收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工作明确了标准和时限要求,确定了工作联络人员,并建立了上收工作的周调度及信息上下互通机制。
3、 为加强广东省环境监测管理,配合国家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9月22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在清远组织召开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管理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会议。会议讲解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相关工作方案,宣贯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介绍了广东省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思路等。
4、 山东省水环境管理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在济南召开。会议通报了1-8月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山东省《实施方案》和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进展情况,布置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总体要求,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强化水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10月
1、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2017〕7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自2017年10月起,涉及长春市的8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断面全部实现“采测分离”监测模式。
10月10日、11日早7点,长春站作为分析测站收到了第三方采样公司送来的第一批97个和第二批127个样品,接样人员在逐一核对样品编码、项目、数量、标识、温度、外观、状态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后,确认接收了样品,顺利完成了与第三方采样公司的样品交接工作;接样人员在接收样品后,与本站的分析人员完成了样品交接工作。目前,224个样品现已全部送入实验室分析,分析人员正在抓紧时间分析样品,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样品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2、10月13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柏仇勇站长率队到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督导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柏仇勇站长指出,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化解不当行政干预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减轻基层压力的现实需求,是加强数据应用共享、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的重要保障。10月11日-12日,督导组已到深圳现场督导国考断面采测分离及水质自动站建设情况,并到第三方检测公司考察了解其实验室能力,以及样品采集、混样运输等情况。
3、2017年10月12日,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施择站长、质量管理室谢海涛主任深入楚雄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断面大湾子、江边断面,就采测分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4、10月13日,甘肃省环保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总结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会议对前一阶段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安排部署、断面标识设置、测站能力提升以及首次采测分离实施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闫厅长强调,采测分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模式,从前一阶段实施情况看,还存在诸多衔接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协调和磨合。各市州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测分离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与第三方采样机构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协助第三方机构采样。
5、作为全国水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四川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成立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技术人员于9月期间奔赴全省各市(州)实地调研,召开全省“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推进会”,邀请第三方采样公司参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二是协调联动推进。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加快推进站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目前,除湖库、属地监测断面以及不具备安装断面桩的五个断面之外,全省74个地表水断面已全部安装断面桩。
三是加强采样交接。派员分赴绵阳、德阳等地协调、指导第三方采样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样品的采样、保存、运输和交接。截至10月15日,全省13个市(州)51个断面顺利完成了采样工作;阿坝州、资阳等14个分析测站按计划开展了样品接收与分析工作,共收到59个断面的2692瓶水样。
四是加快自动站建设。目前,全省已完成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选址工作,98个考核断面中已建成水站40个,在建2个,计划新建56个。此外,还出台了《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完善了考核机制。
(文章来源:各地环保部和环保部官网)
延伸阅读:
政策|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
全文|环保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环保部全面启动采测分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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