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加强汞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掌握我省汞生产、使用、排放及废弃处置情况,山西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及《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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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开展2017年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

2017-10-25 14:41 来源: 中汞网

为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加强汞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掌握我省汞生产、使用、排放及废弃处置情况,山西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及《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

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加强汞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掌握我省汞生产、使用、排放及废弃处置情况,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和厅领导指示,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市要高度重视,落实主管领导、实施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二、认真组织,确保质量。为保证调查质量,各地市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象、时间等要求,对辖区内汞污染排放源进行筛查。要加强督导,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客观反映汞污染排放源状况,为下一步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2017年8月16 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正式生效,为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全面、准确掌握我省汞生产、加工、使用、排放及废弃处置情况现状,按照环保部工作部署及有关精神,特制订我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调查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摸清我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为重点,突出典型地区、典型行业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统一部署,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典型汞排放源和污染现状,为削减汞使用与排放、加强含汞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和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打好基础,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范围

(一) 调查行业范围

本次汞污染源调查共涉及14 个行业,涵盖了汞生产、加工、使用、回收等多个领域。

1、原生汞生产领域调查范围为: 含原生汞矿开采、原生汞选矿和原生汞冶炼。

2、含汞原材料加工领域调查范围为: 汞化合物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含汞锌粉生产、含汞浆层纸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

3、用汞工艺和添汞产品领域调查范围为:电石法聚氯乙烯(PVC) 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医用体温计、血压计生产、其他非电子测量仪器生产(其中包括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以及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

4.含汞废物回收处置领域调查范围为废汞触媒回收处理。

(二) 调查企业范围

1.全省14 个涉汞行业的现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2、截止到2016年底前正式运营或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的企业。在2016 年没有生产但仍然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3.截止到2016年底前破产、取缔或关闭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调查。

三、调查基准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6年。

四、调查内容

本调查以企业为基本单位,调查对象为以上行业中符合调查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能产量、原料数量、产品产量、污染物产排信息、含汞固体废物去向等。

五、调查工作流程

本次调查将通过企业申报、环境保护部门核查汇总的形式,查清我省主要涉汞行业汞排放源现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现状调查,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抽样审核的程序,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有效。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调查范围”,地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筛选。依据调查企业名单发放调查表或使用单机版调查软件填报,在发放的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更新调查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填报调查表。

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调查工作质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等原则,通过书面审核、电话复核、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对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调查数据应责成下级环保部门或企业重新报送,直至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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