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莆田环保局印发《莆田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莆田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29家制鞋企业VOCs治理。全文如下:
莆田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莆田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莆环保〔2017〕178号)精神,为强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结合我市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加强源头、过程控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的原则,狠抓全市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在全市范围内掀起臭氧防治工作的高潮,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良的大气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分阶段开展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50%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201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使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
1、建议使用环保型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水基、热熔型、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制鞋企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GB19340-2003)标准要求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2005)中关于鞋用胶粘剂规定,使用胶粘剂时建议使用气动药水壶,减少VOCs排放。
2、建议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设备,自动调节出胶,智能控制出胶厚薄、涂胶位置,减少人工操作,削减胶水材料使用。
3、企业应建立台账,详实记录含VOCs的原辅材料的采购、使用情况,妥善保存原辅材料成分说明书、检验报告、发票等原始单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二)提高有机废气收集能力
1、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
2、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密闭,禁止露天和敞开式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
3、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
4、密闭设施外有以下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环己酮中的任一种瞬时排放浓度值大于无组织排放标准值2倍的,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
5、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日常维护,防止泄漏。
(三)严格控制VOCs排放
1、企业应根据生产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对VOCs进行治理,确保废气净化效率达到80%以上。
2、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对燃烧温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如实记录,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3、目前对于制鞋行业VOCs处理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燃烧法、溶剂吸收法、光催化法、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等。
(1)活性炭吸附法在VOCs的处理过程中应用极为广泛,主要用于低浓度高通过量有机废气的净化,该方法净化效率高,操作方便,但活性炭有吸附限度,需要定期更换,运行维护成本高。废活性炭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要将其使用量、更换周期、采购发票、转移处置如实记录。
(2)VOCs易燃烧,可采用常温或催化氧化燃烧处理,气体由引风管道通入锅炉或焚烧炉燃烧。
(3)VOCs一般都溶解于柴油或汽油等有机溶剂,可用柴油或汽油吸收VOCs,吸收后的溶剂可用于燃料或稀释剂。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但吸收处理后一般尚有挥发气体残余,因有机溶剂本身易挥发,因此不能使VOCs降为零,若遇高温,则吸收率更低。
(4)光催化处理技术是利用特种紫外线波段(C波段),在特种催化氧化剂的作用下,将废气分子破碎并进一步氧化还原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该方法操作简便,价格相对较低。
(5)大型企业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进行废气处理,该技术是将活性炭吸附法和催化燃烧法结合在一起,适合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废气。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0日-8月25日)
根据本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26日-2018年6月15日)
各县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VOCs整治工作,分期全面完成全市规模以上鞋业VOCs整治(详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
总结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开展全市规模以上鞋业VOCs整治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VOCs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以陈国水副局长为组长,污防科、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莆田市环保局VOCs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污防科,污防科科长陈国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环保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辖区内VOCs整治工作。
(三)强化执法检查
2017年8月到2018年6月,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环保局要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改、约谈责任单位法人、记录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我市VOCs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适时调度
为确保及时掌握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工作动态,快速推进VOCs整治工作,全市实行半月调度制度,请各县区及时报送辖区内VOCs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写附件2表格,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市局污防科邮箱。
规模以上制鞋行业VOCS整治工程
注:
仙游县共23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5家;12月31日前完成的7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2家;3月31日前完成的2家;4月30日前完成的2家;5月31日前完成3家;6月30日前完成2家。
荔城区共82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15家;12月31日前完成的26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8家;3月31日前完成的8家;4月30日前完成的9家;5月31日前完成8家;6月30日前完成8家。
涵江区共60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12家;12月31日前完成的18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6家;3月31日前完成的6家;4月30日前完成的6家;5月31日前完成6家;6月30日前完成6家。
城厢区共47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9家;12月31日前完成的15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4家;3月31日前完成的5家;4月30日前完成的5家;5月31日前完成4家;6月30日前完成5家。
秀屿区共17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5家;12月31日前完成的4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3家;3月31日前完成的1家;4月30日前完成的2家;5月31日前完成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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