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成效不明显1.通报督办。5月下发《关于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对各地管廊建设情况进行了排名通报,对2017年建设任务开工提出要求。7月,组织开展了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内的综合督查,督促各地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2.发函督办。6月对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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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建厅强化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跟踪督查问责

2017-10-11 16:03 来源: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督促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成效不明显

1.通报督办。5月下发《关于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对各地管廊建设情况进行了排名通报,对2017年建设任务开工提出要求。7月,组织开展了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内的综合督查,督促各地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

2.发函督办。6月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滞后的设区市市政府下发了督办函。

3.实地督办。8月初派出督查组对景德镇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行现场督查。

4.调度督办。5月在南昌召开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推进会。6月在南昌召开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调度会,要求各设区市尽快研究出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运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截至7月底,2017年建设任务已开工8.9公里,开工率17.8%,开工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0%。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景德镇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二、督促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

1.指导萍乡市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7月在萍乡市举办海绵城市建设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对海绵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海绵城市建设萍乡倡议》,努力推动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走向示范。

2.抓好南昌、吉安、抚州三个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的督导和面上工作的指导。7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印发《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的通报》,对全省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排名,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点名通报。

3.总结推广萍乡国家试点经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鹿心社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对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7月印发《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做法和经验》, 在全省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经验。

三、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跟踪督查问责不力

1.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启动了对第二批46个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考核验收,委托第三方完成了省级考核验收的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实地暗访工作。组织瑞昌、靖安、崇义三县(市)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召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督导会,部署开展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全省共排查出500立方米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约466处、漂浮垃圾18处,正在督促有关市县进行整治。

3.加强对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的调度督查。每月对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排名;组织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中仍有未开工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22个县(市)政府下发了督办函。向仍未完成任务的县(市)政府发督办函,要求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4.开展约谈,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省政府召开约谈会,对安义县等9个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5.加快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在新余市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现场推进会,推广新余市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经验。督促各地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6.加强对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督促指导。分别向抚州市、宜春市和赣州市政府发送督办函,督促南丰县、金溪县、高安市、信丰县、大余县等5个市县加快建设。

7.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南昌市、宜春市、赣江新区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南昌、宜春等城市试点工作。

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按照江西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9日至4月28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6月2日,省委五巡视组向厅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最大、最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增强政治自觉抓整改。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平立即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特别是深刻领会“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促进标本兼治的战略举措,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的指示精神,原原本本学习鹿心社书记在省委深入推进巡视整改政治责任落实动员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领会“开展巡视整改,不仅要看政治立场、看整改态度,还要看整改工作、看整改举措,更要看整改结果、看整改成效”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巡视整改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在厅党组会上,厅班子全体成员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深刻检讨。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厅班子成员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党内思想斗争,特别是深刻汲取上轮巡视整改不实不力的教训,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抓整改。通过深入学习和深挖根源,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

(二)压实整改责任抓整改。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持聚焦政治整改,强化巡视整改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建立了由厅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为责任人,相关处室单位为直接责任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全厅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压实整改责任,要求按照省委的要求,对巡视反馈的意见“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贰过”,拿出“实劲、韧劲、狠劲”,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真刀真枪抓好巡视整改的落实,坚决打赢巡视整改这场硬仗。

(三)实行问题清单抓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巡视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的指示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按照巡视整改要求,下发《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将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5个主要问题,细化分解为38个具体问题,实行清单整改,明确整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签字背书,每位厅领导和整改任务处室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清单,确保一个问题都不放过,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条逐项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落实、可问责。

(四)实施挂图作战抓整改。坚持以抓工程项目的方式推进巡视整改,把整改方案制成厅落实整改图表和厅领导落实整改图表,悬挂在厅领导办公室和厅会议室,实行挂图作战。实时更新、标注整改推进和落实情况,对已整改落实的、完成阶段性整改的和整改不彻底的分别用不同颜色的小旗标识。直面问题和矛盾,攻坚克难,敢破善立,紧盯整改进度,倒排整改时间,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说立行马上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抓紧时间,创造条件,限时整改;对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整改的,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措施,扎实推进,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强化跟踪问效抓整改。加大调度督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全程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全方位、高频率调度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跟踪问效。整改责任人对所负责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问题、每一条整改举措的落实情况坚持“一抓到底、落实到底”,切实把整改责任人员、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整改质量,不达目的,绝不撒手,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

(六)严格评估验收开门抓整改。坚持开门抓整改,分别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评估组和监督验收组。评估组吸收既懂党建、又懂业务的老干部、老同志参加,监督验收组由纪检部门和法规处组成。评估组和监督验收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厉行严格的整改项目评估验收标准和工作机制。每个整改项目完成后均须填写《整改工作评估验收表》,经部门负责人和责任领导签字后方可申请评估验收。评估小组以整改时限为评估节点,逐项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整改结果,责成限时整改报结果。对评估合格的,交由验收小组按照标准和程序,逐项逐个严格验收。经厅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并按照“问题已改、及时销号,问题未改、不予销号,问题反弹、继续复号”的原则,决定是否销号,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严从实从细推进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

我们将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5个主要问题分解为38个具体问题、108个子项,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截止8月2日,108个子项已完成73项,其中,计划于8月2日前完成的51个子项,已完成51项;计划于8月2日后完成的57个子项,已完成22项;尚未完成的35个子项,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委第五巡视组向驻厅纪检组共移交问题线索14件,截止8月2日,已函询5件,初核2件,了结5件,暂存2件。

(一)政治意识不够强,履行部门职责担当不够,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

1.关于“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贯彻中央稳控房价要求的工作措施还不够有力,未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会商机制”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分类指导、精准调控、因城施策”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去库存、控房价、防风险、防泡沫、稳市场工作。5月11日,召开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新闻通报会,解读了指导意见,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市场预期。二是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江西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成立江西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召开了全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全面分析了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了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规则和下一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导方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突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各项调控政策,努力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针对“今年1-2月份全省商品房综合销售价格、住宅销售价格均同比增长,个别城市被列为全国潜在热点城市之一”问题。一是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坚持每月分析监测,并向省政府报送房地产市场网签和库存情况报告。二是加强预警提示和约谈。对新建商品住宅调控指标连续出现异常的城市,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约谈,今年3月初到7月底,共下发预警提示函19份。6月15日,省政府召开约谈会,约谈了部分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7月底,实现了今年以来全省10个设区市(除南昌市)新建商品住宅单月价格首次环比全部下降。三是督促部分设区市采取措施稳控房地产市场。四是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行业督查整治。市县通过自查,对一批违规企业采取了暂停网签、资质降级、公告注销等措施,我厅通报违规企业58个,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市场监测,采取及时调度、预警提示,约谈、问责等措施,努力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稳控目标。

(3)针对“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不够到位,督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开展督查。配合开展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督查,计划年底形成督查报告,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问题提出督查意见。二是加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指导力度。6月配合省发改委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调研,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期评估工作。7月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推进暨省级综合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指导试点城市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三是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发布了《2015年度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报告》,部署了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年底完成2016年度评估报告,对城镇化发展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预警,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稳速提质。四是指导各地开展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刚性执行,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监管,科学引导各地新型城镇化发展。召开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暨培训座谈会和全省设区市规划局长座谈会。指导南昌、赣州、抚州、吉安、九江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开展了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论证。五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重点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编制《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规划》、《南昌大都市区规划》,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草拟了《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赴赣州调研,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尽快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六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确定了全省第一批44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含第一批全国特色小镇4个,推荐上报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10个),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社会反响较好。年内还将启动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生态先行,绿色发展;坚持节约集约发展,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加快“一群两带三区”等重点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不断提高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4)针对“督促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通报督办。5月下发《关于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对各地管廊建设情况进行了排名通报,对2017年建设任务开工提出要求。7月,组织开展了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内的综合督查,督促各地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二是发函督办。6月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滞后的设区市市政府下发了督办函。三是实地督办。8月初派出督查组对景德镇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行现场督查。四是调度督办。5月在南昌召开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加快办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尽早开工建设。6月在南昌召开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调度会,要求各设区市尽快研究出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运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截至7月底,2017年建设任务已开工8.9公里,开工率17.8%,开工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0%,其他城市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景德镇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同时,加强对各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督查,狠抓开工和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5)针对“督促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指导萍乡市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7月在萍乡市举办海绵城市建设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对海绵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海绵城市建设萍乡倡议》,努力推动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走向示范。二是抓好南昌、吉安、抚州三个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的督导和面上工作的指导。7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印发《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的通报》,对全省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排名,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点名通报。三是总结推广萍乡国家试点经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鹿心社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对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7月印发《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做法和经验》, 在全省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经验。住建部下发《关于通报2016年度海绵城市试点绩效评价情况的函》,萍乡市在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的2016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下一步,我们将以目标和创新为导向,扎实推进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同时,以南昌、吉安、抚州三个省级试点城市为重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2.关于“推进深化改革力度不大”的整改情况

(6)针对“对深化改革工作不够重视”问题。一是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全面深化改革列入厅党组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二是建立台账。印发了我厅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台账,分三个层面下达了改革任务。三是压实责任。以抓项目的方式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每项改革任务均由厅班子成员牵头,明确责任处室(单位)、落实举措、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等。四是强化督查落实。建立了常态化改革任务调度督察机制,印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调度督察办法》,对实施调度、督察、督办、谈话的情形和方法程序,以及问责、考核等作出了规定,坚决防止发生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7月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厅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调度专题会议,听取推进改革及其成效的情况汇报,深入分析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全面有效落实深化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列入厅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台账的改革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查调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7)针对“2016年省委改革办下达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修改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任务没有完成”问题。这两项任务均是依据国家部署推进的改革任务,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住建部要求,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应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制定。为此,一是加强与住建部的沟通联系,跟踪了解国家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动态。二是积极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组织汇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为下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围绕住房公积金收集、使用、监管、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7月赴吉安、九江等5个设区市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政策出台后半年内,力争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出台我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关规章制度。

(8)针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积极推动设立省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6月向省编委会报送了《关于设立省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请示》,向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与省编办进行了沟通,省编办表示将认真研究,按程序报批。二是大力推进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5月召开了全省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省级试点城市新余、樟树的经验。召开了全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调度会,对涉及市、县的七项具体改革工作任务进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新余、上饶等8个设区市已出台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他3个设区市将在10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新余市成立了城管巡回法庭,景德镇市推行“公安+城管”联合执法,设立城市警察支队;上饶市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侦大队增挂“上饶市行政执法保障大队”牌子。三是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配备工作。下发《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实施办法》。目前,全省城管执法人员制服胸号等标志标识已实现统一,新余市完成制式服装配发和统一着装工作,其他设区市正在陆续开展制式服装采购工作。四是开展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上饶、新余依托市委党校创建城管分校,鹰潭联合市警校开展培训,其中上饶市委党校城管分校系全国首家,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9)针对“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不够到位,简政放权存在滞后现象”问题。一是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及时落实住建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已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已取消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异地绿化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三是向省审改办申请取消11项行政权力事项。四是积极推行“互联网+审批服务”。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电子政务大厅”,有1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占全部审批事项的82.35%。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

(10)针对“向外省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部分“进赣保证金”应退未退”问题。2017年4月1日,我厅再次向相关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送了《关于再次商请协助通知贵省进赣施工企业办理进赣保证金退付事宜的函》,商请协助通知所辖施工企业办理保证金退付工作,并通过直接打电话、联系省外驻赣办事处、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催促企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付。经与省财政厅商定,我厅已将剩余未办理退付手续的保证金和所有保证金的利息全部转入了省财政国库。下一步,对于尚未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的65家企业,我厅将继续积极办理保证金退付工作,集中办理退款手续。经与省财政厅商定,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退款手续。

3.关于“履行部门职责担当不够”的整改情况

(11)针对“对城乡规划工作跟踪督查问责不力”问题。一是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发挥规划督察层级监管效力,加大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力度。全面开展了全省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已完成对萍乡、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的专项检查工作。召开了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座谈会,总结上半年工作成效及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半年重点督察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的整改落实,通过规划督察工作,督促各地解决了一批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如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督促市县收回了违规下放给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二是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部分设市城市总规实施评估论证审查工作,有效遏制了违规修编、调整规划的行为。三是强化城市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管理。加强各类开发区调区扩区和设立的规划符合性审查,有效遏制了突破城市总规调区扩区的行为。开展了全省城市新区规划建设情况调研,形成了赣州市蓉江新区、吉安市庐陵新区规划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起草了《江西省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讨论稿),并报省政府审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设区市每2年、县(市)每5年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持续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加大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12)针对“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跟踪督查问责不力”问题。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启动了对第二批46个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考核验收,委托第三方完成了省级考核验收的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实地暗访工作。组织瑞昌、靖安、崇义三县(市)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二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召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督导会,部署开展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全省共排查出500立方米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约466处、漂浮垃圾18处,正在督促有关市县进行整治。三是加强对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的调度督查。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重点支持的48个县(市)污水管网项目完成情况核验和城镇污水处理率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今年2月到6月,根据检查和各地上报情况,每月对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排名;3月和7月组织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4月对检查中仍有未开工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22个县(市)政府下发了督办函。8月1日,向截止7月底仍未完成任务的县(市)政府发督办函,要求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开展约谈,推进污水管网建设。4月省政府召开约谈会,对安义县等9个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五是加快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5月在新余市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现场推进会,推广新余市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经验。7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目前,南昌、新余、鹰潭、景德镇四地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700吨/日;萍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预计今年10月前建成投产;赣州、抚州及信丰、瑞金、高安等有关市县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六是加强对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督促指导。7月我厅分别向抚州市、宜春市和赣州市政府发送督办函,督促南丰县、金溪县、高安市、信丰县、大余县等5个市县加快建设。七是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南昌市、宜春市、赣江新区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7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南昌、宜春等城市试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围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8年底通过国家验收这一目标,配合省新村办推进省级考核验收,督促以县为单位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有40个以上县(市、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实现2018年全省通过国家验收的任务。同时,对48个县(市)中未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的,建议省政府进行问责、省财政扣减补助资金。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

(13)针对“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强制性的态度不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大”问题。一是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会同省国土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制定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16〕63号文件的14条具体措施,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查处超高超大、乱搭乱建等典型案例,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各地。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进贤县等7个县(市、区)在2017年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指导上饶市制定《上饶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二是严格执行规划评估和修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到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不足5年的,原则上不得进行修编,坚决遏制“政府一换 届,规划就换 届”的情况。三是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草拟完成《关于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及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初稿)》,拟8月底前印发实施。四是启动遥感监测辅助城市规划督察工作。7月与住建部规划司汇报沟通,要求支持我省利用遥感监测辅助技术开展城市规划监测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每月进行调度,督促各地加大力度,加快推进。通过专项治理,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六是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制定了《江西省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的工作规程》。七是建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查处长效机制。7月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行为,坚决遏制违规调整容积率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察部、人社部、住建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严格执行规划评估和修改制度、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等制度,持续开展城市和农村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一届领导一个规划”和违反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4.关于“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不力”的整改情况

(14)针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整改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要求,制定《2017年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二是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对违反有关规定、履职尽责不力的领导干部,通过函询、警告等方式,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动以上率下。今年以来,共函询10件,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5人,给予警告处分6人,严重警告处分1人,记过1人。三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实施办法》,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明查暗访活动的通知》,对发现有“四风”问题的及时通报提醒、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研究制定了《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方案》,落实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背书制度,组织厅机关处室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六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修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出国(境)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注重抓早抓小、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从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抓紧修订完成全厅风险岗位职权目录,进一步促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5)针对“行业协会重盈利轻服务、行业协会财务管理不规范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开展了厅属协会(学会)清理检查工作。在厅属协会(学会)清理自查的基础上,对厅属7个协会、2个学会,围绕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在行业协会(学会)任职兼职、领取报酬、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着重检查了协会(学会)近两年来开展教育培训及收费情况。督促协会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规范培训收费工作,严禁违规收费。二是加强协会(学会)监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行业协会学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协会(学会)任职兼职条件、审批、培训和收费管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三是开展了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正在将2017年拟脱钩的4个协会有关材料收集整理,拟报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工委《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已启动了相关工作。四是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下发了《厅协会(学会)财务监管办法》、《关于健全和完善厅管协会(学会)财务制度的通知》,督促协会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管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厅属协会(学会)的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行业协会脱钩,并尽快组建中共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综合委员会,加强厅属行业协会(学会)党的建设。

(16)针对“没有对厅主管和挂靠管理的省级行业协会开展违规收费清理整顿”问题。一是开展协会审计工作。启动了对省工程造价协会、省房地产业协会、省城乡规划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等5家行业协会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对厅管协会(学会)2015—2016年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建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印发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会(学会)财务监管办法》和《关于健全和完善厅管协会(学会)财务制度的通知》,督促协会(学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管理。三是加强协会财务人员的培训。举办厅财务管理培训班,对厅直单位及协会(学会)秘书长及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厅管协会(学会)的财务管理,对2016年协会(学会)财务收支情况全面进行审计,对发现的违规收费等问题,进行严肃认真处理。

(17)针对“2015年省建设监理协会在工程创优过程中违规收费”问题。具体情况为:省建设监理协会代省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在工程创优过程中收取技术服务费,其中一部分用于省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员工工资支出,剩余5.81万元在省建设监理协会账上。已采取的措施:一是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经省编办批准,省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经被撤销。二是省建设监理协会收取的5.81万元,已于2017年6月12日上缴国库。三是开展对省建设监理协会开展清理检查,重点检查了收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协会的监管,严禁协会以评优名义违规收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18)针对“省造价协会违规收取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费”问题。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精神,省工程造价协会已于2016年1月1日停止了全省造价员职业资格认证和培训考试工作。二是2016年7月11日已将余额38.2万元全部上缴省财政国库。三是开展了对省造价协会的清理检查,重点检查了收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监管,严禁协会违规收费。

(19)针对“厅党组上报的巡视整改报告‘先后召开4次党组专题会议、4次整改工作推进会议、5次专项工作研讨会’等内容,实际上只有2次党组会和1次推进会的会议记录”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工作。印发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管理制度》,对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厅务(扩大)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风会纪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会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加强对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办公室全体同志重新细化了分工,明确文稿审核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教育、督促工作人员发扬求真务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核实文稿和上报的材料、数据和制发的文件等,实事求是报送有关情况。三是厅党组对办公室在2014年巡视整改不细不实问题进行了问责。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每年对会议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总结集中整改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文件材料审核把关的文件,进一步规范程序,明晰责任,严格落实文件材料审核把关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二)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指导党建工作不够有力,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方面

5.关于“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20)针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够民主”问题。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厅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经由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注重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讨论决定干部时,严格执行“充分讨论、末位定论”等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且党组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表态顺序和表态意见均如实记录在《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本》。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1)针对“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不严格,党组会形成决议后没有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问题。严格执行《厅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管理制度》,每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后,及时制发《会议纪要》。截止8月2日,对2017年已召开的16次厅党组会议全部制发了《会议纪要》,并印发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党组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持之以恒做好会议纪要的制发工作,每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后,及时制发《会议纪要》并印发下一级党组织和各有关单位。

6.关于“党组指导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22)针对“厅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较少,党组成员参加所在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次数也较少,督促指导“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有力”问题。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针对性意见。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针对部分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补充调整了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研究制定《2017年全厅党建工作要点》、《2017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方案》等,进一步强化厅领导班子及成员“四个意识”,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将厅党组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双单”,即每季度填写参加组织生活报告单,年度填写参加组织生活公示单。通过整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和党性教育的自觉性得到了提高。三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厅党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将学习教育纳入厅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清单,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四是责成未落实2016年党员民主评议和测评工作的党支部进行整改。截止7月底,厅直单位基层党支部已全部进行了整改。下一步,将始终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按照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要求,对全厅基层党组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进行督导,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学习教育不落实的进行通报、责成整改,进一步推进全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学习教育记录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定期通报,对情况严重的采取整顿措施,进行问责和组织处理。

7.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的整改情况

(23)针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三会一课’制度普遍落实不到位,存在‘一会无课’‘无会无课’‘业务会代替支部会’等问题”问题。一是开展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专项自查工作。按照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要求,下发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全厅基层党组织开展了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为重点内容的专项自查工作。同时,重点督促指导巡视反馈突出问题的基层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对巡视反馈突出问题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二是推动基层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开展了第一个专题“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的理论学习讨论。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换 届选举工作。截止8月2日,厅直单位党组织,除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外,已完成了候选人推荐人选工作。四是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针对厅机关党支部人数较少,组织机构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发了《关于厅机关党支部进行调整的通知》,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将原有的15个党支部调整为9个党支部。每个党支部分别建立了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党规,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24)针对“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机构不健全,未设立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部门”问题。积极与省编办沟通协调,健全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机构事宜,并向省编办报送了《关于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调整内设机构和核定领导职数的请示》。省编办答复,按照省属高校内设机构调整完善,通盘研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省编办的沟通协调。

(三)“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监管乏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方面

8.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5)针对“厅党组存在‘好人主义’思想”问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厅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增强工作的原则性和斗争性,对各种错误言行敢于斗争、敢于亮剑。二是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月30日,召开了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对照巡视反馈的意见,针对厅党组存在的“好人主义”思想等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评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26)针对“厅直某单位目前尚有15名干部职工未退2013年私分的公款,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风气”问题。一是按照即知即改,巡视期间厅党组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并责成该单位具体实施。二是该单位召开职工大会进行追缴案件余款工作的再动员再布置,讲明政策和要求。三是深入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退款工作。截止8月2日,15名未退款人员已有8名退回了私分款59万元,并承诺做好退款计划。对至今未退款的7人(含2名退休人员、1名辞职工作人员),正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拟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进行追缴。

9.关于“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7)针对“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较少,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偏轻偏软”问题。一是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组职责。落实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举报受理分类和问题线索处置。二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密结合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了厅处级干部外出报备机制;针对推动全省垃圾处置和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工作督办指导不力,造成工作滞后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针对某单位发生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的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查处。三是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下一步,驻厅纪检组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主动发现、积极处理问题线索,尤其是加快对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初核进度,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28)针对“开展的廉政巡察、政治巡察站位不高,对发现的违规收费、滥发奖金、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督促2016年被巡察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账销号,目前各单位均已报告开展整改情况。二是督促厅后勤服务中心履行管理职能,在全厅开展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专项清理,驻厅纪检组采取抽查、约谈的方式推动整改,巡视发现的4个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整改完成。三是对厅直单位违规收费、滥发奖金等问题进行财务审计,基本完成了对重点单位的审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启动新一轮对厅直单位的巡察工作,紧盯违规收费、滥发奖金、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同时,积极运用财务审计成果,对新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10.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乏力”的整改情况

(29)针对“厅党组对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不重视,印发的《风险岗位职权目录汇编》还是2011年8月制定的”问题。一是修订风险岗位职权目录。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等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修订风险岗位职权目录,拟9月完成修订,进一步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服务承诺和工作纪律。二是举一反三,注重抓早抓小,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明查暗访活动的通知》,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明查暗访活动。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风险岗位职权目录,把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

(30)针对“2014年以来没有对下属单位开展过全面审计”问题。一是立即开展审计工作。对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省建设信息中心等4个厅直单位2015—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制定出台了《厅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确定了对厅直单位实行每两年审计的财务监督制度。三是督促厅直单位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的监督,及时纠正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完成对厅直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1.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31)针对“执行公务出国有关规定不严格”问题。一是修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出国(境)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因公出国(境)有关出访路线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出国报批的出访路线,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路线、增加城市。三是实行因公出国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前公示和回国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出访城市和出访路线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出国(境)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32)针对“一些下属单位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套取资金滥发奖金、违规发放津贴”问题。一是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套取资金滥发奖金、违规发放津贴等问题开展自查。二是开展财务审计。目前,正在对巡视发现超标发放绩效工资和套取资金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厅直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对绩效工资监督检查、执行绩效工作纪律、违规发放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作了严格规定。四是严格规范绩效工资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江西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有关绩效工资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每年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核定原则,严格执行省人社厅下发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确保绩效工资总量增幅和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在核定标准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厅直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并对单位责任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33)针对“有的下属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一是责成问题单位立即停止违规发放补贴。二是责成问题单位对违规发放补贴认真进行清查,列出每个职工退款清单和退款时限,7月25日前均已退回了违规发放的补贴。三是针对此类问题,开展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如,2016年厅直某单位超发1个月精神文明奖,已于6月底前全部退款。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厅直单位工资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够严格,存在擅自设立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方面

12.关于“干部提任时体现群众公认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34)针对“干部民主推荐情况不够集中”问题。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推荐办法(试行)》。二是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保证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对民主推荐得票数不集中,或者得票数未超过50%的,实行“二次推荐”,提高提任干部的群众公认度。三是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提高民主推荐结果的集中认可度。

13.关于“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擅自配备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情况

(35)针对“厅机关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问题。一是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已解散会计核算中心,撤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是经与省编办沟通,已批复同意我厅设立行政审批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设置内设机构。

(36)针对“厅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11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问题。一是7月已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并收到了省委组织部的通报确认。二是制定印发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厅直单位要在核定职数范围内配备科级干部,不得超职数配备。三是加强干部职数审核管理,对厅直单位配备科级干部实行任前职数审核和任后备案管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数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干部职数配备干部。

14.关于“部分干部未如实或者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37)针对“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报、瞒报或不规范填报的情况”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写工作。邀请了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领导为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的要求,对所有拟提任为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均进行了核查。三是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无论是随机抽查还是重点核查,凡核实情况有存疑或不一致的,均下发函询通知书,责令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有关规定。

15.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38)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存在散件较多、入档不够及时、归类不够规范的问题,有的干部档案材料缺失”问题。一是对厅保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清理。结合专项清理工作,对干部档案中缺失的材料,通过下发缺件通知书等方式,向干部本人或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并及时对已收集材料或错装材料进行归类归档,有效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散件较多、归类不够规范、部分材料缺失等问题。二是对巡视指出的个别干部档案材料缺失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通过下发函询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有关干部本人补齐缺失的材料并作出书面说明。目前,缺失的材料均已补齐,并经审核后归类入档。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

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第五巡视组的精心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需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深化整改工作落实,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坚决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毫不动摇,毫不松劲,善始善终,善作善为,推进整改工作“全面改、改到位”,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深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为全厅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

(二)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不断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厅党组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细化和实化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抓党建的责任清单,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厅班子成员带头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带头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选优配齐基层党支部班子,创新改进基层支部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内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突出问题,把基层党支部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使基层党支部成为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第一岗哨”。

(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加强厅党组班子自身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做到以上率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努力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让省委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干部信赖的领导集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巡视和巡察结合起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执行,充分释放党内监督制度力量。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强化正向激励,探索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做好抓细抓常抓长工作,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紧盯目标任务,持续用力抓好巡视整改。坚持摒弃“过关收场”思想,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及台账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通巡视整改“最后一公里”,扎扎实实地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巡视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年内整改到位的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持之以恒,时刻紧盯,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巡视发现的管党治党方面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已制定实施一批整改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快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机制。同时,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加大对重点岗位和风险岗位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认真研究标本兼治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监管,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制度机制的人和事。

(六)做好结合文章,推动住建事业科学发展。坚持把推动巡视整改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结合起来,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结合起来,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担当实干作风,积极推进住建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提高公租房入住率,大力加强以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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