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将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新区、各类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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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2017-10-11 11:0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临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将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善临汾市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家、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与改造,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水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各层级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同时,系统考虑全市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

2.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我市生态条件,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3.统筹考虑,整体治理。坚持局部治理与区域整体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资源,科学统筹规划,推进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四大系统衔接与互补。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4.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引导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 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将70%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2017年,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

1.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市区、霍州市和侯马市要根据政府批复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导海绵城市有序开展,并将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其余县要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完善海绵城市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着力构建一套适用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际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3.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纳入规划条件通知书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范围。除满足现有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定性指标外,还应满足规划中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二)以点带面,统筹有序推进

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将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实现雨水源头控制。

鼓励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可结合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可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可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可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进行建设,充分发挥雨时调蓄、旱时绿化灌溉功能。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充和道路清洗保洁等。

2.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

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对城市绿地与广场统筹开展竖向设计,以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可结合景观要求和人民群众活动需求,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3.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

转变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对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对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对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的道路,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对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4.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要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雨水湿地、湿塘等设施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连通,保护现有湿地,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5.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能力。

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暴雨强度公式,修编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摸清地下排水管网数据以及雨洪期管网内流量,切实加快推进老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治理,加强泵站能力建设,做好雨水管网和周边海绵体、海绵设施的有机衔接,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三)建设任务分解

2017年,全市要完成临汾市规划三街改造、涝洰河润州园、侯马市康城西路和霍州市南涧河湿地公园等12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海绵城市3.57km2,使全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达到11.14km2。

2018年起,市区、霍州市和侯马市要全面按照已批复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有序开展,力争到2020年底,市区海绵城市建设总面积达到21km2,其中:市区河西新城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9.7km2,经济开发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4.9km2,东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6.4km2;霍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4.2km2,侯马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4.1km2。

四、 部门职责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所管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设主体,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规划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协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领域节约用水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设备。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负责落实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区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策,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排查摸底工作,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编制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城市道路广场、园林绿地、建筑小区的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控,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整治;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与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环节,并统筹落实和衔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负责制定和修编城市中水利用实施办法等;负责开展海绵城市绿地雨水设施的植物配置研究,维护管理大型绿地、公园等绿化设施,提高公园绿地和广场对水资源的利用率,并制定相应维护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市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项目滚动规划,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绿地率、水域面积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分解细化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屋顶绿化率、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要求纳入控规指标,加强对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和融合;修编城市道路、绿地系统、排水防涝、城市防洪专项规划,牵头划定城市绿线和蓝线,并严格绿线和蓝线控制和管理;负责市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许可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海绵城市相关工作,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监测。

市水利局: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利技术支撑,参与修编城市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协调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水体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城市雨情监测、城市内涝预报预警,提供气象资料,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协助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海绵城市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督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标准体系、投融资制度、财政支持鼓励制度、督查推进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制度等。

(二)落实保障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改造与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重点,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切实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新建、改建项目中遴选可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要求规范项目运作。

(三)强化项目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监管,实现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规划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一书两证”审核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施工许可范围,施工图审查阶段要重点审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施工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地方管理规定;强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施工监管,建立施工阶段巡查监管与不定期巡查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将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纳入施工监理范围,重点监理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和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是否符合规定,透水层厚度是否满足要求,防止地下施工不当出现“假海绵”。要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验收雨水的渗滞、调蓄和利用设施,检查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滞留设施的透水性和透水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场地的竖向关系是否合理,不满足要求的,不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四)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群众养成生态环保的用水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参加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长:闫建国副市长

副组长:刘玉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杜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王青丽 市发改委副主任

余瑞金市经信委副主任

苏志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才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乔卫东市规划局副局长

程丙春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贾长宏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曹明兰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宝灵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许学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建军市气象局副局长

孔令泽尧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林玉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杜敏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人方便开展业务。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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