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地区要编制水体达标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思想新战略,以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辽河、浑河及北沙河等9条河流、11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河一策”及“河湖长制”,建立部门协同施治机制,加强经济手段参与水环境治理,突出源头控制,确保各河流水质按期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水质目标
1、至2018年底前,辽河干流马虎山、巨流河大桥断面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要求;浑河干流于家房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要求;辽河支流河八家子河、太子河支流河北沙河达到Ⅴ类水体标准要求;辽河支流河秀水河、养息牧河、长河、左小河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要求。
2、至2019年底前,辽河干流红庙子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要求。
3、至2020年底前,细河于台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氨氮<5mg/L)要求。
(二)主要指标
1、2017年底前,完成南北运河、卫工河、满堂河、辉山明渠、细河等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2、2018年底前,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2020年底前,各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下达考核标准要求。辽河流域干流及支流河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浑河干流于家房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接近或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城市段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浑河干流治理工作任务
1、实施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施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使南部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提升至每日80万吨,处理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苏家屯区政府)
2、实施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由二级标准提升至一级A。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并通水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完善浑河北岸沿线截污管线。东陵监狱、保利康桥、东方威尼斯等单位及居民区污水全部截流至市政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沈河区、浑南区政府)
4、加强浑河城市段市政溢流口管理。加强浑河北岸沿线精勤泵站、五爱泵站等市管泵站及蓝房子等市政溢流口排污管控,确保汛期城市行洪期外,泵站排口全部关闭,杜绝污水溢流。(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5、实施南运河沿线市政溢流口整治。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对南运河沿线各溢流口进行治理,对相关泵站进行改造提升的同时,加强泵站排水管理,确保各溢流口于非汛期处于关闭状态,城市排水全部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6、实施浑河南岸浑南区沿河泵站改造。完成浑南区长青泵站、奥体泵站等市政雨水排口汇水区内雨污混接改造,确保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线截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消灭雨污混排。(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建局)
7、实施浑河下游浑河大闸至于家房段面源污染控制。对浑河两岸农业种植、畜禽养殖、乡镇生活等排污进行管控,对汇水区内涉农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严禁生活及建筑垃圾向河道及两岸倾倒,清理沿河旱厕、小作坊等,严禁向农田灌溉渠道和排水沟道内排污。(牵头单位:铁西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8、实施枯水期干流生态水补给。针对浑河干流于家房断面枯水期水质较难达标的实际,在保证河道设施安全等情况下,对河道必要生态径流进行科学测算,并通过上游大伙房水库等水源对浑河干流实施生态水补给,确保浑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细河水质达标及入浑河水质保障工作任务
1、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日处理能力40万吨的国电北部、日处理能力40万吨的国电仙女河、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国电西部(一期)等细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处理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并通水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土局、市发改委,于洪区、铁西区政府)
2、落实揽军泵站溢流污水截流处理。完成揽军泵站溢流污水截流工程,全部溢流污水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加强泵站管理,非汛期溢流口要保证关闭,杜绝污水直排,彻底消除因揽军泵站排水对细河于台断面水质影响。(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于洪区政府、市城建局)
3、完成西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完成西部污水处理厂经济技术开发区段、于洪区段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经济技术开发区、于洪新城污水全部截流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部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铁西区、于洪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4、强化细河沿线泵站排水管控。结合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细河沿线经济技术开发区段六号街、小于1号、南区1号、南区2号、翟家、余良、大潘等泵站全部完成改造,加强十四路闸管控,杜绝污水直排,污水全部引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沿途雨水泵站只能保留汛期雨水排放功能,关闭于洪区甘官等污水排口。强化雨水泵站排水管控,杜绝雨污混接。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铁西区、于洪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5、实施沈大边沟溢流污水治理。加强张士甲、张士乙、羊吉等泵站排水管理,将目前每日约1万吨溢流污水全部提升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封堵沈大边沟溢流闸口。(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6、实施细中下游段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彰驿站、新民屯等细河中下游乡镇污水全部有效收集处理,消灭直排;落实细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细河河道及沿岸垃圾、旱厕清理,进行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沿线小企专项整治,确保分散排污得到有效控制;实施“引浑济细”工程,提升细河水体自净能力。全部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铁西区政府)
7、强化污染源排污管控。对沈化、东药、蜡化、炼焦煤气等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严格实施从原料、生产、排污的全过程管控,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依证实施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及偷排行为,严格废料、废物堆存管理,坚决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等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铁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8、加强流动排污监管。加强辖区内流动性偷排行为监管,建立长效监督监管机制,对通过市政排水井、沿河偷排等非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密监控,一旦发现,依法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铁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三)东部水系水质保障工作任务(辉山明渠、满堂河)
水质保障目标:2017年底前,满堂河及支流山梨河、辉山明渠全面消灭黑臭;至2018年底前,满堂河、辉山明渠入浑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要求。具体措施为:
1、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实施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东部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处理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2019年起投入运行。(牵头单位为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大东区、沈河区政府)
2、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工程。修建总长度约10公里的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与东部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运行,收集处理满堂河、辉山明渠流域等主城区东部汇水区范围内污水,并为未来区域开发后新增污水处理预留水量。2018年底前完成并通水。(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沈河区、大东区政府)
3、完善棋盘山满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实施棋盘山满堂、英达等区域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将日处理能力1万吨满堂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污水,全部引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关闭沿途污水直排口。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
4、实施满堂河、辉山明渠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东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在实施污水截流工程的同时,开展满堂河及支流山梨河、辉山明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满堂河沿线的山梨、英达以及辉山明渠沿线的榆林堡、范家坟、高官台、上木厂等地区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清理河道及沿岸垃圾、旱厕,进行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对沿线小企业非法排污实施整治,关停违法小企业、小作坊等。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河区、大东区、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规土局)
5、保障湿地工程稳定运行。稳定运行满堂河“樱花岛”湿地、辉山明渠河口湿地工程,保障湿地运行经费,加强设施维护,确保稳定有效发挥水质净化功效。结合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研究并实施满堂污水处理中心改造工程,保留日处理能力2万吨湿地,并实施景观化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河区政府、市环保局)
(四)白塔堡河及长白岛内河水质保障工作任务
1、落实上夹河污水处理厂汇水区污水截流工程。结合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研究并落实现上夹河污水处理厂汇水区污水截流方案,将其纳入主城区南部汇水区污水收集系统,实施截污管线工程建设,确保汇水区内污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土局、市财政局)
2、完善全运(桃仙)汇水区污水收集系统。完善日处理能力8万吨的沈阳桃仙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建立全运(桃仙)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汇水区内污水全部收集处理;研究并落实产业区污水收集处理方案,确保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土局、市环保局)
3、完善满融、站西等地区污水截流管网。完成和平区满融、站西、曹仲等区域及苏家屯区浑河农场、满融国际新城等区域的污水截流管网工程建设,将其纳入主城区南部污水收集系统,区域污水全部送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和平区、苏家屯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土局)
4、实施沿河泵站排口及污水直排口治理。严格落实浑南区西区、教场、东区、新城1号等市政泵站汇水区雨污混接排查,实施雨污分流整改,确保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线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泵站非雨季行洪外,杜绝混入污水排入水体;实施苏家屯区开发区桥排口、米拉晶典排口及和平区上河湾、下河湾、曹仲等区域污水排放治理,结合区域截污管网建设,关闭沿河全部直排口,严防“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浑南区、和平区、苏家屯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土局)
5、强化白塔堡河上游浑南区段城乡结合部区域排污管控。稳定运行陈相、营城子、桑林子等城乡结合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居民小区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并结合城市化建设,逐步完善市政污水管网,逐步实现区域污水截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6、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白塔堡河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以控源截污为重点,落实沿线截污及小作坊、小企业治理,开展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有效控制直排污染;开展河道清淤、边坡生态修复、沿岸植被及生态化建设等工程,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上游营城子、桑林子、陈相等地区排污管控,稳定运行居民小区移动式污水处理站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具备纳管条件的,逐步截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7、实施白塔堡河和平段综合整治。对白塔堡河和平段6公里河道实施清淤疏浚、河道拓宽、护坡围护等工程,全面改善两岸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和平区政府)
8、投运白塔堡河河口湿地工程。落实湿地运行资金,保证湿地正式通水运行,达到设计处理负荷及处理标准,确保实现河道水质末端净化功能。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和平区政府)
(五)蒲河水质保障工作任务
1、运行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辽中近海污水处理厂。辽中县近海经济区、茨榆坨等区域污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处理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辽中区政府)
2、投运辽中县污水生态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辽中县污水生态处理厂扩建工程收尾,2017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同步关闭市政污水溢流口。(牵头单位:辽中区政府)
3、投运棋盘山泗水污水处理厂。加快完成泗水科技城、秀湖环湖管网与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棋盘山泗水污水处理厂对接,截流处理环湖景区及泗水科技城全部污水进行集中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
4、实施孙家洼子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孙家洼子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标准为一级A,同步完善区域配套管网,确保医药产业园区内同联药业、抗生素等物制药企业废水及区域污水得到收集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北新区政府)
5、实施平罗湿地扩建提标改造工程。扩建、提标改造平罗湿地污水工程,由日处理能力0.2万吨规模扩建至日处理能力0.3万吨,处理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于洪区政府)
6、实施小浑河于洪段截流管网及泵站建设工程。建设五金园、机床城、基础产业园污水管网,汇水区内污水全部汇入沙岭污水处理厂;同时建设永安新城1号、2号2座泵站,提升小浑河于洪段沿线污水至五金园干管,全部汇入沙岭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于洪区政府)
7、加快完成白山路截污干管改造及支线管网对接工程建设,截流北部经济区、荷兰村等区域每日约2000吨污水至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于洪区、皇姑区政府)
8、完善道义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管线。完成医科大学等区域与道义污水处理厂汇水干管对接,截流每日1万吨污水至道义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北新区政府)
9、完善兴隆堡污水处理厂汇水截污管网工程。尽快解决新民市兴隆堡镇温泉城生活区至兴隆堡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线对接工程,使温泉城生活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新民市政府)
10、实施辽中县雨污分流改造。进行辽中县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修建管线长度7公里,雨水汇入蒲河,污水引至辽中县污水生态处理厂;同时建设滨水新城雨水、污水泵站各1座,完善污水截流管网,确保新城污水全部排入近海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汇入蒲河。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辽中区政府)
11、实施蒲河北污水处理厂二期中水回用工程。新建约9公里输水管线、1座提升泵站以及1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人工湿地,将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每日3万吨尾水引至上游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并作为蒲河源头生态水补给下游河道。2019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北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实施于洪区小浑河水系整治工程。巩固小浑河阶段性综合整治成果,适时开展后续治理工程,确保小浑河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有效保障蒲河干流水质。2020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于洪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3、实施棋盘山水库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对棋盘山水库上游来水进行严密监控,杜绝入库前河段沿河小企业、小作坊、小养殖等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开展水库库区上游河段生态修复,整体提升水体及沿岸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库区水质达标。(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14、加强蒲河生态补水。于枯水期对蒲河实施生态补水,通过辽河、浑河等对蒲河中、下游实施生态水补给。(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5、强化秀湖、珍珠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秀湖沿线宾馆、酒店排污管控,污水全部截流处理,坚决杜绝直排水体;严格落实珍珠湖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杜绝一切影响水体水质排污行为,加强生态恢复工程建设,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牵头单位:浑南区、新民市、辽中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16、加快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全力开展造化排干、造化排支、南小河等黑臭水体治理,着力实施沿线截污及小作坊、小企业治理,切实控制源头控制,并开展河道清淤、边坡生态修复、沿岸植被及生态化建设等工程;实施北运河(新开河)沿线第五粮库、珠林、北三、联合路、新北泵站、宁山桥桥北、长江桥西、小韩村温泉会所等8个排污口截污工程,确保非汛期城市行洪需要外,排口关闭、消灭溢流,同步开展北运河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提升水环境质量。2017年底前,完成上述黑臭水体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沈北新区政府,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六)新城子水系(长河、左小河)水质达标工作任务
1、实施清水二井污水截流工程。结合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孙家洼子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每日1万吨提升能力的污水提升泵站及6km配套截污管线,截流清水街道、二井生活区等区域污水进孙家洼子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北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土局、市财政局)
2、完善沈北新区截污管网。进行长河东大桥、北汤温泉以及左小河五五村市政截流管线建设,同步启动财落、大辛、新城堡、马刚等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工程建设,杜绝直排隐患。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北新区政府)
3、实施长河、左小河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行长河、左小河沿线生活垃圾清理、畜禽养殖整治以及沿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并形成常态化运行监管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北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
4、加强新城子化工园排污监管。完成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达到设计处理标准;同步做好化工园废水调节池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排入新城子污水处理厂废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继续跟踪督促黄家净水厂、沈阳市自来水七水厂的技术改造工程,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强化黄家净水厂、沈阳市自来水七水厂排水监管,加强新城子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沈北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
5、实施农业种植污染防控。研究并制定沈北新区农业种植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转变传统施肥方式,按照《沈阳市水污染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重点实施水田回水污染治理。(牵头单位:沈北新区政府;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七)八家子河水质达标工作任务
1、完善孔家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汇水管网。建设辉山乳业集团康平乳粉厂、珠穆朗玛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截流管网,实现孔家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域污水全部截流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
2、落实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行。投运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康平县城区南部等城南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污水全部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区域污水处理需要,适时研究启动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同步完善配套污水管线。(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3、实施辉山乳业项目配套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结合辉山乳业项目建设,研究落实污染防治工作,与项目落地同步完成配套管线工程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承接相关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实施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对八家子河沿河乡镇、村屯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取缔违法小作坊企业,实施沿河垃圾清理,同时启动运行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形成常态化涉农区域水环境综合管控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建委、市水利局)
(八)法库县水系水质达标工作任务(秀水河、拉马河)
1、加强法库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法库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运行监管体系,制定方案解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渗漏、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过低问题,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
2、开展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对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解决目前进水少问题,有效处理目前汇入污水;同步完善污水处理厂汇水区污水管线,确保汇水区内污水全部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土局、市财政局)
3、实施法库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展法库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城区污水全部截流处理至法库县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4、实施畜禽养殖排污治理。对法库县境内规模化或大型禽养殖场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畜禽粪便全部收集后,实施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堆存、倾倒;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纳入日常监管,确保畜禽养殖排污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5、实施法库县陶瓷城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改造。对日处理能力0.5万吨的园区内天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同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生产废水全部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6、实施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对法库县拉马河、秀水河、王河沿河乡镇、村屯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取缔违法小作坊企业,实施沿河垃圾清理,同时启动运行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形成常态化涉农区域水环境综合管控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建委、市水利局)
(九)新民辽河水系水质达标工作任务(养息牧河、柳河、绕阳河、付家窝堡排干)
1、实施新民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新民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同时完成10公里配套管网工程,新建排水泵站2座。2019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新民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
2、推动已建成治污工程投运。完成养息牧河口湿地以及1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准备工作,2018年起,河口湿地工程及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达到设计处理标准,充分发挥河道水质净化及乡镇污水处理功能。(牵头单位:新民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实施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对新民市境内养息牧河、柳河、绕阳河、付家窝堡排干沿河乡镇、村屯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取缔违法小作坊企业,实施沿河垃圾清理,同时启动运行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形成常态化涉农区域水环境综合管控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新民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养息牧河流域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企业排查,建立畜禽养殖企业清单,对不符合要求、无法达标排放的小型养殖场实施关停;落实集中式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确保场区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养殖粪便全部回收后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堆存、倾倒。至2018年底前,新民市畜禽养殖排放总磷污染物总量削减30%以上。(牵头单位:新民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十)北沙河水质达标工作任务
1、实施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老旧设施实施更新改造及维护,达到每日5万吨的设计处理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苏家屯区政府)
2、实施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在现有每日5万吨处理能力基础上,扩建处理能力每日2万吨,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每日7万吨,确保汇水区污水全部收集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苏家屯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
3、实施牡丹街、青年路等泵站改造。进行牡丹街泵站排水渠防洪闸工程建设,提升泵站排水能力,截流溢流污水,确保全部送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苏家屯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
4、启动运行北沙河沿线1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12个街道的1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并落实运行资金,处理沿途12个乡镇共计每日约1.3万吨污水。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苏家屯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实施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对北沙河沿线乡镇、村屯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取缔违法小作坊企业,实施沿河垃圾清理,同时启动运行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形成常态化涉农区域水环境综合管控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苏家屯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委)
6、实施农业种植污染防控。研究并制定苏家屯农业种植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以沿河农田化肥施用及水田回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农业种植污染治理工程,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牵头单位:苏家屯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预算,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逐年加大环保投入。要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及绩效考核
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将各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将在年终政府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工程推进不力、有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区县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加强城市排水管理
加强全市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排水管网通畅、不泄露,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施工现场降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施工现场降水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利用或排入河湖水系。进一步加强对水源热泵取水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取水量,杜绝水源热泵回水私自接入市政排水管线。(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
(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及部署,立足“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原则,认真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沈阳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40号)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及保护,切实实现源头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五)加强环境风险控制
以各区、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辖区内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六)强化水环境质量监管
要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监管工作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优化地表水体水质监控断面,建立水质、水量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估体系,稳步推进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下水环境监测水平,提高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等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根据重点河流水质目标和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控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八)优化全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工作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加强对向城市水体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
(十)加强水污染治理攻坚技术支撑
开展水污染治理技术攻关及研发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确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推进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地表水环境治理是省、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相关区、县(市)及相关市直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治理工程建设及影响水质达标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强化各部门、区县(市)政府间配合协调,以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须跨部门合作工作,要加强部门间合作,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分工,在切实完成各自负责工作任务基础上,组织、指导各区、县(市)完成属地治理工程以及运行、监管、执法体系建设等工作任务。
(三)严格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为确保水环境治理及水质达标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应明确各自分工,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牵头,统筹协调河流水质达标各项工作。组织相关区县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综合整治,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管控;组织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等工作。
市建委牵头,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组织规划全市污水截流工程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大型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地铁等施工降水、雨水等清污分流改造及建设工程。
市城建局牵头,加强市管泵站日常管理及排水管控;组织南、北运河和卫工河沿线排污管理,落实沿河排污口治理;指导相关区、县(市)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各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建成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落实地下水资源保护;协调有关单位及部门,实施必要生态补水。
市规土局牵头,从城市发展及规划角度,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水生态空间营造等总体规划、设计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优化全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落实源头控制;实施调整供水水价,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落实市本级承担的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运行等资金保障工作;配合推进落实生态补偿机制。
市经信委牵头,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推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市服务业务委牵头,组织落实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设置防渗池工作。
市执法局牵头,对流动性非法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市农委及市建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涉农区县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辽河局牵头,进一步按照辽河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辽河干流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管控。
(四)进一步深入落实保障水质达标“三项制度”
贯彻落实“河长制”。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须对本辖区水质达标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水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辖区内水体达标工程建设及治理工作任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落实“一河一策”。以每条河流水污染问题及《方案》提出治理措施为基础,深入落实“一河一策”,以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逐条河流梳理问题、落实治理工作任务,重点、优先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达标关键问题,加快推进实现水体达标。
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并严格实施生态补偿,对于出区断面超标的区县及开发区征收生态补偿金,对较好完成治理任务、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的区县,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真正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区域河流水体污染治理。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河流水质监测、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水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过程、效果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良性互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原标题:沈阳市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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