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已印发,全文如下: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

首页 > 水处理 > 综合 > 政策 > 正文

全文|“十三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7-09-26 11:4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已印发,全文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我委起草编制了《“十三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有关单位以及各市发展改革委、污水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电话:0551-62601839,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传真:0551-6260183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17年9月20日

“十三五”安徽省城镇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指导全省科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依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十三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新型城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5 年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8%,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9%,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但同时也应看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效与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时期。为此,“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规划》范围包括22个设市城市、55个县城、836个建制镇,总面积5312.1平方公里,总人口3726.3万人,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倒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形成“系统协调、绿色生态、提质增效”的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将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系统协调,提质增效。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资源、高效有序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空间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排水口及检查井渗漏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城市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运营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力争达到50%。

——到2020年,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60%。

——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城市不低于20%。

——到2020年底前,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其中,合肥市建成区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

“十三五”期间,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增污水管网6300公里,老旧污水管网维修110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1951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69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39.15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的污泥计)处理处置规模3097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80.5万立方米/日,完善省、市、县三级排水监管平台,形成全省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新增配套污水管网

(1)建设任务。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问题,强化城市河道两岸及水体沿岸污水截流与收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时,其污水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6300公里,其中设市城市3028公里,县城2060公里,建制镇1212公里。全部建成后,可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

(2)技术要求。新建的城市道路要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应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水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好闭水试验,以防止检查井、管道接口渗漏等问题。

2.强化老旧管网维修改造

(1)建设任务。对年久失修、淤积漏损严重的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渗漏等现象,保证管网过流能力,确保收集的生活污水水质和水量的稳定。

“十三五”期间,维修改造老旧污水管网1100公里,其中,设市城市553公里,县城247公里,建制镇300公里。

(2)技术要求。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对现有污水管网、检查井、排水口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保证污水管网的截流、输送效能,增加截流污水量和浓度。维修改造后的污水管网达到不破损、不漏水、排水顺畅的要求。

3.加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

(1)建设任务。在城中村、旧城改造时,按照本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近期难以改造的,应加适当提高截流倍数,新建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水进入河道湖泊。

“十三五”期间,雨污分流改造管网1951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156公里,县城795公里。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污水的进水浓度。

(2)技术要求。应结合当地城市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原有的雨污合流管网在清淤、疏通后可作为污水管,并新建雨水管道。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

(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1.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1)建设任务。加快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对水体污染严重地区、水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重点流域,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9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134万立方米/日,县城95万立方米/日,建制镇40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充分考虑管网建设需求、河道及景观水体补水、污水再生利用等因素,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局。在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地区,宜采用成熟的集中处理方式。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运行维护成本低、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

全省范围内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脱氮除磷效果好的工艺技术,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长江、新安江流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巢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的要求设计和建设。

2.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1)建设任务。对长江、新安江流域的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全省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39.15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各地应根据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艺,并强化脱氮除磷能力,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再生水利用相应水质标准。环境敏感的地区,应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作为河道补充水、景观用水等。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同时考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规模3097吨/日。其中,设市城市2020吨/日,县城875吨/日,乡镇202吨/日。

2.技术要求。坚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因地制宜采用成熟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鼓励采用高级厌氧消化和能源化、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尽可能回收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达到稳定化、无害化标准的污泥制成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方面。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从而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

(四)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80.5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52.5万立方米/日,县城28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达到148.5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结合再生水使用对象,合理选择再生水生产工艺。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解决再生水利用量小、面窄的问题。鼓励将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的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进一步净化后,作为河道补水和景观用水。再生水的利用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不高的用户,并沿主输水管道配套建设集中供水点,供周边城镇园林绿化和道路清扫用水。

(五)启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1.建设任务。在合肥市启动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规模为24万立方米/日。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探索初期雨水收集治理模式,并在全省推广。

2.技术要求。从源头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合理布局雨水调蓄设施,有效收集初期雨水。根据初期雨水的水质,可采用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或就地结合景观、绿地等需水消化利用。

(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需整治225个城市黑臭水体,总长度534.3公里。与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相关的新增或改造排水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等内容,纳入前述重点建设任务。

2.技术要求。

要按照“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治理。根据黑臭水体产生的原因因地施策,重点抓好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保障水质达标。对于城市河道两岸、湖泊沿岸的排污口,要实施截污并与城市污水管网连接。对于合流制管网,要逐步进行改造,建设调蓄、截流等设施,控制溢流污染。在做好控源截污的同时,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畜禽养殖场等的污染治理,推进内源治理。对于缺少径流补充的河道、湖泊,应采取生态修复等措施,保障水质达标。

(七)提升监管能力

1.建设任务。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形成省、市、县三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增强排水设施的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

“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完善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测系统,包括省级合肥监测站1座、市级监测站15座,县级市6座。

2.技术要求。省级合肥监测站应具备全指标监测能力和主要指标的流动检测能力,市级监测站应具备污水管网排查与检测能力、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及部分选择控制项目的分析能力,县级市监测站应具备日常指标检测能力,满足政府监管的需要。建成后,基本实现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数据的动态信息监督管理。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2亿元。其中,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260.3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9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106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19.8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29.3亿元,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投资65.7亿元,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投资13.5亿元,新建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12.6亿元,新建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11亿元,新建初期雨水治理投资2.4亿元。

(二)资金筹措

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积极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省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暂未引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投资引导和适度补贴,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同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适当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强化征收工作的管理。各地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二)创新运作模式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工作,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优先按照“厂网一体”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运作;通过绩效考核,提升污水处理服务效能。

(三)加强技术支撑

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强技术指导。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有关管理评价标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建设和培养,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考核,保障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对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的,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五、规划组织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所属城镇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要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争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实施《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