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这是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中央再一次对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
为何中央连发3个文件部署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用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的话来说,“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夯实这个基础,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行稳致远。
截至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声和生态等要素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具备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遥感监测能力,初步构建了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总体可靠,基本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要。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刘志全介绍,首先是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是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还有,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等等。
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破除不当行政干预,这次印发的《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环保、质检以及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此外,该《意见》还从3个方面提出了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的解决方案,以减少因客观局限导致监测数据不准。
《意见》要求各类监测机构要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强调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环境监测规范验证实验室等,环保部门会同质检部门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
《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等,加快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据了解,去年11月底,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全部实现监测事权上收,由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行维护;今年8月,环保部启动了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为目标,分阶段、分步骤的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正在建设的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计划于2020年底前建成。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王业耀认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实施,以“实打实”的质量控制,“硬碰硬”的监督检查,狠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环境监测“顶梁柱”基础作用将更加突显,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延伸阅读:
全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原标题:中央印发3个文件部署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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