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顺德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龙江镇voc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17年龙江镇voc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环函〔2016〕1054号)和《顺德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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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龙江省、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017-08-17 11:26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广东顺德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龙江镇voc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龙江镇voc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环函〔2016〕1054号)和《顺德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方案(2017-2018)》(顺管环保[2017]3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7年12月底前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2018年12月底前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整治。省、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治方案。企业要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梳理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和运行状况等信息,制定本企业具有针对性VOCs综合整治方案,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

(二)开展技术评估。为确保VOCs综合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企业要自行组织专家对VOCs整治方案进行评估论证,评估后的VOCs综合整治方案抄送辖区内环保部门。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需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流程和VOCs排放量计算等方面专家在内,专家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三)实施专项整治。各企业应根据VOCs综合整治方案,积极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VOCs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并报当地环保部门,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现场核查。环保部门应根据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对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联系人:郭生电话:2983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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