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江山市将继续开展涂装、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行业企业VOCs整治,完成衢州市下达的治理任务。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继续完善重点企业L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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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企业名单

2017-07-25 11:33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江山市将继续开展涂装、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行业企业VOCs整治,完成衢州市下达的治理任务。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继续完善重点企业LDAR防控体系。其中涉及VOCs治理项目15个。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抓好2017年环境污染整治,全力打好劣五类水体剿灭战,确保我市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根据省、市“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订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水污染治理

1.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

整治内容:加快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对雨污混排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园区截污纳管能力,确保区内生产生活废水纳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重点涉水企业开展雨污管道改造,污水管架空布设、雨水管明管明沟设置,规范建设雨污排放口;重点企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济开发区江东区重点企业排污口和园区主要排水口实行在线监测或监控。

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贺村镇、峡口镇、清湖镇、四都镇等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整治内容: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截污纳管工程;完成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并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稳定达标。学校、医院等重点污水排放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3.主要涉水行业污染整治

(1)链条行业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经处理实现“零排放”或处理达标纳管;危废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双塔街道,贺村镇、清湖镇

时间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

(2)金属表面处理(非电镀)等6个行业污染整治

整治内容:根据衢环发〔2016〕92号文件,开展金属表面处理(非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砂洗、氮肥、有色金属等6个行业污染整治,4月底前部署下达整治任务,相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并付诸实施,达到工艺装备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固废处置规范等要求,确保完成衢州市下达的涉水企业整治任务并按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3)生猪屠宰废水整治及屠宰场搬迁

整治内容:江山食品厂城区生猪屠宰场2017年4月底前完成污水预处理和管网建设,封堵杨梅溪边污水直排口,废水纳入鹿溪污水厂处理;启动生猪屠宰场搬迁扩建工作,新场2018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全部关停乡镇生猪屠宰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上余镇

4.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

整治内容:在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整治的基础上,按照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标准,进一步提升改造并加强监管,废水输送管道架空或明管敷设,造纸、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2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贺村镇、凤林镇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5.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继续加强畜禽养殖管控,严防生猪复养污染反弹。持续提升生猪规模场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工业化治理+生态消纳”等治理模式,强化“线上+线下”智慧环保监控监管措施,符合准入条件的养殖场完善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建设生态美丽牧场。加强对牛羊和鸡鸭等畜禽养殖的控制,防止养殖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生猪养殖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二)大气污染防治

1.水泥、热电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整治内容:根据全省水泥、热电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计划,完成衢州南方水泥4000吨/日、2000吨/日熟料生产线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江化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外排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2.分散性燃煤控制

整治内容:2017年底前,禁燃区全面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分散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非禁燃区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油)锅炉、煤气发生炉进行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90%以上;钢质门、金属加工、铸造等生产企业的燃煤焙烧炉、烘干炉、窑炉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整治内容:继续开展涂装、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行业企业VOCs整治,完成衢州市下达的治理任务。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继续完善重点企业LDAR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4.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

整治内容:严格执行《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进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00台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整治

1.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行业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产生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建设规范的收集、贮存场所,建立收集台账,委托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如实填写转移联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5月30日前

2.工业危废规范化管理

整治内容:加强工业危废源头管理,规范收集、贮存场所,健全收集、转移台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成32家重点危废产生单位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

(四)其他专项排查整治

1.“四无”企业排查整治

整治内容:按照江山市政府《关于“四无”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江政办发〔2017〕21号)和江山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江环综〔2017〕9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开展全面整治。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2.涉钙行业污染整治

整治内容:按照《江山市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行动方案》,确保全市钙产品加工企业关停淘汰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按时通过整治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今年是全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年,也是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启动年,扎实抓好各项污染整治意义重大,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细化方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治。

(二)精心指导,协调配合。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单位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整治对象完善治理方案,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内容,市整治办(环保局)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各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4日印发

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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