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主导的PPP模式政策、规范、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观望气氛浓厚,形成“雷声大,雨点小”的落地难现象。
PPP模式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要求社会资本资金雄厚;另一方面,我国的融资市场不够成熟,融资渠道偏少,对项目融资有取向偏好且条件苛刻。此外,还存在PPP法律环境不完善、政府角色缺位等问题,在这种现状下,政府不仅要构建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还要对PPP项目采取必要的引导和支持。
一要坚守契约精神,完善和净化法律制度环境。政府是PPP项目的主要推动者和总设计师,决定了政府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是PPP成功的关键。一方面,在政府部门具有远强于社会资本的行政权力的背景下,政府必须尊重PPP项目中与社会资本签署的协议,维护社会资本的应有利益,履行自身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坚定履行契约精神,以实现PPP项目稳定有序推进。另一方面,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是保证项目各参与方遵守契约精神的根本保证。
二要加强引导和支持,出台补助和优惠政策。为了促进PPP模式的发展,政府不仅需要构建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还需要对PPP项目采取必要的引导和支持。如:政府可以发起设立引导基金,然后通过债权、股权等形式为PPP项目提供初始资金支持,在项目条件优化后择机市场化退出,同时起到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可以通过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或资源支持措施,包括建设阶段的政策支持、生产经营阶段的最低额采购保证等,促成项目初期或运行期实现更低成本的融资,提高PPP项目的运行效率和成功率等。
三要坚持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保障投资者利益。 PPP模式的关键是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政府应该主动承担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等,并制定灵活调节机制,对于投资量大、运营期较长的项目,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设置持续优化措施,如部分风险转换机制、透明的议价机制、政府对于社会资本承担风险的补偿机制。另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来保障投资者利益。
四要进行有效监管与监督,杜绝伪PPP项目。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加强PPP、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社会资本方的关切已经得到了重视,具体措施还需尽快落地。比如财政预算要把政府在PPP合同中政府的承诺责任纳入预算;把PPP项目的“两报告一方案”公示出来,让社会资本投得放心、投得安心;务必规避急于求成和重建设轻运管的乱象,坚决杜绝伪PPP项目。
原标题:推动PPP模式发展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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