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现将《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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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

2017-06-27 13:45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

现将《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5日

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长治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治理工作,削减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治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

制定长治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在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项目的基础上,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面推进石油及化工、炼焦等化工行业、农药行业、医药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机械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表面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包括石油及化工、炼焦等化工行业、农药行业、医药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机械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表面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等重点行业。

二、重点行业治理要求

(一)化工行业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2.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高深度VOCs的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VOCs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烧。

3.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及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应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4.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必须密闭,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5.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二)农药行业

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替代轻芳烃等溶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废气统一收集,工艺废气采取吸附、焚烧、氧化等技术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医药行业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溶剂、溶媒,逐步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性溶剂(如乙酸乙酯、酒精和丙酮等)等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尽可能提高自控水平,通过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逸散排放和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应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罐的气相空间宜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呼吸排放废气应收集处理。提升末端治理能力,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VOCs排放。

(四)家具制造行业

对木质家具等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五)表面涂装行业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规范原辅材料储存、调配与转运,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有机溶剂的原辅材料应密闭存放,调配作业应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所有产生VOCs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优先设置有效的漆雾预处理装置,鼓励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静电漆雾捕集等先进除漆雾装置;烘干废气、晾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等治理措施。

(六)包装印刷行业

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治理措施。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

三、时间进度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石油及化工、炼焦等化工行业、农药行业、医药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机械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表面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等重点行业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制定长治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石油及化工、炼焦等化工行业、农药行业、医药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机械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表面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在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项目的基础上,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治理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作。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VOCs治理、清洁生产改造等相关治理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展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任务考核。

(二)加强申报管理。

各县(市、区)环保局应组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企业VOCs污染现状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完善排放源清单。

(三)严格监督VOCs治理。

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对不能达标排放、闲置治理设施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VOCs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放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和重点行业整治试点示范项目。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开展VOCs宣传教育活动,普及VOCs知识,强调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及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升VOCs治理行动中的公众参与力度,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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