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常州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常州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遏制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按照《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化工、涂装、印刷包装、家具、金属压延等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二、重点工作
(一)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
(二)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集中整治。开展园区VOCs摸底调查,建立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制度。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并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三)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化工企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2.完成其他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3.完成金属压延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金属压延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属压延行业综合治理。采取分类收集与回用方式,加强润滑油类有机废气整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4.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辖市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四)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政策,在摸清相关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按照国家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VI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55%、出租车占比不低于80%。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工程机械环境准入制度。2017年底前市城建局划定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工程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规范成品油市场,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责任部门:市城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推进岸电建设,所有新建港口配备岸电设施。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起,公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责任部门:市交通局、供电公司)
(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油气回收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运输车辆油气回收装置的升级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7年起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2017年底前,各辖市、区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环保局)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4.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全市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0年,全市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部门:市城建局、经信委、环保局)
(六)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
1.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工作,确定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录。按省统一要求对印刷包装、表面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017年6月底前,在市监测中心建设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仪,与臭氧同步同点位监测。各辖市区要对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2017年底前,江边化工区内的重点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重点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环保局牵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治理协调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协调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辖市、区要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城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城管局、工商局、电力公司)
(二)落实目标责任
科学制定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和具体举措,合理确定各辖市、区削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体系,并将削减目标和任务分解至本地区相关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实施综合考评
研究制定我市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跟踪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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