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宁波北仑区VOCs科技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宁波北仑区将完成二批共98家企业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全文如下: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仑环〔2017〕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区“更高水平建设生产生活生态、宜业宜居宜游的幸福美丽新北仑”战略目标,提升我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大“智慧环保”科技监管水平,做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工作,根据《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甬政办发〔2016〕90号)、《北仑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仑政办〔2016〕94号)、《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号)等文件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建立北仑区挥发性有机物科技监控系统,强化监察时效性,提高大气环境中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水平,保障环境安全,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更高水平跻身全国县(市)区综合实力第一方阵”提供有利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北仑区VOCs科技监控系统,主要包括重点企业的固定源排气口及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区域环境VOCs监控系统。
(一)力争建设企业固定源和厂界在线自动监测系统100套左右,对区内VOCs重点污染整治企业先行安装,并视情况开展后续安装工作。
(二)完成3套区域环境VOCs空气自动站的建设更新工作。
(三)拟进一步建设区域高空面源VOCs监控设施,采用扫描式红外成像遥测遥感系统,通过高空架设远距离危害物质探测器来定性分析危害源相对浓度、位置、趋势,提高环境应急和实时监控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北仑区VOCs科技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成立VOCs科技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国林
副组长:林良宽、贺建良、王国芳
区环保局下属各科站队及相关街道工办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北仑区VOCs科技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
(二)区环保局污控科负责北仑区VOCs科技监控系统的协调和整体推进。
1.牵头负责各企业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数量和因子的确定。
2.开展企业建设方案审核;牵头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现场安装工作。
3.牵头组织专家组完成各企业现场端建设验收工作。
4.组织企业有关补助申报审核工作。
5.综合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三)区环保局监测站负责安装过程中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和区域VOCs体系建设工作。
1.汇总企业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样平台和采样孔相关建设等规范,并做好宣贯工作。
2.牵头负责做好企业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确定,协助做好安装数量和因子的确定。
3.牵头做好区域特征因子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工作。
4.牵头做好高空面源VOCs监控设施建设工作。
(四)区环保局法制宣教科负责做好与市VOCs在线监测监控预警平台对接工作。
(五)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建设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企业端项目推进及违法企业查处。协助做好企业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和因子的确定。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进度要求
2017年底前,完成以青峙化工园区和台塑台化园区为主的包括石化、化工、化学品储存和运输、涂装等行业在内的第一批企业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017年底前,完成区域特征因子环境空气自动站的更新建设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批相关企业的安装建设工作。视情完成区域高空面源VOCs监控设施建设工作。
1.2017年3月31日前,第一批企业应完成《企业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安装自查表,并上报区环保局。
2017年4月30日前,相关企业进行安装技术方案备案。
2017年8月31日前,相关企业应完成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与区环保局联网。
正常运行168小时后,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比对,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
2.2017年11月30日前,第二批相关企业应完成《企业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安装自查表》,并上报区环保局。
2017年12月31日前,相关企业完成安装技术方案备案。
2018年6月30日前,相关企业应完成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与区环保局联网。
正常运行168小时后,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比对,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
3.2017年底前,区环保局完成区域特征因子环境空气自动站的更新建设工作,并视情况接入VOCs在线监测平台。
4.2018年底前,借鉴其他化工区高空面源VOCs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经专家研究确认,视情完成高空面源VOCs监控设施建设工作。
(二)技术要求
1.相关建设技术要求应符合《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号)有关规定。本次建设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综合控制指标,须选择采用火焰离子法(FID)检测技术的设备。有特征污染物的应加装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设备。
2.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控系统应包括:监测子系统,样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单元以及网络通讯单元、视频监控子系统(在监测站房和排污口分别建设两个摄像头,可360度旋转,监测主要监控排放口和监测站房;一个硬盘录像机;可远控、可本地存储录像)。如为焚烧炉排放口的,还应包含焚烧炉炉膛温度测项。厂界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控系统还包含风向、风速等测项。
3.系统应采用标准化站房,配备UPS不间断电源,防雷系统,空调等设施。站房的安装和设施应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在防爆等区域建设应参照GB29812的相关规定,结构和建设符合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4.采样或监测平台易于人员到达,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对比监测,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具体要求参照HJ/T75中烟气CEMS安装要求。
5.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三)承建要求
承建单位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环保工程建设资质证书、同类型案例前往区环保局登记,并通过合法性审核。在辖区内如无案例的,应先选择区内一家企业试点建设,建成后,由区环保局组织监理单位评定,经专家组审核后,企业享受各种补助政策。
(四)监理要求
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北仑区VOCs科技监控系统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做好项目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依据合同及技术规范对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公正协调各方的关系,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注意事项
(一)落实建设责任。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安装前应将VOCs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方案送至区环保局进行备案。
(二)规范项目补助。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定的环保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接受补助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等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遵从环保局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现场检查。
(三)项目违法查处。逾期未安装的,安装后不联网或不正常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落实安全措施。各企业建设开工前必须将建设方案、安全措施向辖区内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联系人:区环保局郑泽凯联系电话:86781562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6日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综合科2017年4月6日印发
第一批拟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重点企业名单
第二批拟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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