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环保局印发《长沙市2017年度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一是2017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经开区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漆雾治理等工程,全面落实省环保厅下达的年度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任务。二是按照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开展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升级改造,高新区、荚蓉区、开福区、岳麓区完成辖区所有汽车4S店VOCs治理,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县城区域各完成20家汽车4S店VOCs治理。三是加强对辖区内大中型汽车维修店喷漆车间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市财政局给予一定的治理补助资金,各园区、区县市配套补助资金。加强加油站、汽车4s店等重点场所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试点示范,批先进实用技术。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邀请行业内环保专家指导,提升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全文如下:
长沙市2017年度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环境空气和噪声质量,根据《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2017年空气优良天数在2016年267天的基础上持续改善,优良天数增加10天以上,空气优良率大于75.8%,有效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年均浓度不超过72微克/立方米,PM¨年均浓度不超过51微克/立方米。2017年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考核任务,力争环境空气和噪声质量大幅改善。
工作重点:以各园区和内五区及望、长、测、宁县城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工业企业废气、各类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烧烤油烟、垃圾秸秆烟气等污染源为重点,实施“五大”整治工程,完成各类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项目124个,加强源头污染管控,强化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实施扬尘污染整治工程
1.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一是严格落实长沙市“5个100%”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全市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5个100%”,并立牌公示,明确监管部门、人员和联系电话。二是各施工场地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各施工场地须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正常运行,实时掌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现状,同时使用喷淋设备、远程水炮喷雾、密布网覆盖等方式降尘,城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区”。三是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各区负责建立监控平台,并与市住建部门平台联网。运输土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需配置自动冲洗设备,并逐步取代人工冲洗。同时需配套建设相应的冲洗水预沉处理设施,确保冲洗水达标排放。四是2017年创建绿色建筑工地100个并向社会公开,对施工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加强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冲压式桩机(锤击桩),杜绝使用劣质油品和冒黑烟现象。加强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覆盖监管,超过三个月不进行施工的裸土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五是全面完成三环线内预拌混凝土场站搬迁,中心城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士或预拌砂浆。现有预拌混凝士搅拌站需按照《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士搅拌站场建设规定》的要求,年底前完成绿色环保升级改造,实施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委牵头,相关园区、内五区、望城区、长沙县人民政府实施)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严控扬尘污染,并将扬尘排污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牵头,相关园区、内五区、望城区、长沙县人民政府实施)
2.强化市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一是强化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对建成区主次干道、环线等实行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洒水降尘“五位一体”精细化除尘措施,合理安排清洗时间、频次和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道路保洁。保持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在80%以上,对道路巡查中发现的保洁欠缺路段,采取人工清理与机扫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次保洁。二是严抓渣土运输和消纳场管理。强化渣士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撒落等行为。全面完成黄标渣土车淘汰年度任务,引导老旧车主动退市,更换700台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辆。合理选址渣土消纳场,并依法进行环评审批或备案,杜绝二次污染。加大对非法运输、消纳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对路面漏撒实施“零容忍”。在渣土车集中通行路段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为城市道路保洁及时提供信息。三是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整改提质。城市建成区内的街道应做好经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水泥、河砂、碎石等建材的控制工作。做好工地出入口和运输线路的保洁,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整体捉升城市清扫保洁水平。
(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配合,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二)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程
1.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实施新(改、扩)建涉气工业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一是2017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经开区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漆雾治理等工程,全面落实省环保厅下达的年度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任务。二是按照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开展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升级改造,高新区、荚蓉区、开福区、岳麓区完成辖区所有汽车4S店VOCs治理,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县城区域各完成20家汽车4S店VOCs治理。三是加强对辖区内大中型汽车维修店喷漆车间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市财政局给予一定的治理补助资金,各园区、区县市配套补助资金。加强加油站、汽车4s店等重点场所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试点示范,批先进实用技术。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邀请行业内环保专家指导,提升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017年底之前,汽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油墨、水性漆等。
(责任单位:由市经信委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017年5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调查和排放量核定工作;完成排查电子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有机溶剂使用情况。2017年9月30日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有机溶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强化有机溶剂使用过程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加强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治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宁乡天宁热电新建脱硫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验收。全面加强水泥生产企业包装车间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粉尘治理,鼓励水泥企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检修。重点加强华电长沙电厂、测阳菲达宏宇等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4.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全面加快完成经阁集团、正圆动力等工业企业搬迁。积极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
(责任单位‥由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配合,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整治工程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推进I/M制度实施。多管齐下,通过“强化领导、部门协同、执法倒逼、政策激励、分解任务、宣传引导、督查推进”等措施,争取6月底前完成90%的黄标车淘汰任务,8月底前基本完成。同时,加大力度解决淘汰车辆拆解比例与公告牌作废比例的失衡现象。开展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联合整治行动,根据《长沙市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修(Ⅰ/M)制度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建立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捉高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捉升车用燃油品质,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每季度抽检数量不少于30家(次),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贵任单位:市商务局)
3.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实施“微循环”交通组织优化,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建设公交专用道,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和共享单车,打造慢行系统,捉高绿色出行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充电桩建设,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实施)
(四)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程1.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在大中型餐饮企业中推广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在线监控,创建无烟示范街,并逐步推广。开展城区老旧社区餐厨油烟净化综合治理,改造居民老式油烟机。编制出台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规范油烟污染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局牵头,高新区、内五区人民政府实施)
2.规范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一是全面落实“三有四不五统一”措施,即有油烟净化措施、有垃圾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清扫,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扰民,统一经营地点、时间、范围、设施及标示标牌。全面取缔主城区露天炭烧烤,优先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制定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更换计划,积极引导烧烤商户使用新型环保无烟烧烤车。二是全面完成烧烤摊点规范整治任务。严格规范城区夜市集中经营场所和营业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烧烤摊点规范整治任务;2017年7月1日起,对未在划定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室外烧烤作业的,或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烧烤作业超标排放油烟的(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视同超标),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创建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全市统一标准,高新区、内五区加大力度推广。
(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局牵头,高新区、内五区人民政府实施)
(五)实施秸秆、垃圾、燃煤等大气面源污染整治工程
1.切实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一是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着力完善市、县(区、市)、乡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二是加大秸秆禁烧巡查考核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星级”“十差”乡镇、村及“垃圾分类示范村”评比的约束性指标,在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强禁烧巡查督查,建立乡镇、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和巡查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农业委牵头,市爱卫办配合,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建立网格化管理和巡查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和洒水车,采取有效措施,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建筑垃圾等行为,予以严查严处。定期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间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巡查台账。加强对环卫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建立奖罚制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强化燃煤污染防治。淘汰禁燃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51台,大力推进暮云、南托街道清洁能源改烧工程,加快老社区天然气改造工作,切实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牵头,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严禁禁燃区内经营和使用散煤。依法查处和整治禁燃区内仍在使用散煤的个体工商户和有关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加强对散煤制售点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散煤的无照经营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加大夜间运输燃煤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配合,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三、强化能力建设,改善噪声环境
(一)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多模型研究,提高预报准确率,形成5-7天预报能力。新建空气自动监测评价站2个,边界站2个,路边站1个(市环保局负责)。二是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捉早做好应对准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三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认真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应急措施(市环保局、市应急办负责)。四是完善特护期长株潭地区月调度机制,健全与株洲、湘潭等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方式,共同商讨研判措施,支持省政府加快建立长株潭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同步启动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二)加强大气污染环境监管执法
1.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突出发现机制的市、区、街(乡镇)环境监管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捉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查处各类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完善“双随机”制度,充分发挥“数字城管”、无人机和遥感卫星的作用,强化数字化考核。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市城带局、市农业委实施)
2.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企业、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等的执法监管,采用按日计罚、责令限产或者停产整治以及查封、扣押等法律手段,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10一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开展涉气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的执法;住建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专项执法;城管部门开展渣土运输、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和禁燃区燃煤小炉灶专项执法;公安部门开展高污染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专项执法;农业部门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督查;质监部门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专项执法;工商部门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料和不合格油品销售的专项执法;商务部门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专项执法。其他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大气环境改善开展专项执法,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三)统筹改善城乡环境噪声质量
编制完成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合理设置声环境功能分区,进一步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积极开展噪声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针对环境噪声投诉热点问题,加强对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对未达标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限期治理,切实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调度、督查、考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根据本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攻坚措施涉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并于5月底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考核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将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实绩考核的内容。完善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突出负面清单管理,特护期间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集中开展1次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重点整冶项目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采取预警、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改落实。
(三)加强调度协调,强化通报问责市环委会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定期进行通报,对重点工作进行交办催办,适时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和存在的突出间题,在媒体平台曝光,并责令整改到位;对不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环境问题严重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