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苏州将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完成1693个VOCs治理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省批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2020年底前,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重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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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个!江苏苏州VOCs治理项目

2017-05-09 14:05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苏州将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完成1693个VOCs治理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省批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2020年底前,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全文如下:

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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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系统、科学、精准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减少VOCs排放总量,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切实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7年底前,完成省批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2020年底前,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化工、纺织印染、机械加工或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淘汰。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落实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低VOCs含量的涂料中不得添加具有其他危害的物质来降低VOCs含量。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丸(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植物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

(三)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省批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开展园区VOCs摸底调查,摸清园区内VOCs物质清单和排放量。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并与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以及重点化工企业VOCs综合整治(名单见附表)。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201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名单见附表)。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有机物料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在储罐呼吸口设置呼吸器收集处理装置。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完成全市石化、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企业建立LDAR管理系统。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2.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严格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DB32/3152-2016)》、《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名单见附表)。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名单见附表)。产生含VOCs废气的工艺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空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须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须进行末端治理,针对废气产生量大的环节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3.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重点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各地要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名单见附表);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包装印刷行业要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印刷、烘干、复合、清洗等工艺VOCs分类收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五)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相关要求,落实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研究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和国VI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5%,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规划并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根据省政府部署,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相关要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住建局、农委、交通局、市容市政局、园林绿化局、水利局、质监局、商务局)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的供受电建设,落实《苏州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7年起,公务船、长江苏州段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2019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责任部门:市交通局、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

(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责任部门:市交通局、环保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各市、区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排定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附近及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各市、区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排定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交通局)

4.开展建筑涂料替代。2017年,制定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0年,全市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经信委、环保局)

5.推进干洗行业整治淘汰。制定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整治淘汰工作计划,出台相应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整治淘汰工作(名单见附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263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照本方案制定辖区本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督促VOCs排放企业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做好VOCs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稳定达标排放。

(二)健全管理系统

建成VOCs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OCs排放清单编制并保持动态更新。各市、区环保部门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及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并根据省厅部署,逐步扩大收费范围。(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加强监测监控

加强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中VOCs监测工作,定期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2017年底前,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列入重点管控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强化监督执法。

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对于不能按期达标排放或违反大气法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企业VOCs治理如涉及新增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相关部门)

(五)落实资金保障。

各地可结合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多种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治理或淘汰的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市财政局会相关部门)

四、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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