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收环境监测服务费, “真”减轻企业负担吗?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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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了监测费后,监测站也不接项目了,改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
部分经费充足的地区和部门才由政府招标采购第三方监测服务。
改由第三方监测收费也未减轻企业负担呀!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市场再次放大!如何监管?
在机构的资质认定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要获得真实而有效的数据,必须从多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包括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是否经过计量认证,采集、运送、保存及分析样品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等。而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出台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
延伸阅读:
财政部、发改委发文要求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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