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仍面临巨大压力。环境与健康问题基础数据缺乏、技术支撑不足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亟待增强。在此期间,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环境监测标准立项方法尤为关键!
环境与健康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也是一个关注度极高的、敏感的社会问题。全力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把环境健康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将其作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新动力,对于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战略性意义。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精神和要求,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众健康,有序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环保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此举旨在从宏观角度,统筹规划“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如何平稳推进,改革及全面升级!
同时为迎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环保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整合,制定了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不止如此,近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等在为监测仪器仪表企业减轻财务负担,加速促进环境监测事业的再度发展。
在推进环境监测工程全面进展的路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亦然未曾懈怠,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2018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
12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如下
随着2017年第一季度的接近尾声,国家对新一年的环境监测工作战略布局掀开了新的高度。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的获批立项,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从源头预防、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
未来更应统筹当前与长远、全面与重点、中央与地方以及跨部门协作等关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科学、专业的方法切实增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实效性。
原标题:国家环保标准源头加码 12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拟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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