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国家提高海水淡化产能目标,借鉴世界上海水淡化技术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淡化产业和管理经验,对于探索我国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提高水资源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中东地区海水淡化发展经验
中东地区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之一,这里天气炎热、降水稀少、土地干旱,但同时又是世界石油资源富集地区,经济实力雄厚,因此有对海水淡化技术和装置的迫切需求,并且具备海水淡化产业化发展的经济基础。该地区是目前世界上海水淡化装置的主要分布地区。中东地区国家中,以色列不仅海水淡化水利用量大,70%的水来自海水淡化,而且不满足于购买和进口海水淡化装备和建厂,还重视海水淡化国家规划和技术研发,在短短10年时间解决了中东地区最大的缺水问题,并且产生了全球知名的海水淡化公司(IDE)。
以色列在2000年启动海水淡化规划,旨在解决该国长期存在的供水问题。以色列海水淡化厂多采用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兴建—拥有—营运—移转)或BOO(Build-Own-Operate,兴建—拥有—营运)模式,由私人企业作为承包商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代表政府承担相应义务。政府非常重视海水淡化厂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淡化厂的初期投资给予资金支持,并在合同中规定,淡化厂投入运营后由政府以签约水价购买淡化水,以保证海水淡化厂的最低销售水量,并根据能源价格和消费物价指数调整海水淡化水收购价格。这种模式对于培育本国企业,提高其竞争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2. 澳大利亚海水淡化发展经验
澳大利亚也存在水资源分布时空不均的问题,水资源十分短缺。为保障澳大利亚供水体系安全,近年来澳大利亚沿海缺水地区的海水淡化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澳大利亚海水淡化水主要用于市政,海水淡化水的安全性和供水稳定性已经普遍被当地居民和水务部门所接受,发挥了海水淡化工程的水资源保障作用。珀斯和悉尼是利用海水淡化解决市政用水短缺问题的典型地区,其中悉尼海水淡化工程淡化水水质完全满足《澳大利亚饮用水标准》的各项要求。
澳大利亚市政海水淡化工程运营普遍采用DBO(Design-Build-Operate,设计—建设—运营)模式,特点是由政府融资,由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政府和承包商商定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公共部门。在DBO模式下,项目所有权归公共部门所有,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公共部门的付款。
澳大利亚注重海水淡化工程审批工作,譬如悉尼海水淡化工程的审批经历了四年之久,共牵涉到海水淡化相关部门的30多项审批手续。此外,澳大利亚注重可再生能源在海水淡化中的利用,如利用风力发电厂为海水淡化项目提供所需能源,避免使用传统的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问题。
3. 日本海水淡化发展经验
日本海水淡化技术的发展不是源于淡水资源的短缺,而是由于20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振兴日本经济、改善日本产业发展结构而选择了六项国家重点扶持技术,海水淡化技术就是其中之一。基于这个定位,日本政府并不强制规划海水淡化水补给地方供水的市场和政策,因此日本的海水淡化工程仅有少数作为市政公司设施,94%的海水淡化厂都是用于产业化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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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资助海水淡化技术的研发,主要采用委托与联合研发的模式,资助具有一定产业条件与技术基础的相关企业研发海水淡化技术。日本政府将研发重点锁定在应用性与项目开发性研究上,对于激发企业积极性有很大作用。目前日本是世界上热法和膜法两大主流海水淡化技术最重要的装备供应商之一,占世界海水淡化膜市场的70%。
但是,由于日本政府对于企业的研发资助基于企业已有的技术基础,专门针对某项技术进行资助,使得日本诸多世界领先的海水淡化技术分散在不同的企业与机构中,企业之间又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并且日本海水淡化产业与市政水务产业相分离,因此日本缺乏整体承接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的能力。而提供“一揽子”服务的承包商决定了海水淡化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在海水淡化产业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因此日本海水淡化厂商只能处于世界海水淡化产业的配套服务供应商的地位。近年来,日本政府意识到了这一缺陷,进行了多方面拓展和改革,日本海水淡化企业“一揽子”服务的能力正在不断加强。
4. 美国海水淡化发展经验
美国整体水资源较为丰富,仅在部分沿海地区,如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及佛罗里达州存在淡水资源短缺问题,海水淡化水起到了补充当地市政供水的作用。美国高度重视海水淡化技术的战略性作用,最早在二战期间就开展了早期的海水淡化研究,是现代海水淡化技术的策源地。通过多年发展,美国成为海水淡化技术领域无可争议的领导者,几乎所有海水淡化的关键原创技术都出自美国联邦政府支持的项目,譬如,美国长滩海水淡化工程建造了世界上第一套海底取水/排放系统,使环境影响几乎为零。
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没有国家层面的发展海水淡化的产业政策,但是通过支持海水淡化的基础性与应用性技术研究,尤其是支持企业研发等,来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联邦、相应州政府都会通过立法手段拨付巨额费用资助和支持海水淡化技术研究,联邦专门成立了海水淡化办公室这一高级别的专门协调机构,用于管理海水淡化技术资金,搭建海水淡化技术交流平台。联邦政府将资助范围严格限定在海水淡化的基础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上,这些研究见效周期长、风险比较大、企业一般不太愿意投入。而对于项目开发性研究这一类风险相对较少、投入回报可以预期,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回报的领域,政府一直秉持不进入的原则。由政府投入或资助而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国内居民和企业公开,便于促进技术扩散。
借助联邦政府强而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美国涌现了一批在海水淡化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比如陶氏化学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大膜生产与供应商,也是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一揽子”服务的提供商。此外,通用、IBM都是活跃在国际海水淡化市场,颇具竞争力的“一揽子”服务的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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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水淡化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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